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实施野外禁火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5-01-14来源: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和重大意义

森林草原火灾是当今世界发生面广、破坏性大、处置十分困难的自然灾害。管住野外用火,是控制和防止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最为基础、最为根本的有效手段。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抓手,我县森林资源丰富,森林防火任务十分繁重,目前已进入森林火灾易发期,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需制定和发布

二、禁火令的主要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森林防火期内,各级人民政府、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森林火险预报,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急准备措施。    

第二十八条  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三、禁火令的主要内容

宜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实施野外禁火的通告》共条,主要就禁火时间、禁火区域、火源管控措施、各级防灭火责任、违禁责任、报警电话等作了明确。

第一方面是明确了禁止用火时间为1月9日至4月30日。

第二方面是明确了禁止用火范围为森林防火区。全所有林区、荒山及其边缘100米范围内为我野外禁火区。

第三方面是明确了火源管控措施。在禁火时间和禁火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有林地及其边缘100米范围内。

2严禁农事活动焚烧田草、烧秸秆、烧田地垃圾、熏草积肥。3严禁在林区及林缘区吸烟、生火取暖、火攻驱兽电网狩猎及野炊。4严禁在林区及林缘区进行祭祀活动时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5全面禁止一切其他野外用火。

第四方面是明确了各级防灭火责任。在禁火时间内,各乡(镇)、重点林区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查力度,强化野外用火管理,尤其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的火源加强管理。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承担经营(管护)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责任。

第五方面是明确了违禁责任。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方面是明确了报警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警,报警电话: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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