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补贴申请流程
一、办理条件
1.持宜阳县高村镇户籍,当月到龄的80岁人员,需提前一个月到本村村委会、民政专干处申报。
2.退休工人到龄80岁、需提前一个月到退休前原单位申请。
二、要件材料
1.到龄人员身份证、户口薄、社保卡原件。
2.到龄人员需手持身份证和当日报纸拍照或手持身份证用水印拍照。
3.需提供家属姓名及联系电话。
三、办理流程
到龄者本人或家属带所需材料到本村村委会申报,由民政专干负责录入高龄补贴系统或报镇民政所,由民政所工作人员录入高龄补贴系统。
孤儿申报流程
一、办理条件
持宜阳县高村镇户籍的18岁以下孤儿,父母双方均宣告死亡或均宣告失踪的,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宣告失踪的孤儿。
二、要件材料
1.派出所出具孤儿父母双方亡故的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2.父母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或法院出具失踪证明或公告(两年以上)。
3.孤儿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二份(村镇两级加盖公章)。
4.孤儿申请表二份。
5.派出所出具的孤儿与父母之间的关系证明(父母各一张)。
6.孤儿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两份。
7.监护人证明二份。
8.民政部门与孤儿监护人协议书二份。
9.孤儿本人2寸证件照片3张。
10.孤儿本人“社保卡”复印件两份。
三、办理流程
以上资料备齐,由村民政专干递交镇民政所申报。
临时救助办理流程
一、办理条件
凡具有高村镇户籍常住居民,本年度因医疗支出、突发意外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要件材料
1.申请人向本村村委会递交困难申请(村委加章、村支部书记签字、镇包村干部签字)。
2.对村委认定家庭确实困难的,由村民政专干填写临时救助申请表,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村民政专干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收齐后的证明材料一份并送镇民政所,镇民政所按月送县民政局审批,审批后资金发放到申请人或家属社保卡。
慈善救助办理流程
一、办理条件
凡具有高村镇户籍常住居民,本年度医疗大额支出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新农合结算后自费2万元以上)。
二、要件材料
1.申请人向本村村委会递交困难申请(村委加章、村支部书记签字、镇包村干部签字)及新农合报销发票。
2.对符合条件的由村民政专干填写慈善救助申请表,申请人提供医院病例首页、诊断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村民政专干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收齐后的证明材料一并送镇民政所,镇民政所按月送县民政局审批,审批后资金发放到申请人或家属社保卡。
特困申请办理流程
一、60岁以上特困申请:
1.60岁以上高村镇户籍孤寡老人,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递交本村民政专干,村民政专干将申请人及共同生活成员基本信息以电子版报送镇民政所,镇民政所进行信息比对。
2.信息比对后本人及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名下无商品房、车辆、工商法人、股东、企业养老金、退休金等信息,等待镇民政所入户调查。
3.镇民政所及村委两名以上人员入户调查申请人赡养、扶养、抚养信息及家庭基本生活状况。
4.入户调查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村民政专干填写特困申请表并让本人及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签字按指印,同时递交申请人一寸照片及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复印件。 (分散人员提供监护人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5.镇民政所当月20日前将申请人基本信息以电子版报送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审核后次月发放资金到申请人社保卡。
二、60岁以下残疾人特困申请:
1.申请人为60岁以下、父母为60岁以上高村镇户籍的一、二级肢体、视力持证残疾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持证残疾人,将本人及父母身份证、户口本递交本村民政 专干,专干将申请人及共同生活成员基本信息以电子版报送
镇民政所,镇民政所进行信息比对。
2.信息比对后本人及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名下无商品房、车辆、工商法人、股东、企业养老金、退休金等信息,等待
镇民政所入户调查。
3.镇民政所及村委两名以上人员入户调查申请人赡养、扶养、抚养信息及家庭基本生活状况。
4.入户调查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村民政专干填写特困申请表并让本人及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签字按指印,同时递交申请人一寸照片及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复印件。 (分散人员提供监护人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5.镇民政所当月20日前将申请人基本信息以电子版报送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审核后次月发放资金到申请人社保卡。
低保办理流程
1.具有高村镇户籍的申请人向本村民政专干提交本人及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信息及具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义务人信息以电子版报送民政所进行信息比对。
2.信息比对后本人及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名下无商品房、车辆、工商法人、股东、企业养老金、退休金等信息,等待镇民政所入户调查。
3.镇民政所及村委两名以上人员入户调查申请人家庭基本生活状况并进行经济核算,(重病的要符合28种大病、重残的为一、二级持证残疾人)重病、重残申请人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7920元;其他情况申请低保的年人均收入低于5280元,且为监测户人员。
4.入户调查后符合低保条件人员由村民政专干填写低保申请表,并让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签字,递交民政部门要求的所需证明材料。
5.镇民政所本月20日前将申请人基本信息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审核批准后次月正常发放资金到申请人社保卡。
残疾人两项补贴办理流程
一、残疾人重度护理补贴申请:
1.持有一、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将本人身份证、残疾证、户口簿、社保卡递交本村民政专干。
2.村民政专干填写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表并让申请人签字后,将申请人递交的个人资料复印件送镇民政所。
3.民政所将残疾人信息录入全国残疾人两补系统,待县残联及县民政局审核。(当月申请批准后,次月发放资金到申请社保卡,每项补贴每月75元)。
二、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申请:
1.享受城乡低保的持证残疾人在享受低保之后,向本村民政专干递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社保卡。
2.民政专干填写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表并让申请人签字后,将申请人递交的个人资料复印件送镇民政所。
3.镇民政所将残疾人信息录入全国残疾人两补系统待县 残联及民政局审核。(当月申请批准后,次月发放资金到申请人社保卡,每项补贴每月75元)。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报流程
一、明确保障对象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3.重残是指父母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是指患病种类在省级有关部门公布的重特大疾病、大病、地方病病种目录中。
4.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含6个月),失联时间自向公安机关报案时起算。
5.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被采取上述措施期限在6个月以上(含6个月)。
6.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二、规范认定流程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有村民政专干报镇民政所,申请时须提交以下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的相关材料:
1.属重残的,提供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
2.属重病的,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或出院证明。
3.属服刑的,提供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4.属被强制隔离戒毒的,提供县级及以上公安或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5.属死亡的,提供火化证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等材料之一。
6.属失踪的,提供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民事判决书。
7.属失联的,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的查寻信息材料。
8.民政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