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1年3月23日-2020年3月29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古城机械有限公司洛阳绿色铸造产业园新建项目
2、建设地点:位于宜阳县绿色铸造产业园(厂址东邻红星路、南邻南环路、西邻九都路、北邻铁道南路)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洛阳志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宜阳县绿色铸造产业园(厂址东邻红星路、南邻南环路、西邻九都路、北邻铁道南路),总投资100000万元,环保投资4745万元,建设年产9.3万吨铸铁件和0.2万吨铸铝件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库、研发中心、办公用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废气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制芯(浇铸)工序产生的废气进入3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一体化装置”处理后通过3根20m高排气筒排放,甲醛、酚类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氨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熔铝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1套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修包工序收集到的废气经2套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20m高排气筒排放,电炉熔化一次收尘、二次收尘收集到的颗粒物经10套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0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浇注及球化工序收集到的颗粒物经5套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5根20m高排气筒排放,落砂工序收集到的颗粒物经6套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6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旧砂输送工序收集到的颗粒物经5套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5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旧砂筛分、冷却及混砂工序收集到的颗粒物经5套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5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打磨工序收集到的颗粒物经5套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5根20m高排气筒排放,一次抛丸、二次抛丸工序收集到的颗粒物经11套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以上排气筒出口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均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项目中甲醛、酚类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处最大浓度贡献值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氨气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处最大浓度贡献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处最大浓度贡献值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甲醛、非甲烷总烃同时应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相关要求;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标准小型规模要求。(2)废水防治措施:拟建项目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砂制备用水蒸发、道路洒水、绿化用水蒸发散失不外排;淬火工序冷却用水定期补充不外排;切削液原液稀释用水进入废切削液中,金属清洗剂用水进入废清洗剂中;冷却循环水属洁净废水,全部用于厂区道路洒水;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降解后进入污水管网,厂区总排口出水水质应达到宜阳县西庄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宜阳县西庄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3)噪声防治措施: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抛丸机、加工中心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南、北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东、西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4)固废防治措施:拟建项目电炉炉渣、废砂、其他工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铝灰渣、熔铝工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液压油、废金属清洗剂、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