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节水奖励及精准补贴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3-06-07来源:

为大力推广节约用水,保障农民及农业经营组织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建立良性的农田水利运作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一、起草依据

根据河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洛阳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市发改委工作推进会精神及《宜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阳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政办〔2017〕131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农业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

(二)农业用水奖补适用于宜阳县域内具备按立方米计费的农业灌溉区。

(三)精准补贴是指对已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供水组织在水权定额内农田灌溉设施运行维护成本给予部分补贴;所称节水奖励,主要指对采取节水措施、节水成效显著的用水主体或供水组织,在水权定额内的用水节约部分予以适当奖励。

(四)补贴对象是对宜阳县域内具备按立方计费的农业灌溉区,农业用水量未超灌溉定额、水费足额缴纳的用水主体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定额标准内0.03元/m³,超定额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未足额缴纳水费者的不补贴,用水量低于定额60%的不予补贴。

(五)奖励对象是对农业节水主体灌溉周期节水量达到定额内用水量40%以内的,按节水量给予奖补,奖补标准为0.05元/m³。对未足额缴纳水费的用水主体不予奖励;对有水权但用水量低于定额60%的不予奖励;因对种植面积缩减等非节水因素引起的用水量下降不予奖励。

(六)奖补程序用水补贴对象向村级用水协会提出申请,经村初审,各乡镇用水协会审核复审后,提交县水利部门,并报县政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县财政部门根据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批复同意的结算单,拨付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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