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坞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

日期:2017-05-03来源:

宜阳县张坞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本政府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宜阳县张坞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张坞镇政府党政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30(夏季)
  联系电话:0379-68998003
  传真号码:0379-68998977
  电子邮箱:zhangwuxiang003@126.com
  邮政编码:471633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领导名单;
  2、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重要会议主要内容;
  4、重点工作;
  5、依法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宜阳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yyzfw.gov.cn)、广播、电视等媒体予以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本行政机关将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宜阳县张坞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受理申请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求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是提出申请。
  2、处理。本机关对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予公开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成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得。
  (三)收费情况
  1、检索费。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信息的,可以按照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工作包含政府信息搜索、审查、编辑等。
  2、复制费。包括复印费、打印费、光盘费。
  3、邮寄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情况执行。
  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宜阳县张坞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写。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监察部门投诉。此外,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宜阳县张坞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宜阳县张坞镇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一、单位概况
  张坞镇位于宜阳县城西40公里处,东邻莲庄镇,西与洛宁县涧口乡接壤,南依熊耳山,北临洛河与三乡镇相望。南山北川,土地面积11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000公顷,辖25个行政村、187个村民组、3.8万人。资源丰富,交通便利,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矿产资源有花岗岩、铁矿石、钾长石、蛭石等,花岗岩储量上亿立方米,铁矿石储量309万吨,钾长石储量185万吨,蛭石储量635万吨。省道安虎线贯穿全乡20公里,县道元木路11公里,洛河自西向东流经全镇25公里;境内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苏羊仰韶文化遗址和龙潭寺、七峪庙、七峪瀑等著名自然景观。近年来,张坞镇党委、政府紧紧围绕“福民强镇”目标,坚持“工业兴镇、产业富民”的发展思路,千方百计上项目、坚定不移调结构、多策并举保稳定、一心一意惠民生,和全镇广大干群一道,团结协作,艰苦奋斗,全镇呈现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良好局面。
    2013年,全镇生产总值完成71540万元,服务业增加值完成1633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完成6580元,财政收入完成787万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1865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73700万元。
    2014年,张坞镇将重点做好以下六项工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升全局带动能力;持续做好“三农”工作,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统筹城乡一体发展,增强城镇化引领作用;推进社会事业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提高服务质量,打造服务型政府。
    二、机构设置
  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党建,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搞好综合协调、政务监督、行政后勤、文秘、统计、档案等工作;承担镇人大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承担民政、文教、卫生、科技、体育、广播电视、民族、宗教、老龄、残疾等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农、林、水、牧、副、渔各业的规划、生产经营、指导和管理等工作。负责乡镇企业的规划、管理、指导和服务,指导并监督集体经济的财务管理,负责市场贸易等工作。
  财政所:负责管理镇财政,搞好财政预算,指导并监督各村财务管理,协调帮助国、地税征收。
  劳保所:负责本镇劳动力资源,向社会提供劳动力和用工需求信息;配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搞好劳务输出工作,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办理本镇失业人员的登记,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服务;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村镇建设发展中心:负责建设、房管、环保、乡镇企业服务等;负责规范市场秩序,取缔马路市场、店外经营和机动车占道,增加小城镇入户率和开业率,搞好卫生,保证乡区内全天整洁。
  文化服务中心:负责综合文化服务职能。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业综合服务职能。
  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搞好全乡人口统计、上报,协助县计生委征收社会抚养费,宣传上级有关政策;负责全乡育龄妇女康检,搞好优质服务。
  三、党政领导
  党委书记:裴宏超    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
  镇  长:姚 强    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
  四、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张坞镇政府党政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9-68998003
  传真号码:0379-68998977
  电子邮箱:zhangwuxiang003@126.com
  邮政编码:47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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