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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水利局

      09-11
    •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等,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河湖渠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组织落实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中央、省级、市级下达的和县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省和市、县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审报、审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工作。
        (五)开展全县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水利行业执行国家和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对外合作交流。
        (六)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落实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开展重要河湖渠库健康评估,落实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七)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落实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有关用水、节水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等制度,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八)负责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湖渠库及滩地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验收与运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调度工作,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落实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全县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管理全县万亩及以上灌区干排工程。组织落实和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指导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并处理水事纠纷。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督和稽察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编制移民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移民搬迁、安置验收、监督评估和后期扶持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负责监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含水旱灾害防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
        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湖渠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审查或审批有关防汛抗旱预案和工程度汛方案,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运用补偿工作;负责对上级下达我县的防汛抗旱经费进行合理安排和使用;组织指导全县水利物资储备与管理,指导水旱灾害防御队伍建设与管理。

        (二)人事财务股

        负责机关及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处理局党委交办的有关事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资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职工档案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劳动工资规划,劳动保护、医疗保险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负责全县水利系统财务会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制定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和经营管理进行宏观调节,对系统内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水利综合经营工作。
        (三)河长制办公室
        指导全县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拟定有关工作计划、政策、制度等;负责落实河长制工作任务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等;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和重点事项;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审批和计划的编制,监督管理全县河道采砂工作,牵头负责监督指导非季节性河流的采砂管理及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等相关工作;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工程管理股
        组织编制全县水利、水保、河道发展战略中长期及年度计划;制定全县水利、水电、移民投资年度计划和水利系统主要物资供应计划;负责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基建项目的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报,审批县级及地方管理项目;负责组织项目法人,完成重点水利、水电农水、安全饮水工程的建设监管、验收;组织实施农村电气化建设;负责编制水利科学技术和发展规划,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归口管理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质量监督工作,归口管理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与交流;负责水库、河道防汛方面的业务技术工作及综合管理工作;为全县水库、水塘、大坝安全、除险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负责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的管理,实施水域的综合治理、开发利用以及水务旅游、水库养殖和水利行业的供水工作;负责农田水利灌溉,机电灌井、站、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负责制定发展全县节水灌溉工作;负责全县凿井队伍行业的考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贯彻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组织全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全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审核管理和资金发放工作。
        (五)水资源管理股(宜阳县节约用水办公室)
        对《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等政策性文件进行贯彻宣传,拟订起草有关地方配套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承担县域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相关工作,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负责制定跨乡(镇)的水量分配方案;承办水利部门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资源有偿使用、水权制度建设等,配合做好水利规费征收、水资源税征收工作;负责组织对水行政许可、水行政确认、水行政奖励、水行政转报、水行政裁决等权力清单事项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拟定全县水利法制建设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改革方案;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工作,负责水事违法事件的听证、查处工作;承担部门间和县(市)区间重大水事纠纷协调的有关工作;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分布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及水功能区限制控制指标,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指导和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开展重要江河湖泊健康评估;指导水量分配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水系连通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指导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和水务年报、信息和情报预报;拟定节约用水政策和制度,组织指导节约用水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承担节约用水考核有关工作,指导计划节约用水的组织、管理、监督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六)目标管理股
        负责落实市、县下达的责任目标完成及考核工作;负责水利系统各单位责任目标的印制和考核工作,负责建立局目标绩效考核档案,整理目标考核文件及资料;局属各科室各二级机构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等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党政领导
        水利局局长:周先强

        四、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夏季8:30-12:00,15:00-18:30 

      冬季8:30-12:00,14:30-18:00 

        地  址:河南省宜阳县锦屏镇创业路1号
        邮政编码:471600
        电  话:0379-68952606  
        传  真:0379-6895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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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及时发放应急物资,筑牢减灾避灾防线

      07-18
    • 近日我省大部分地区遭遇极端天气过程,部分地区遭遇特大暴雨,局部发生洪涝灾害。随着2024年主汛期的来临,防汛形势复杂严峻。针对近期连续强降雨过程,宜阳县应急管理局、宜阳县水利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防患于未然,积极筹备并向重点山洪灾害危险区发放群众避险转移安置物品,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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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7日上午,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向樊村镇姜营,盐镇乡贾院,香鹿山镇郭坪等山洪灾害村发放了群众避险转移安置物品,包括安置床50张、被褥50套、床单50条、枕头50个等,用于紧急情况下转移群众的避险安置工作。

      在物资发放现场,工作人员认真核对物资清单,按照预定的分配方案进行有序发放。同时,还向接收单位详细讲解物资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确保防汛物资能够在关键时刻发挥最大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密切关注汛情变化,加强物资储备和管理,确保防汛物资储备充足、调配及时,为打赢防汛攻坚战提供坚实的物资保障,为夺取防汛工作的胜利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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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宜阳县水利局 组织开展“四史”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07-04

