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月阶梯水价调整为年阶梯水价的回复函

日期:2023-04-26来源:宜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宜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月阶梯水价调整为年阶梯水价

回复函

 

宜阳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月阶梯水价调整为年阶梯水价的申请收悉,为较好地保障城区生活用水,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按照豫发改价管〔2022〕373号文件精神,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原则上以年为计量周期,现就月阶梯水价调整为年阶梯水价函复如下:

一、居民用水已抄表到户的实行年阶梯水价:第一阶梯水价2.8/m³(年用水量为108m³及以下);第二阶梯水价4.2/m³年用水量108-180m³(含));第三阶梯水价8.4/m³(年用水量180m³以上部分),自202361日起抄见水量执行。

二、月阶梯水价调整为年阶梯水价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政策,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三、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对不执行价格政策的行为予以查处,维护市场秩序。

特此函复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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