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利局
09-11四、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夏季8:30-12:00,15:00-18:30
冬季8:30-12:00,14:30-18:00
地 址:河南省宜阳县锦屏镇创业路1号
邮政编码:471600
电 话:0379-68952606
传 真:0379-68952606
. 加强防汛督查检查 做好灾害防范应对
08-01目前我县正处于防汛关键期,暴雨山洪地质灾害随时可能发生,防汛形势十分严峻。全县各相关部门紧绷防汛减灾这根弦,压紧压实防汛责任,落实落细各项措施,切实做好监测预警、隐患排查、避险转移等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群死群伤金标准。
7月31日,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县水库事务中心相关人员对盐镇乡贾院村山洪灾害防御群测群防措施落实情况、盐镇乡西沟水库度汛抢险措施落实情况、盐镇乡防汛物资设备储备情况、洛河县城段未成年人防溺水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了实地督查检查。
目前,我县境内共有水工程中小型水库19座,淤地坝18座,万亩以上灌渠6条,涉及赵保、锦屏、盐镇、高村等11个乡镇。山洪灾害危险区150个,涉及董王庄、张坞、莲庄、香鹿山等15个乡镇。为确保度汛安全,宜阳县水利局严格执行水工程汛限水位监管,加强巡查防守,及时发布山洪地质灾害预警信息,严格避险转移群众安置措施,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落实“123”“321”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监测手段,加强会商研判,强化突发暴雨、山洪、地质灾害等临灾预警预报,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厌点情绪,突出抓好值班值守,工程巡查巡防和应急抢险,危险区群众转移避险等工作,落实直达基层责任人的“叫应”机制,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确保全县平安度汛。
. 及时发放应急物资,筑牢减灾避灾防线
07-18近日我省大部分地区遭遇极端天气过程,部分地区遭遇特大暴雨,局部发生洪涝灾害。随着2024年主汛期的来临,防汛形势复杂严峻。针对近期连续强降雨过程,宜阳县应急管理局、宜阳县水利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防患于未然,积极筹备并向重点山洪灾害危险区发放群众避险转移安置物品,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月17日上午,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向樊村镇姜营,盐镇乡贾院,香鹿山镇郭坪等山洪灾害村发放了群众避险转移安置物品,包括安置床50张、被褥50套、床单50条、枕头50个等,用于紧急情况下转移群众的避险安置工作。
在物资发放现场,工作人员认真核对物资清单,按照预定的分配方案进行有序发放。同时,还向接收单位详细讲解物资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确保防汛物资能够在关键时刻发挥最大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密切关注汛情变化,加强物资储备和管理,确保防汛物资储备充足、调配及时,为打赢防汛攻坚战提供坚实的物资保障,为夺取防汛工作的胜利奠定了坚实基础。
. 宜阳县水利局 组织开展“四史”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07-04为了全面宣讲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光辉历程和伟大业绩,学习宣讲“四史”,进一步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宣讲成果,推动“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向深度推进,向基层拓展,向全体党员覆盖,向群众深入,扩大宣讲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强宣讲活动的实效性,引导基层广大党员干部以及群众“学党史,感党恩,跟党走”。
7月4日,宜阳县水利局组织开展“四史”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四史”宣传教育走深走实。
会上 ,水利局党组成员张翼超带领大家重点学习了中国共产党艰苦卓绝的伟大奋斗史、新中国成立后翻天覆地的建设史、改革开放艰苦创业的光辉史和社会主义砥砺奋进史。并分享了自己的学习心得。他说道,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历史既是一部波澜壮阔的革命史、一部艰苦卓绝的斗争史,也是一部可歌可泣的英雄史、一部开天辟地的发展史。我们党员干部应该通过党史学习教育,从党史中领悟初心使命,从党史中汲取奋斗力量。
述往思来,向史而新。下一步,宜阳县水利局将继续开展“四史”学习教育活动,持续推动“四史”宣传教育深入群众、家庭,在潜移默化中把红色传统、红色记忆、红色基因、拼搏精神 牢牢植入心中,在全局营造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的浓厚氛围!(目标办)
. 宜阳县水利局开展“践行初心使命 建设富强宜阳”系列活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3周
07-01103年,中国共产党历经沧桑,初心不忘。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政治领悟力、政治判断力、政治执行力。近日,我县水利局开展“践行初心使命 建设富强宜阳”系列活动,热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3周年。
一、开展专题党课 增强党纪意识
