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说燃气安全:《宜阳县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暨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4-04-25来源:

一、起草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暨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燃气安全事故,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出台目的

就我县燃气管道设施的现状,聚焦燃气管道运行全过程和本质安全各环节,大起底、全链条排查整治城市燃气安全隐患,坚决守牢燃气安全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出了深入开展新一轮排查摸底、扎实推进风险隐患整改、统筹提升更新改造效能、规范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和厂站管理、全面加强燃气本质安全,以期达到责任落实到位、隐患排查到位、问题整改到位的效果。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展新一轮排查。重点排查:1.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钢制管道、聚乙烯(PE)管道;2.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钢制管道、聚乙烯(PE)管道;3.存在被建构筑物占压等风险的管道;4.与污水、电力、热力、供水等其他管线存在交叉重叠、间距不足等问题;5.废弃、停用燃气管道未有效处置问题;6.现有管网审批手续不健全等问题。4月底前完成全覆盖、无盲区排查,逐项拉出清单、建立工作台账,限期整改到位。

(二)做好地下管线保护。加强工程施工管理,严格落实施工前审批备案制度。各乡镇政府要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强化管网周边施工管理。严厉查处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行为,依法追究建设、施工单位相关责任,对违法违规施工的,依法采取行政管理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整治燃气管线占压。持续开展燃气管线占压情况摸底,对排查占压燃气管道建筑物、构筑物4月底前清除到位;新排查问题逐一建立台账,并向燃气主管部门及属地政府报备,限期完成整治。督促燃气企业加强管线巡查,防止复建问题发生。

(四)开展燃气管道定检。按照应检尽检要求,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制定检验计划、履行压力管道法定检验责任,全面摸清现有市政燃气压力管道底数,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进行定期检验。对不按照要求定检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五)规范燃气厂站管理。规范储配站、门站、高中压调压站、LNG/CNG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站等燃气厂站的安全管理。对用地、规划建设及消防验收手续不全;不符合现行设计标准强制性规定;临近设计年限、未进行设备设施安全评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未定期检验,存在其他重大隐患的燃气厂站,进行清理整顿;对在站内违规种植农作物、绿植,违规饲养动物,违规停放车辆的,要限期整改。

(六)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紧盯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含幼儿园)、医院、农贸市场、养老福利机构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集中整治未组织从业人员培训、未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5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器及紧急切断阀;在同一用气房间使用双火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瓶、管、灶、阀等燃气器具及配件的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七)推进非居民用户瓶改管督促燃气经营企业降低改造成本,建立用户、企业、政府三方资金共担机制,推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非居民用户进行瓶改管气改电改造,2024年年底前完成省定698户非居民用户瓶改管”“瓶改电任务。

(八)做好居民用户入户安检。乡镇要建立燃气管理部门、属地办事处、社区、物业企业四级联动机制,建立一小区一安人员机制,配合燃气经营企业4月底前完成1200户长期未安检用户安检工作。对不能入户检查的空置户,要采取激光检测、无人机飞检等技术手段进行安检。对安检过程中发现的未安装自闭阀、更换金属软管的,要及时告知用户进行安装更换;对拒不配合入户安检的,依据《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落实相关措施对户内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要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九)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基层组织、社会媒体,运用各种方式做好燃气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引导群众配合做好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抵制不合格燃气器具、配合燃气企业入户安检等工作,提升群众安全意识。

四、解读机构

宜阳县住建局 解读人:姚强 联系方式:68828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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