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保障局
09-11 一、单位概况
宜阳县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1月组建,主要职能是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二、机构设置及职能
(一)办公室(人事股):负责机关党务、精神文明建设;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调研、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医疗保障系统统计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二)待遇保障股(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股):拟订职工医疗保障、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职工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城镇职工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拟订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工作;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三)医药服务管理股(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拟订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拟订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四)基金监管股: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行政。
(五)医疗保障中心:开展医疗、生育等保险,医疗救助以及离休干部医疗保障业务经办相关工作;负责县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保障待遇情况监测、抽查和复核工作;协助开展医保基金稽核审计及反欺诈相关工作;承担全县医疗保障数据的维护、应用、统计、分析和精算工作。
三、单位地址、办公时间、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地址:宜阳县东城区行政综合办公楼七楼
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负责人:赵立勋
电话:0379-68880607
. 医保亲情账户怎么用?热点问题解答来了——
11-28家里有老人、小孩的
快看过来
绑定亲情账户
可以帮家人激活医保码(也就是医保电子凭证)
老人、小孩看病时
只需拿出自己的手机
调出家庭成员的医保码
就可以帮他们“码”上看病、“码”上拿药
还可以查询家人的医疗费用明细
非常方便
提前准备好户口本
现在就和身边的家人
绑定医保亲情账户吧
温馨提示:
· 亲情账户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支付宝小程序等渠道关联添加。
· 请提前准备户口本,以便顺利添加。
· 若被绑定人大于16周岁,需本人扫脸认证。
热点问答
Q1 亲情账户绑定时,为什么要刷脸?
通过绑定亲情账户,参保人可由家人代为办理医保码激活、缴费等医保业务。考虑到业务代办时涉及了大量个人隐私及医保账户安全问题,目前在绑定亲情关系时,需要被绑定人提供相关身份信息材料并刷脸认证,以完成身份信息核验并确认绑定操作为本人授权。
家属身在异地等无法完成刷脸认证的参保人,可通过当地医保部门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业务办理。
Q2 人脸识别不通过,怎么办?
由于网络、光线等原因,可能导致人脸识别不通过,建议稍后再次尝试。
若24小时后仍无法通过线上人脸识别激活凭证,参保人可以前往当地医保部门经办网点进行线下激活。
Q3 “亲情账户”和“家庭共济”一样吗?
不一样。医保亲情账户和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两项不同的业务服务。
亲情账户绑定后,您可以出示家人的医保码帮他们办理挂号、买药等业务。仅办理亲情账户绑定,参保人原有的就医购药结算方式不发生改变。
而开通医保个人帐户家庭共济,家人就可以使用共济账户余额,支付看病买药时个人自付的费用。
. 事关医保亲情账户!更方便了!
11-21为解决忘带家人医保卡的困扰
河南医疗保障局推出医保亲情账户功能
现在支付宝搜医保亲情账户
赶快为家里老人、孩子
绑定“医保亲情账户”吧!
将他们的电子医保码
绑定在陪诊人员支付宝电子卡包中
这样陪伴“一老一小”就诊时
也可以实现
看病就医不带卡,就用医保码
医保亲情账户上线以来
河南省已经有200多万用户在支付宝
绑定了家里的“一老一小”成员
划重点:
医保亲情账户Q&A
1. 什么是医保亲情账户?有什么作用?
2. 在哪里开通医保亲情账户?
上支付宝搜医保亲情账户或者搜“河南医保”小程序进行开通。
3. 亲情账户支持全国绑定吗?是否区分参保地?
4. 亲情账户可以绑定哪些家庭成员?
5. 医保亲情账户和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是同一种医保服务吗?
. 好消息,医保便民服务又上新啦!
11-14医保便民服务又上新了!
只要有一部智能手机
参保人就可以在国家医保服务APP上
查看自己的参保信息
还可以方便就医购药
绑定亲人的医保码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查询页面,新增了“机构医保公共服务开通查询”服务,可以快捷查询医保码、移动支付、电子处方、电子票据等服务在各家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的开通使用情况,方便参保人选择适合的机构前往就医购药。
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点击【首页】-【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即可查询机构医保公共服务开通情况。
为方便使用智能手机困难的群体享受便捷的线上医保服务,国家医保局推出医保亲情账户功能,参保人可代家属申领激活医保码,代家人查询年度医疗费用、个税大病扣除金额等信息。当家庭成员需要看病时,可以拿出自己的手机,调出已绑定亲人的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实现就医、购药等展码支付。
升级前
参保人只能通过国家医保APP绑定亲情账户。
升级后
亲情账户增加多个授权绑定渠道,除国家医保APP外,参保人还可通过支付宝APP及各省渠道绑定并使用亲情账户相关服务。
温馨提示:同一个参保人在所有渠道最多可绑定5个家庭成员。
. 在线申领!医保电子凭证必须get!