    • 为了全面宣讲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光辉历程和伟大业绩,学习宣讲“四史”,进一步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宣讲成果,推动“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向深度推进,向基层拓展,向全体党员覆盖,向群众深入,扩大宣讲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强宣讲活动的实效性,引导基层广大党员干部以及群众“学党史,感党恩,跟党走”。

      7月4日宜阳县水利局组织开展“四史”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四史”宣传教育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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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 水利局党组成员张翼超带领大家重点学习了中国共产党艰苦卓绝的伟大奋斗史、新中国成立后翻天覆地的建设史、改革开放艰苦创业的光辉史和社会主义砥砺奋进史。并分享了自己的学习心得。他说道,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历史既是一部波澜壮阔的革命史、一部艰苦卓绝的斗争史,也是一部可歌可泣的英雄史、一部开天辟地的发展史。我们党员干部应该通过党史学习教育,从党史中领悟初心使命,从党史中汲取奋斗力量。   

      述往思来,向史而新。下一步,宜阳县水利局将继续开展“四史”学习教育活动,持续推动“四史”宣传教育深入群众、家庭,在潜移默化中把红色传统、红色记忆、红色基因、拼搏精神 牢牢植入心中,在全营造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的浓厚氛围!目标办)


    • . 宜阳县水利局开展“践行初心使命 建设富强宜阳”系列活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3周

      07-01

    • 103年,中国共产党历经沧桑,初心不忘。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政治领悟力、政治判断力、政治执行力。近日,我县水利局开展“践行初心使命 建设富强宜阳”系列活动,热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3周年。

      一、开展专题党课 增强党纪意识

      党纪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重要保证。为切实增强水利系统全体党员的党纪意识,提升党性修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3周年之际,水利局党组书记周先强同志以《坚定做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模范》为题为全体党员上党课,希望水利党员干部职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学习贯彻党纪,自觉遵守党纪,坚决维护党纪,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昂扬的斗志,全面落实县委“三高四最”发展路径,为“宜居宜业、富强宜阳”建设提供坚实的水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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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开展党性教育 过好政治生日

      组织党员开展党性教育活动,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翼超同志带领机关全体党员举行了重温入党誓词活动。“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永不叛党。”庄严肃穆地重温入党誓词活动,使每一名党员干部再一次接受心灵的洗礼,增强党员意识、牢记党的宗旨,坚定理想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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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开展走访慰问 送去党的关怀

      6月27日,水利局各党支部书记对生活困难、离退休等党员进行走访慰问。通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进一步拉近了与困难党员们的距离,更加激发了他们关注水利事业发展的热情,为建设“宜居宜业、富强宜阳”贡献水利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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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参观图片展览 回顾辉煌历程

      7月1日上午,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绍海同志带领水利党员干部在县红旗广场参观“重温光辉历程  共谱时代新篇”宜阳县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3周年党史图片展,通过展览,大家对党的光辉历程和伟大成就,有了更加直观、深刻的认识,激发了干事创业的热情,坚定改革发展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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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开展志愿服务 传播奉献精神

      宜阳县水利局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开展社区创建志愿活动,组织志愿者到各分包区域下沉服务、打扫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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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各项学习活动,大家增强了党性修养,在思想上又一次得到洗礼。大家纷纷表示,将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时刻铭记肩负的历史使命,握紧历史的接力棒,传承英烈遗志,弘扬英烈精神,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纪律严明”总要求,忠诚履职,奋勇前进,用忠诚担当和无私奉献,全力以赴投身到水利事业中,更好地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沈旭辉)


    • . 宜阳县水利局开展防溺水宣传活动

      06-04
    • 近日,随着气温的逐渐增高,溺水事故也进入了高峰期,为了预防和减少溺水事故的发生,提高居民的防溺水安全意识,宜阳县水利局胶坝养护中心组织水利干部职工到洛河两岸滨河公园进行防溺水宣传活动,向纳凉游玩的群众发放安全教育宣传页,并详细介绍了防溺水安全知识“六不准”“四不要”“八避免”以及溺水急救、如何自救等相关安全知识

      同时,并告诫游玩的群众不要到河边等危险的地方玩耍、游泳、钓鱼、戏水等,尽量从根源上杜绝溺水事故的发生。组织管理人员洛河两岸护栏等危险区域喷绘警示标识500余处,悬挂条幅20余条,拉放警戒线10条,发放防溺水宣传彩页800余份,统筹安排防溺水巡逻队,不分昼夜巡查,切实保障县域居民生命安全,铸牢防溺水“安全网”。(周喜萍)





