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宜阳县税务局
宜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宜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宜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宜阳县商品房契税缴纳补贴政策相关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宜阳县商品房契税缴纳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宜阳县商品房契税缴纳补贴业务操作指南(县级)》《关于宜阳县县域内商品房契税缴纳政府补贴办法的通告》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贯彻落实。
宜阳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宜阳县税务局 宜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宜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宜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28日
宜阳县商品房契税缴纳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商品房契税征缴工作,激活房地产市场活力,让购房人享受一定政策红利,同时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按照洛阳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洛阳市商品房契税缴纳补贴办法政策相关文件的通知》(洛财办〔2022〕30号)文件精神,参照《洛阳市商品房契税缴纳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结合宜阳县实际,计划出台我县商品房契税缴纳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如下。
一、缴纳契税补贴申领范围、标准和方式
申领范围: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宜阳县县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含二手房),在房管部门取得商品房购房合同,但尚未缴纳契税的购房者。
且在2022年10月8日至12月31日期间缴纳契税(具体时间以契税完税凭证填发日期为准),可认定为本次符合申领范围的对象。
在2023年1月1日(含本日)以后缴纳契税(具体时间以契税完税凭证填发日期为准),不再享受本次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对符合申领范围的对象,经审核无误,按照缴纳契税总额20%的比例给予补贴。
补贴方式:采取“先征后补”的方式,补贴资金由预算安排支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购房者实名认证的银行卡。
二、组织领导
为推动工作高效运转,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相关委局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商品房契税缴纳补贴协作机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由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委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成员,同时各委局派一名熟悉业务的同志任办公室联络员。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我县新建商品房契税缴纳补贴相关工作,督促各单位落实工作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信访稳定、舆情应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契税征收、资格审核、安排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发放、舆情应对等工作。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兴忠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正化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赵毅波 县财政局局长
王新生 县税务局局长
李 明 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姚 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冯战伟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赵毅波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周西安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卢武信 县税务局副局长
赵晓军 县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周石礅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曹海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三、各部门职责
(一)县财政局:负责政策制定、协调联络。一是配合县政府组织召开相关工作推进会,牵头起草《关于宜阳县商品房契税缴纳政府补贴办法的通告》等。二是按规定办理补贴资金预算追加。三是协调解决政策执行中的其他问题。
(二)县税务局:负责契税征缴和补贴申请完税信息审核。一是提供全程纳税服务,集中人员力量提高窗口业务办理效率、指导办税群众契税申报缴纳业务、指导房地产开发商做好集中代办服务。二是及时审核补贴资金明细表(见附件1)中契税完税信息,做好审核结果确认和解释。三是利用线上线下多渠道做好契税政策宣传,并做好契税缴纳环节的舆情应对工作。
(三)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房屋产权证查询和补贴资金登记、汇总、发放。一是办理房屋登记信息查询有关工作,及时向税务部门反馈查询结果,同时做好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二是提前明确可集中办理的房地产开发商名单和联系方式,协助税务部门指导房地产开发商做好集中代办服务。三是根据县税务局契税纳税信息,填制契税补贴发放明细表,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四是配合做好补贴发放环节的舆情应对工作。
(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购房合同查询、房屋产权证查询和补贴明细表中合同审核。一是办理契税缴纳商品房购房合同查询有关工作,及时向税务部门反馈查询结果。二是及时审核补贴资金明细表中合同信息,做好审核结果确认和解释。三是配合做好商品房是否符合补贴标准方面的舆情应对工作。
