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的通知》(豫水质监〔2015〕4号) 等法规规定,制定宜阳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1、受理县域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申请;
2、制订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3、确认工程项目划分(14个工作日内办结);
4、确认及核备质量评定标准(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标准确认及结论核备);
5、确认工程质量检测方案;
6、开展质量监督检查(按质量监督工作计划进行巡查、抽查);
7、核备工程质量结论(抽查质量结论资料,20个工作日内反馈核备意见);
8、编写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质量评价意见)。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问题举报电话:0379-68952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