党纪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重要保证。为切实增强水利系统全体党员的党纪意识,提升党性修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3周年之际,水利局党组书记周先强同志以《坚定做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模范》为题为全体党员上党课,希望水利党员干部职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学习贯彻党纪,自觉遵守党纪,坚决维护党纪,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昂扬的斗志,全面落实县委“三高四最”发展路径,为“宜居宜业、富强宜阳”建设提供坚实的水安全保障。
二、开展党性教育 过好政治生日
组织党员开展党性教育活动,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翼超同志带领机关全体党员举行了重温入党誓词活动。“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永不叛党。”庄严肃穆地重温入党誓词活动,使每一名党员干部再一次接受心灵的洗礼,增强党员意识、牢记党的宗旨,坚定理想信念。
三、开展走访慰问 送去党的关怀
6月27日,水利局各党支部书记对生活困难、离退休等党员进行走访慰问。通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进一步拉近了与困难党员们的距离,更加激发了他们关注水利事业发展的热情,为建设“宜居宜业、富强宜阳”贡献水利力量
四、参观图片展览 回顾辉煌历程
7月1日上午,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绍海同志带领水利党员干部在县红旗广场参观“重温光辉历程 共谱时代新篇”宜阳县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3周年党史图片展,通过展览,大家对党的光辉历程和伟大成就,有了更加直观、深刻的认识,激发了干事创业的热情,坚定改革发展的信心。
五、开展志愿服务 传播奉献精神
宜阳县水利局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开展社区创建志愿活动,组织志愿者到各分包区域下沉服务、打扫卫生。
通过各项学习活动,大家增强了党性修养,在思想上又一次得到洗礼。大家纷纷表示,将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时刻铭记肩负的历史使命,握紧历史的接力棒,传承英烈遗志,弘扬英烈精神,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纪律严明”总要求,忠诚履职,奋勇前进,用忠诚担当和无私奉献,全力以赴投身到水利事业中,更好地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沈旭辉)
. 宜阳县水利局开展防溺水宣传活动
06-04近日,随着气温的逐渐增高,溺水事故也进入了高峰期,为了预防和减少溺水事故的发生,提高居民的防溺水安全意识,宜阳县水利局橡胶坝养护中心组织水利干部职工到洛河两岸滨河公园进行防溺水宣传活动,向纳凉游玩的群众发放安全教育宣传页,并详细介绍了防溺水安全知识“六不准”“四不要”“八避免”以及溺水急救、如何自救等相关安全知识。
同时,并告诫游玩的群众不要到河边等危险的地方玩耍、游泳、钓鱼、戏水等,尽量从根源上杜绝溺水事故的发生。组织管理人员在洛河两岸护栏等危险区域喷绘警示标识500余处,悬挂条幅20余条,拉放警戒线10条,发放防溺水宣传彩页800余份,统筹安排防溺水巡逻队,不分昼夜巡查,切实保障县域居民生命安全,铸牢防溺水“安全网”。(周喜萍)
. 宜阳县水利局赴董王庄乡开展“六一”慰问活动
05-31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关心下一代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5月31日,宜阳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翼超同志带队到董王庄乡前村村小学、洞子沟村小学开展“六一”慰问活动,为200多名在此就读的学生送上节日关心与祝福。宜阳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翼超同志一行到董王庄乡前村村小学、洞子沟村小学,给孩子们送去文具、书包、足球、蓝球、跳绳等儿童节礼物及学生桌椅,并与孩子们展开亲切交谈,了解他们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询问学习生活中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张翼超副局长结合夏季防溺水工作,向学生们讲解了防溺水安全常识,并鼓励孩子们要发奋学习,争取早日成才,报效祖国。
此次慰问活动不仅给学生们带来了物质上的关怀、精神上的关爱,更让他们增长了防溺水知识。下一步,宜阳县水利局将更加积极主动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营造关心关注关爱呵护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目标办)
. 宜阳县开展2024年防汛抢险综合应急演练
05-305 月 30日,宜阳县在境内前进桥西体育局静水面组织开展 2024 年防汛抢险综合应急演练,县水利、应急 交通、消防、公安、 电力等部门的 100 余名防汛队伍及骨干人员积极参加。
本次应急演练模拟我县已经出现100毫米以上降水,未来24小时内将出现连续强降雨等极端恶劣天气,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防汛形势极其严峻。 相关单位已经进入防汛紧急状态,县应急局立即启动II级防汛应急响应。演练共分为操舟机安装、水上编队航行、翻船自救 ,打捞漂浮物, 解救落水人员,转移受困群众等科目,全面演示了决策、调度、抢险、人员转移等防汛工作的各个环节。
整个演练活动中,相关人员各司其职,在演练现场指挥长的指挥下各演练项目有序开展,从现场基本情况掌握到水上抢险救援直至演习结束,全体参演人员发扬“高度重视、反应迅速、抢救结合”的抗洪抢险精神,把演练当实战,协调一致,全力以赴,协同完成预警、预报、组织抢险救援、救护遇险人员等步骤,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县水利局全力配合此次实战抢险演练,按演练方案圆满完成预定的演练项目,既丰富和增强了防汛抢险队员的实战经验及广大干群的防灾避险意识,又有效提高防汛救援部门的应急处置和协调作战能力,意义重大。(任琼雪)
. 采 购 公 告