(五)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场地设施协调和秩序引导等。一是配合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增加契税办理窗口,提供相关设备、布置场地等。二是利用成熟的政策宣传方式,做好场馆内的政策宣传和网上宣传。三是配备足量专人专岗,维护业务办理现场秩序,协调解决联办过程中出现的突发问题,保障秩序平稳。四是要及时统筹处理现场业务投诉与舆情处理等工作。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一)加强现场办理场所防控。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预约制度,控制人员聚集数量,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按要求做好进入人员戴口罩、查验场所码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对于不落实防控措施的人员进行提醒和劝导,对体温、场所码异常的人员,及时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二)建立疫情防控触发机制。如县内出现阳性病例报告,触发流量控制机制,减少预约人次,必要时延长办理时限;如疫情进一步蔓延,宜阳县为中风险地区,触发线下办理紧急停止机制,延长政策执行时限,待疫情风险解除后,再行启动现场预约办理。
五、应急预案
(一)建立商品房契税缴纳补贴协作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现场轮班机制。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轮流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值班,协调解决工作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二)建立商品房契税缴纳补贴协作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周例会制度。各成员单位于政策执行期内每周五下午召开周例会,总结本周政策执行情况,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原则上涉及各部门的问题,由各部门提出解决方案;涉及多部门的问题,由县政府协调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方案。
(三)建立承载量调节机制。如出现现场办理某一环节承载量不足情况,及时改进薄弱环节:预审环节较慢,及时增加预审窗口和人员力量;房屋套次查询较慢,及时增加房屋套次查询人员。如出现现场办理整体承载量不足情况,即现有的窗口难以满足纳税人需求,考虑增加办理窗口,如有必要,延长政策执行时间。
宜阳县商品房契税缴纳补贴业务
操作指南(县级)
根据《宜阳县商品房契税缴纳补贴实施方案》,在各部门业务办理的基础上,结合相关单位意见建议,针对我县县域内商品房契税缴纳补贴政策业务办理,拟定业务操作指南。各部门结合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参照执行。
一、业务办理流程
(一)契税征收
纳税人可以通过集中代办以及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现场办理的方式缴纳房产契税。其中集中代办主要通过房产开发公司集中为购房人开展纳税帮办;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个人预约的契税缴纳业务。
1. 集中代办
由开发商售楼部集中代办。购房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到售楼部,以小区、楼盘为单位,由开发商工作人员收集后统一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2. 现场办理
纳税人需提前电话预约,按预约时间到县政务服务中心预约办理,预约电话68871308。
具体流程:
(1)纳税人打电话进行预约,按照预约时间,携带办理资料,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预审台,办理资料预审,办理前需向工作人员出示有效身份信息;
(2)一楼预审服务区工作人员初步审核办税资料,资料审核无误后发号办理;如资料不全,能够在预约时间段内完善资料的发号办理,逾期到场的则需重新预约。
(3)纳税人按照现场叫号顺序依次到房屋套次查询窗口办理,由房管部门、不动产部门依次查询房产套次,房管部门出具加章的《房屋权属查询证明》,不动产部门出具《个人房屋信息查询情况表》,由纳税人到税务窗口处,刷银行卡或现金办理契税征缴。
若办事群众对《房屋权属查询证明》、《个人房屋信息查询情况表》有异议,则由房屋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动产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审核确认,以确保查询单真实有效。
(4)契税缴纳完成后,税务部门将契税完税证明交给纳税人,将纳税人信息传递给自然资源局窗口。
(二)补贴发放
县自然资源局登记、汇总已完成契税缴纳人的相关信息,编制契税补贴明细表(一式肆份),县税务局审核契税完税信息,县住建局审核购房合同信息及其它信息,三方签章确认后报县财政局审核。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审核无误的补贴资金拨付审批表(见附件2),分批办理追加预算、拨付资金手续。
二、保障措施
(一)系统保障方面
1. 办理契税缴纳预约业务,结合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和县政务服务中心业务办理最大承载量,现场办理的纳税人需提前预约办理时间,已预约纳税人按照预约时间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2. 办理房屋套次查询业务,房产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前维护房屋套次、产权查询系统,确保系统运行正常,工作人员录入购房人、家庭成员、合同编号信息后,系统能顺利显示、打印房屋套次、产权信息,提高查询效率。
(二)宣传保障方面
1. 借助新闻媒体等,发布《宜阳县关于商品房契税缴纳政府补贴办法的通告》,宣传政策内容。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依托各自现有宣传方式发布通告。
2. 开发商直接向购房人宣传,县自然资源局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组织向开发商进行政策宣传引导,要求开发商做好集中代办服务工作,联合税务部门对开发商做好政策指导。由开发商直接向购房人宣传政策,组织购房人集中代办。
(三)业务办理保障方面
增加契税预审服务台等,提高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业务承载量。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设置预审服务台,由县税务局安排2名工作人员对契税纳税人进行业务辅导,资料预审。