11-07Q1
医保电子凭证是什么?
答:医保电子凭证,是医保相关的参保人员、经办人员、医护人员等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中签发的统一信息标识,是打通医保全流程便民服务的金钥匙,解决了过去参保人实体卡携带不便、挂失补办困难等问题,方便百姓就医购药。
Q2
医保电子凭证有什么用?
答:医保电子凭证广泛应用于就医购药、医保查询、费用结算等医保业务场景,一张电子凭证,可以办理所有的医保业务。
Q3
医保电子凭证全国通用吗?
答:医保电子凭证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生成,标准全国统一,跨区域互认,参保人可以使用凭证在全国办理有关医保业务。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支持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
Q4
医保电子凭证如何使用?
答: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国务院客户端及微信、支付宝、合作银行等经由国家医保局授权认证的第三方渠道的手机客户端展示二维码,即可在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等扫码使用。
Q5
如何查看支持医保电子凭证的定点医药机构?
答:参保人可以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首页点击【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查询
Q6
医保电子凭证可以直接在其他省市扫码使用吗?
答:需要异地就医的话,参保人可在手机上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等渠道进行异地就医备案。
Q7
怎样开通医保电子凭证?
答:医保电子凭证不依托于实体卡,参保人员可以直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官方授权渠道,在线上自助进行人脸识别认证并激活开通。
Q8
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时,人脸识别失败怎么办?
答:人脸识别失败可能有以下几种原因:
①光线影响,请调整环境光线亮度后再次尝试人脸识别。
②眼睛闭上、没有平视镜头或者挡住部分脸等影响,需要调整好拍到完整的人脸才可进行识别。
③使用的手机机型不兼容,建议换家人的手机登录APP进行绑卡。
④预留在公安系统的照片信息不全或者清晰度有问题,需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更新身份照片。
Q9
换了手机号码怎么办?可以更改绑定的手机号码吗?
答:参保人只要打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个人中心】页面点击头像进入【账户信息】页面,就可以修改绑定手机号。
Q10
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原有的实体卡还可以用吗?
答:实体卡还可以继续使用,功能不会受到影响。参保人可自行选择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实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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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10-2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工作,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文件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医保基金安全,多次就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近年来,通过建机制、夯基础、严监管、重打击,坚持飞行检查、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推动形成了医保基金监管的高压态势。随着医保领域改革深入推进,异地就医的深入推进、DRG、DIP支付方式改革、门诊共济改革的实施等,在便民、利民、暖民的同时,也为基金监管工作提出新的挑战。亟需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的制度机制,坚决守住医保基金的安全底线。
为了加快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医保基金监管体系,着力解决工作实践中突出难点问题,着眼构建长效机制,2023年5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做出全面部署。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做实做细我省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省医保局在深入基层医保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我省《实施方案》,并征求相关专家和省医保基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实施方案》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后,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二、出台意义
《实施方案》是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实施意见》后出台的又一份针对医保基金监管的重要文件,开展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是有效维护基金安全的重要举措,对于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具有重要意义。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五部分21条。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要加快构建权责明晰、严密有力、安全规范、法治高效的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体系,坚决守住医保基金安全底线。
第二部分:开展常态化监管。从飞行检查、专项整治、日常监管、智能监控、社会监督五个维度出发,以点、线、面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基金监管常态化,有利于更好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合理、规范、高效使用。
第三部分:健全制度机制。从监管制度、跨部门协同监管、信用管理、异地就医监管和重大事项处置等五个方面着手,织密扎牢基金监管制度笼子,规范医保基金使用行为。
第四部分:压实工作责任。分别明确了医保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发挥部门职能和专业优势,形成规范使用医保基金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第五部分:强化组织保障。从加强组织实施、强化法治保障、严格责任追究、提升监管能力、做好教育引导五个方面着手,协力推进常态化监管落地落实。
四、重点政策举措
《实施方案》在全面贯彻国家《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紧密结合省情实际,对开展常态化监管、健全制度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组织保障等措施进行细化,增强了政策的可操作性,为提升医保基金监管效能提供有力支撑。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强化压实责任。《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明确了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医保经办机构的审核检查责任、定点医药机构自我管理的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的主管责任和地方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格局。
二是强化大数据赋能。面对当前监管形势,提出要依托省医保信息平台,强化智能监控和大数据监管应用,着重推行“互联网+”监管、行政检查和执法全流程指挥平台应用,加快实现全省智能审核、智能场景监控、大数据反欺诈“三位一体”的智能监管系统建设,持续提升智能监控效能,构建事前提醒、事中审核、事后监管全流程的数字技术防线。
三是强化调动内在动力。着眼真正实现“源头治理”,定点医药机构作为医保基金使用主体,强调其要把好医保基金使用的管理关口,特别是监管关口前移,力争“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通过开展自查自纠、信用承诺、选树正面典型,主动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信息等措施,自觉规范医药服务行为,从源头上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发生。
