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等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宜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交通运输局专栏(http://www.yyzfw.gov.cn/html/1//2/10/30/466/index.html);
2.广播、电视等其它形式。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本行政机关将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宜阳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379-68882860
通讯地址:宜阳县人民路23号交通运输局
邮政编码:471600
电子邮箱:yiyangjtj@163.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30(夏季)
(二)申请方式
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网上平台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宜阳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提交。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通过当面提出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申请答复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求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处理。本机关对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予公开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成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四)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监察部门投诉。此外,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联系人:李红卫 电话:68882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