09-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经领导批示,就宜阳县2024年淤地坝维修工程进行竞谈方式采购。
一、采购人:宜阳县水土保持建设管理局
二、采购内容:宜阳县2024年淤地坝维修工程施工。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项目概况:
宜阳县2024年淤地坝维修工程总投资15万元,维修淤地坝6座,采购限价14.49万元。计划工期:2个月。
五、报名要求:
1.供应商需提供水利三级以上施工资质及相关证书、法人或委托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印章)。
2.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其他在建工程。
3.供应商的技术力量必须满足本采购项目需要;在过去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和违约劣迹(提供网上信用征信)。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9月3日-2024年9月5日上午8:30 -12:00,下午3:00-6:00(北京时间)到水利局11楼水保股报名。
竞谈时间:2024年9月6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采购地点:宜阳县水利局九楼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宜阳县水土保持建设管理局
地 址:宜阳县创业路1号
联 系 人:水先生 电话:13949272109
. 宜阳县2024年度洛河河道采砂实施方案
07-15. 宜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寺河水库管理及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06-27为加强寺河水库库容管理,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防洪兴利效益充分发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库容管理的指导意见》(水运管〔2023〕350号)、河南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现将寺河水库管理及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划定标准
管理范围:大坝及其他设施占地;大坝下游坡脚外100米;副坝下游坡脚外50米;山丘区大坝两头至分水岭之间;高程402.25m(正常蓄水位 401.25+1m)以内;输、泄水建筑物边线外50米。
保护范围:设计最高洪水位线(校核洪水位407.65m)以内;主、副坝管理范围外延300米的区域。
二、管理及保护范围划定表
寺河水库管理及保护范围划定表
水库 名称 | 规模 | 注册登记号码 | 所在 乡镇 | 所在 村庄 | 所在 河流 | 管理范围面积(亩) | 保护范围面积(亩) |
寺河水库 | 中型 | 41030030003-A4 | 赵保镇 | 南窑村 | 陈宅河 | 坝区 | |
129.14 | 630.34 | ||||||
库区 | |||||||
841.22 | 121.55 | ||||||
合计 | 970.36 | 751.90 |
. 宜阳县水利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06-20宜水不罚决字〔2024〕第7号
洛阳中夏同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4日,宜阳县水利局执法人员于建辉、赵辉辉接水利局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站水事违法线索移交。经调查,该公司在洛阳市宜阳县香鹿山镇产业集聚区,进行洛阳中基华夏医药服务产业园项目建设水土保持方案,已由宜阳县水利局水准许字【2021】49号批准,但是,未按照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按照“豫税发【2020】128号”“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将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含省级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期在2021年度、所属期为2020年度的上述收入,收缴及汇算清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
二、上述非税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以前年度应缴未缴的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
我单位于2024年6月11日向“国家税务总局宜阳县税务局”移交“关于洛阳中夏同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水土保持补偿费移交的函”【2024】46号:“根据《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将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现将2021年5月7日由宜阳县水利局核准的洛阳中夏同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宜水行许字【2021】49号)水土保持补偿费相关工作移交给贵单位,请接收并进行强制执行。”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要求,于2024年6月11日,将洛阳中夏同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事实,向“国家税务总局宜阳县税务局”进行移交。本机关决定对该公司作出:不予行政处罚。
. 宜阳县水利局关于宜阳县乘龙水电站和龙源水电站退出公示