四是强化协同监管。要求完善各级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推进制度,充分发挥我省医保基金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依托我省“河南链+政务数据共享”线上平台,针对跨专业、跨部门、跨领域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违法违规案件,要发挥医保、公安、财政、卫健、审计、药监等部门专业优势,运用大数据聚类分析和深度学习技术,加强类案研判和模型研发,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齐抓共管、联合惩戒的高压态势。
五是强化法治保障。按照法治社会建设总体要求,将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岗责体系建设、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融入到常态化监管保障中,强调要深入贯彻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充分发挥行政指导和医保协议管理作用,推行将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和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应用相结合的新型监管模式,引导定点医药机构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医保基金。
. 住院天数、治疗费用设上限?国家医保局回应
10-1710月13日据中国政府网,针对“多地网民反映有医院对患者住院天数、治疗费用设置上限”的问题,国家医保局作出回应。
据回应,国家医保局出台的医保相关法规、政策里面没有对住院天数、单次治疗费用进行限制的规定。
部分医疗机构可能会为完成“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等其他方面的考核指标而设置一些比较粗放的管理措施。将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地方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培训和管理。
希望参保人在遇到此类损害医疗权益的情况时,及时向当地医保部门反映。
. 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结果公示
11-27根据《洛阳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准入评估工作方案》(洛医保中心〔2022〕8号)文件精神,宜阳县医保局组织“两定单位”资格准入评估验收专家组对2023年度第三季度申请职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单位资格进行了评估验收,验收通过,现予以公示:
1、河南百家好一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宜阳灵山大道店。
2、河南杏林同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宜阳县牌窑店。
2023年11月27日
. 宜阳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医保处字〔2023〕第003号
08-03宜阳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宜 医保处字〔2023〕第 003 号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宜阳县锦屏镇高桥村卫生所
主体资格证件名称及号码: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10327020933
住所或地址: 宜阳县锦屏镇高桥村
本机关于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26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如下违法行为:于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在城乡居民门诊统筹补偿过程中多人多次串换药品,进行医保基金门诊统筹补偿,造成国家医疗保障基金支出损失2985.8元整。
上述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及证明事项:1、阮静怡等7名参保人员在你卫生所医保门诊补偿记录(电子数据);2、你所工作人员董俊阳询问笔录;3、宜阳县医疗保障中心《关于锦屏镇高桥村卫生所违规处理的通知》等。
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无陈述、申辩意见,未提出听证要求。
☑由于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的相关规定,已经构成违法。
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你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回违规医保基金贰仟玖佰捌拾伍元捌角整(¥2985.8)(已退回);2、参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有关规定处骗取金额2倍罚款,计伍仟玖佰柒拾壹元陆角整(¥5971.6元);3、对你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到:
收款银行: 河南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行号:402493701019 户名:宜阳县国库支付中心 账号:00000009765506610012-0104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宜阳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 宜阳县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宜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27日
. 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结果公示
07-04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结果公示
根据《洛阳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准入评估工作方案》(洛医保中心〔2022〕8号)文件精神,宜阳县医保局组织“两定单位”资格准入评估验收专家组,对2023年度第二季度申请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的单位资格进行了评估验收,验收通过,现予以公布:
一、申请职工医保门诊、住院定点医疗机构
1、宜阳县董王庄乡卫生院
2、宜阳县上观乡卫生院
3、宜阳县花果山乡卫生院
二、申请颈、腰椎非手术保守治疗定点医疗机构
宜阳县董王庄乡卫生院
三、申请职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1、河南百家好一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宜阳人民北路店
2、河南百家好一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宜阳牌窑店
3、洛阳世纪草本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宜阳中心店
宜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4日
. 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结果公示
04-24根据《洛阳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准入评估工作方案》(洛医保中心〔2022〕8号)文件精神,宜阳县医保局组织“两定单位”准入资格验收评估专家,对2023年第一季度申请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的单位资格进行了评估验收,现予以公布:
一、申请颈腰椎非手术保守治疗定点医疗机构
1.宜阳县韩城镇卫生院。
2.宜阳县三乡镇卫生院。
3.宜阳县赵保镇卫生院。
二、申请职工医保门诊、住院定点医疗机构
1.宜阳县三乡镇卫生院
2.宜阳陈洁口腔诊所。
三、申请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
1.宜阳县第三人民医院。
四、申请职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1.宜阳县灵兰堂大药房。
2.宜阳县永胜大药房。
根据相关政策,现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4月30日。在此期间如对资格评估结果有异议,请与宜阳县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股联系(电话:68880676)。