    • . 宜阳县水利局赴董王庄乡开展“六一”慰问活动

      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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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关心下一代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5月31日,宜阳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翼超同志带队到董王庄乡前村村小学、洞子沟村小学开展“六一”慰问活动,为200多名在此就读的学生送上节日关心与祝福。宜阳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翼超同志一行到董王庄乡前村村小学、洞子沟村小学,给孩子们送去文具、书包、足球、蓝球、跳绳等儿童节礼物及学生桌椅,并与孩子们展开亲切交谈,了解他们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询问学习生活中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张翼超副局长结合夏季防溺水工作,向学生们讲解了防溺水安全常识,并鼓励孩子们要发奋学习,争取早日成才,报效祖国。

      此次慰问活动不仅给学生们带来了物质上的关怀、精神上的关爱,更让他们增长了防溺水知识。下一步,宜阳县水利局将更加积极主动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营造关心关注关爱呵护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目标办)


    • . 宜阳县开展2024年防汛抢险综合应急演练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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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月 30日,宜阳县在境内前进桥西体育局静水面组织开展 2024 年防汛抢险综合应急演练,县水利、应急 交通、消防、公安、 电力等部门的 100 余名防汛队伍及骨干人员积极参加。 

      本次应急演练模拟我县已经出现100毫米以上降水,未来24小时内将出现连续强降雨等极端恶劣天气,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防汛形势极其严峻。 相关单位已经进入防汛紧急状态,县应急局立即启动II级防汛应急响应。演练共分为操舟机安装、水上编队航行、翻船自救 ,打捞漂浮物, 解救落水人员,转移受困群众等科目,全面演示了决策、调度、抢险、人员转移等防汛工作的各个环节。

      整个演练活动中,相关人员各司其职,在演练现场指挥长的指挥下各演练项目有序开展,从现场基本情况掌握到水上抢险救援直至演习结束,全体参演人员发扬“高度重视、反应迅速、抢救结合”的抗洪抢险精神,把演练当实战,协调一致,全力以赴,协同完成预警、预报、组织抢险救援、救护遇险人员等步骤,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县水利局全力配合此次实战抢险演练,按演练方案圆满完成预定的演练项目,既丰富和增强了防汛抢险队员的实战经验及广大干群的防灾避险意识,又有效提高防汛救援部门的应急处置和协调作战能力,意义重大。(任琼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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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宜阳县水利局 召开2024年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部署会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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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宜阳县水利局召开2024年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专题会议,对今年宜阳县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进行部署。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绍海主持会议,局属各单位、各股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张润妮副局长汛前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并通报了汛前排查问题整改清单,传达了省、市领导对防汛抗旱工作指示批示精神,通报了水利局汛前完成的准备工作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宜阳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周先强要求,要坚决扛牢政治责任,锚定人员不伤亡、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的目标,要积极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抓细抓实水旱灾害防御各项工作,完善防汛抗旱减灾体系,为宜阳县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一是抓紧推进水旱灾害防御责任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预案方案修订、业务知识培训、抗洪抢险实战演练基础数据统计等日常工作。是压紧压实责任,牢牢守住水安全底线;是风险隐患排查处置,加强水闸、泵站、堤防、沟塘和在建工程风险防控,确保人员安全和工程安全;是坚持预字当先,强化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措施;是水旱灾害能力建设,继续做好应急演练、物资队伍、应急值班值守及通讯信息化建设;是水旱灾害防范应对,科学调度水工程,完善水调控和防洪调度机制,充分发挥工程减灾效益,统筹防汛抗旱,精细调配抗旱水资源,确保城乡供水安全和农作物时令灌溉用水需求;是坚持一盘棋思想,强化协同配合,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安全度汛。目标办)

       

       

       

       


  • 通知公告更多>>

    • . 宜阳县2024年度洛河河道采砂实施方案

      07-15
    • . 宜阳县水利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06-20
    • 宜水不罚决字〔2024〕第7号

       

      洛阳中夏同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4日,宜阳县水利局执法人员于建辉、赵辉辉接水利局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站水事违法线索移交。经调查,该公司在洛阳市宜阳县香鹿山镇产业集聚区,进行洛阳中基华夏医药服务产业园项目建设水土保持方案,已由宜阳县水利局水准许字【2021】49号批准,但是,未按照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按照“豫税发【2020】128号”“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将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含省级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期在2021年度、所属期为2020年度的上述收入,收缴及汇算清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

             二、上述非税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以前年度应缴未缴的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

