宜阳县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常见违规违法行为法律后果的通告

日期:2022-01-07来源:

全县广大父老乡亲:

当前,国际国内疫情多点散发,输入性风险依然较高。为切实防止我县发生输入性风险、规模性爆发,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违规行为及其法律后果予以公布,全县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政策,提高防控意识,落实防控措施,共同维护良好防控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一、以下行为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被处以行政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公务罪、危害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的;

(二)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的;

(三)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居民和企业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工作,经劝阻无效的;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或执行职务的,可能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

(四)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

(五)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外出、聚集的

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经劝阻无效的。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六)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

(七)疫情防控期间,在家庭住所开设辅导班、棋牌档、麻将室,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等

(八)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经劝阻无效的;

(九)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十)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经劝阻无效的;

(十一)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将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二、以下行为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一)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情节较轻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二)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哄抬口罩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三、以下行为可能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将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较轻的,将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将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宜阳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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