附件:1 | ||||||||||||||||||
宜阳县购房契税补贴申请明细表 | ||||||||||||||||||
年 月 日 | ||||||||||||||||||
序号 | 购房人姓名(单位名称) | 身份证号(法人代码) | 购买房屋房号 | 合同签订日期 | 购房总价 | 购房面积 | 契税缴纳金额 | 契税补贴金额 | 银行卡卡号(社保卡)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县自然资源局(签字、盖章)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签字、盖章) | 县税务局(签字、盖章) | 县财政局 (签字、盖章) | |||||||||||||||
附件:2 | ||||||||||||||||||
宜阳县第 批购房补贴资金拨付审批表 | ||||||||||||||||||
年 月 日 | ||||||||||||||||||
补贴套数 | 购房总价(元) | |||||||||||||||||
契税纳税总额(元) | 契税补贴总额(元) | |||||||||||||||||
人民币大写: | 小写: | |||||||||||||||||
县自然资源局意见 | 县财政部门 意见 | 县领导意见 |
关于宜阳县商品房契税缴纳
政府补贴办法的通告
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响应国家“服务于民、让利于民”号召,缓解居民因疫情造成的生活压力,使广大群众切实享受政策红利。同时,进一步促进宜阳县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保障群众住房需求,支持合理住房消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有关规定,现就商品房契税缴纳补贴办法通告如下:
一、申领范围
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宜阳县县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含二手房),在房管部门取得商品房购房合同,但尚未缴纳契税的购房者。
且在2022年10月8日至12月31日期间缴纳契税(具体时间以契税完税凭证填发日期为准),可认定为本次符合申领范围的对象。
在2023年1月1日(含本日)以后缴纳契税(具体时间以契税完税凭证填发日期为准),不再享受本次补贴政策。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申领范围的对象,经审核无误,按照缴纳契税总额20%的比例给予补贴。
三、补贴方式
契税补贴采取“先征后补”的方式,每套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补贴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所有权人实名认证的银行卡。
四、契税缴纳办理方式及流程
(一)集中代办
由开发商售楼部集中代办。购房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到售楼部,以小区、楼盘为单位,由开发商工作人员收集后统一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三)现场办理
纳税人需提前电话,按预约时间到县政务服务中心预约办理,预约电话68871308。
1. 具体流程:
(1)纳税人打电话进行预约,按照预约时间,携带办理资料,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预审台,办理资料预审,办理前需向工作人员出示有效身份信息;
(2)一楼预审服务区工作人员初步审核办税资料,资料审核无误后发号办理;如资料不全,能够在预约时间段内完善资料的发号办理,逾期到场的则需重新预约。
(3)纳税人按照现场叫号顺序依次到房屋套次查询窗口办理,由房管部门、不动产部门依次查询房产套次,房管部门出具加章的《房屋权属查询证明》,不动产部门出具《个人房屋信息查询情况表》,由纳税人转到税务窗口处,刷银行卡或现金办理契税征缴。
若办事群众对《房屋权属查询证明》《个人房屋信息查询情况表》有异议,则由房屋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协同不动产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审核确认,以确保查询单真实有效。
契税缴纳完成后,税务部门将契税完税证明交给纳税人,将纳税人信息传递给自然资源局窗口核对、汇总。
2. 现场办理携带资料:
(1)增量房居住(购新房)所需资料: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户口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夫妻双方)、结婚证或离婚证(单身无需提供,本人亲自来)、银行卡或现金。
(2)增量房非居住(购新商业用房)及企业、单位新购商品房所需资料: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全额发票、身份证(合同上的买受人)或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卡或现金。
注:纳税人丧偶——如果户口本显示夫妻关系且已盖注销章,可不提供结婚证和死亡证明。如果户口本只有纳税人本人,没有家庭成员信息,需要提供死亡证明和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明。
以上所有资料由办税服务厅审核原件,请携带原件办理。
(3)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地址及时间
办理地址:宜阳县香鹿山大道与李贺大道交叉口向北200米县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 特别提醒
(1)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请尽量电话预约办理,现场办理必须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及预约办理相关要求。
(2)缴纳契税请提前绑定银行卡,设定银行卡支付限额,避免无法进行大额支付情况,确保顺利缴税。
五、契税补贴办理方式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契税补贴资金的发放,根据纳税进度,分批将契税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申请人提交的银行账户。
五、咨询电话
县契税补贴政策咨询电话:
县财政局0379—68882539
县税务局0379—68912366
县政务中心0379—68871308
县住建局(房管部门)0379—80871101
县资源局(不动产登记部门)0379—68820889
七、其他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宜阳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宜阳县税务局
宜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宜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宜阳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