06-17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黄河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办水电〔2023〕118号)和《黄河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相关要求,现对宜阳县乘龙水电站和龙源水电站退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6月17日—6月22日),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如有需要反映的事项,可向宜阳县水利局办公室来电反映。
电话:0379-68952606
地址:宜阳县创业路1号
附件:乘龙水电站、龙源水电站情况说明
2024年6月17日
宜阳县乘龙水电站、龙源水电站情况说明
宜阳县乘龙水电站建于2004年7月,2005年6月并网发电,装机4x320KW,因宜阳县灵山橡胶坝建设的需要,该电站于2013年10月拆除。
宜阳县龙源水电站建于2004年11月,2007年1月并网发电,装机5x250KW,因宜阳县阳光水岸三期建设的需要,该电站于2012年3月拆除。
两电站拆除后,多次与上级部门沟通希望从水电上报系统中删除,但均没有结果。
. 宜阳县水利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06-17宜水不罚决字〔2024〕第6号
河南民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4日,宜阳县水利局执法人员于建辉、沈亮毅接水利局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站水事违法线索移交。经调查,该公司在宜阳县白杨镇漫流村年出栏6万头生猪养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已由宜阳县水利局水准许字【2020】24号批准,未按要求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
2024年6月5日河南民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受委托人“郭康望”到“国家税务总局宜阳县税务局”办理申报缴纳水土补偿费手续,根据《洛水政【2024】4号》洛阳市水利局关于调整《洛阳市水利领域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附件1.洛阳市水利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序号15,事项名称:“对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行政处罚”按照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适用情形:1.签署承诺书,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2.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在限期内缴纳的,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延期缴纳申请,经批准后,在逾期三十日内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不予处罚。不予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2、《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五条;3、《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依据裁量幅度:满足相应情形的,可不予处罚。综上所述,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不予行政处罚。
. 宜阳县水利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06-17宜水不罚决字〔2024〕第5号
河南民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4日,宜阳县水利局执法人员于建辉、赵新强接水利局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站水事违法线索移交。经调查,该公司在宜阳县莲庄镇坡窑村年出栏5万头生猪养殖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已由宜阳县水利局水准许字【2020】45号批准,但未按照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
2024年6月5日河南民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受委托“郭康望”到“国家税务总局宜阳县税务局”办理申报缴纳水土补偿费手续,根据《洛水政【2024】4号》洛阳市水利局关于调整《洛阳市水利领域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附件1.洛阳市水利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序号15,事项名称:“对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行政处罚”按照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适用情形:1.签署承诺书,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2.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在限期内缴纳的,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延期缴纳申请,经批准后,在逾期三十日内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不予处罚。不予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2、《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五条;3、《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依据裁量幅度:满足相应情形的,可不予处罚。综上所述,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