             我单位于2024年6月11日向“国家税务总局宜阳县税务局”移交“关于洛阳中夏同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水土保持补偿费移交的函”【2024】46号:“根据《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将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现将2021年5月7日由宜阳县水利局核准的洛阳中夏同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宜水行许字【2021】49号)水土保持补偿费相关工作移交给贵单位,请接收并进行强制执行。”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要求,于2024年6月11日,将洛阳中夏同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事实,向“国家税务总局宜阳县税务局”进行移交。本机关决定对该公司作出:不予行政处罚。


    • . 宜阳县水利局关于宜阳县乘龙水电站和龙源水电站退出公示

      06-17
    •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黄河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办水电〔2023118)和《黄河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相关要求,现对宜阳县乘龙水电站和龙源水电站退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617622),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如有需要反映的事项,可向宜阳县水利局办公室来电反映。

      电话:0379-68952606

      地址:宜阳县创业路1

       

      附件:乘龙水电站、龙源水电站情况说明

       

       

                                   2024617日    

       

       

      宜阳县乘龙水电站、龙源水电站情况说明

       

      宜阳县乘龙水电站建于20047月,20056月并网发电,装机4x320KW,因宜阳县灵山橡胶坝建设的需要,该电站于201310月拆除。

      宜阳县龙源水电站建于200411月,20071月并网发电,装机5x250KW,因宜阳县阳光水岸三期建设的需要,该电站于20123月拆除。

      两电站拆除后,多次与上级部门沟通希望从水电上报系统中删除,但均没有结果。      


    • . 宜阳县水利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06-17
    • 宜水不罚决字〔2024〕第6号

      河南民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4日,宜阳县水利局执法人员于建辉、沈亮毅接水利局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站水事违法线索移交。经调查,该公司在宜阳县白杨镇漫流村年出栏6万头生猪养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已由宜阳县水利局水准许字【2020】24号批准,未按要求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

             2024年6月5日河南民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受委托人“郭康望”到“国家税务总局宜阳县税务局”办理申报缴纳水土补偿费手续,根据《洛水政【2024】4号》洛阳市水利局关于调整《洛阳市水利领域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附件1.洛阳市水利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序号15,事项名称:“对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行政处罚”按照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适用情形:1.签署承诺书,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2.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在限期内缴纳的,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延期缴纳申请,经批准后,在逾期三十日内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不予处罚。不予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2、《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五条;3、《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依据裁量幅度:满足相应情形的,可不予处罚。综上所述,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不予行政处罚。


    • . 宜阳县水利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06-17
    • 宜水不罚决字〔2024〕第5号

      河南民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4日,宜阳县水利局执法人员于建辉、赵新强接水利局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站水事违法线索移交。经调查,该公司在宜阳县莲庄镇坡窑村年出栏5万头生猪养殖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已由宜阳县水利局水准许字【2020】45号批准,但未按照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

             2024年6月5日河南民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受委托“郭康望”到“国家税务总局宜阳县税务局”办理申报缴纳水土补偿费手续,根据《洛水政【2024】4号》洛阳市水利局关于调整《洛阳市水利领域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附件1.洛阳市水利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序号15,事项名称:“对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行政处罚”按照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适用情形:1.签署承诺书,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2.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在限期内缴纳的,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延期缴纳申请,经批准后,在逾期三十日内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不予处罚。不予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2、《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五条;3、《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依据裁量幅度:满足相应情形的,可不予处罚。综上所述,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不予行政处罚。

           


    • . 宜阳县水利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06-06
    • 宜水不罚决字〔2024〕第4号

      洛阳玉恒置业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4日,宜阳县水利局执法人员赵玉明、杨静辉接水利局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站水事违法线索移交。经调查,该公司在宜阳县香鹿山镇牌窑村进行玉恒桥郡新城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已由宜阳县水利局水准许字【2021】10号批准,但是未按照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洛水政【2024】4号》洛阳市水利局关于调整《洛阳市水利领域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附件1.洛阳市水利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序号15,事项名称:“对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行政处罚”按照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适用情形:1.签署承诺书,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2.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在限期内缴纳的,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延期缴纳申请,经批准后,在逾期三十日内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不予处罚。不予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2、《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五条;3、《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依据裁量幅度:满足相应情形的,可不予处罚。综上所述,本机关决定对该公司作出:不予行政处罚。

    • . 宜阳县水利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06-04
    • 宜水不罚决字〔2024〕第3号

      宜阳县柳泉镇荣昌养殖场

      2024年5月23日,宜阳县水利局执法人员赵玉明、赵新强接水利局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站水事违法线索移交。经调查,该养殖场在宜阳县柳泉镇龙潭村4组小张坑村西南方约500处占地进行项目建设未按照规定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该养殖场虽有未按照规定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事实,但该企业于20213月建成至今,未发现有新建项目工程,且违法行为超过两年追诉期。本机关决定对该养殖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