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前进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8000t乳化炸药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2-08-19来源:宜阳县环保局

关于前进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18000t乳化炸药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批意见

宜环审〔2022〕50

 

前进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洛阳志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前进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8000t乳化炸药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宜阳县莲庄镇陈宅村,本项目属改扩建,总投资2305万元,环保投资92万元,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占地;拆除现有年产1000t起爆具生产线和现有年产15000t膨化硝铵炸药生产线后,新建1条年产18000t乳化炸药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拟拆除原起爆具生产线原材料库,在原址新建水油相制备工房,将原起爆具注药工房改造为乳化炸药生产工房,拆除原起爆具包装工房,并在原址新建乳化炸药成品中转站台。预留乳胶基质装车位,其他设施利用原有。

三、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须按照《报告》及批复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须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七个100%”扬尘防治措施,减少因地面开挖、物料装卸及运输过程产生的二次扬尘污染;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弃土要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严格执行《宜阳县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宜政攻坚〔2022〕3号)相关管理要求。

2、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油相使用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标准要求。

3、落实废水治理措施。冷却循环系统污水、车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50t/d)处理(污水处理工艺为“折点氯化法或A/O预处理+BAF曝气生物滤池+深床反硝化滤池”)后废水各污染因子应达到《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表2一级、表4排放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城市绿化用水标准,平时作为厂区绿化用水回用,非绿化灌溉时达标后排入陈宅河。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泵类、装药机、吹干系统等机械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废包装袋、废水处理污泥、焚烧残渣、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废包装袋、废水处理污泥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至销毁场烧毁;焚烧残渣、废润滑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乳化炸药生产工房中发生爆炸事故后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消防事故水,项目应设置1座150m3的事故池,厂内设置截流明沟与消防废水收集池相连,消防事故水集中收集排入消防废水收集池中,待事故过后,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再排入陈宅河;企业应建立事故应急机制,制定完善的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强化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有效预防事故发生,尽可能避免因事故造成的次生环境影响。

四、严格落实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变更排污许可证。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宜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部门负责本项目日常监督管理,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2819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邮        编:471600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真:0379-6888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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