宜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4日
. 宜阳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04-142022年,宜阳县医疗保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打击欺诈骗保目标,着眼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宗旨,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着力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行政执法工作稳步推进。现将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内设法治审核股一个,为政策法规申诉办;设行政执法大队一个,按照“两定”机构分布区域分为三个执法中队,现有行政执法人员32人。
二、执法情况
(一)依法开展行政检查。2022年共开展行政检查 32次,涉及定点医药机构 415 家次,发现违规违约问题 106个,涉及金额166.12万元,追回166.12万元。
(二)依规开展行政给付。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对申请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进行给付。2022年审批给付个人救助 111人、23.95 万元。
(三)依规开展行政确认。2022年通过综合评审、验收,确认4家医药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定点单位,签订服务协议。
三、执法学习培训情况
(一)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将每周五下午确定为机关政治理论学习日,常态化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重要法治内容。
(二)强化法治建设常态化。通过机关全体会、专题业务培训等形式开展集中学法活动,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行政处罚法、河南省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事项权责清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化机关干部法治理念,增强运用法律手段履职的能力和意识。
(三)全面提升依法履职能力。组织机关干部参加省局视频培训(以会代训)2期,邀请律师到我局开展法治培训2次,邀请市局专家到我局开展行政执法培训1次,认真学习依法行政、医保基金监管等法律法规,参训人数累计160余人次,有效提升了干部队伍的行政执法水平和履职能力。
四、行政执法制度落实情况
一是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根据要求,我局及时在县政府网公开行政执法有关情况和数据。二是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为加强医保行政执法管理,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我局专门采购了执法记录仪,在日常执法办案过程中要求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性。三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策程序。坚持民主决策,“三重一大”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做到决议、决定规范合法,避免“一言堂”。
五、行政执法宣传情况
一是利用监督检查对“两定”机构宣传医保政策及《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在红旗广场集中宣传《条例》,举办政策下基层文艺汇演,做客电视台录制医保在线等多措并举广泛宣传医保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在符合防控要求的情况下组织志愿者进社区开展医保政策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海报等形式,为辖区群众普及医保政策等基本法律法规知识。二是加强重要时间节点普法宣传。开展12·4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点领域的法治宣传活动,通过电子大屏幕、发放宣传册等形式,进基层、进社区、进医院、进药店扩大受众群体,广泛开展宣传。通过宣传形成了强大的震慑,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高。我局从事行政检查和法制审核工作人员专业技能掌握少,在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业务方面还待提升。执法人员对执法程序不够熟练,不够规范,执法监督和制约机制还待进一步健全。
(二)日常工作主要依靠传统手段,缺乏信息化、智能化等现代技术手段,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工作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有待提高。
七、2023年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及举措
(一)做好法宣教育工作。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我局工作人员学法、懂法、用法,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培训。不断完善“谁执法、谁普法”等工作要求,加大法治化营商环境宣传力度,全面提高干部队伍法治素养。
(二)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层层落实责任,定期督查通报。对涉及公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等及时公开,不断健全机制,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
(三)不断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特别是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持续开展作风建设,强化对工作人员的思想、组织、作风、纪律教育,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思想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医疗保障执法队伍。
宜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1日
. 宜阳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工作的通告
08-18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工作的通知》和洛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医疗保障工作实际,现就做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工作公告如下。
一、缓缴条件
对我县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 3 个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和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二、缓缴范围
(一)应纳入缓缴范围的参保企业
1.300 人以下的中小微企业;
2.300—2000 人且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划型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二)不纳入缓缴范围的参保单位
1.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含由各级财政负担工资待遇的单位);
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3.欠缴职工医保费 3 个月(含)以上的企业单位。
三、缓缴期间待遇保障
(一)缓缴期间,缓缴企业(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
(二)缓缴期间,缓缴企业(单位)参保人员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缓缴单位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单位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缴费。
(三)缓缴期间,缓缴企业(单位)参保人员,其个人账户按规定计入,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四)缓缴期满后,缓缴企业(单位)应及时补缴医保费,并在缓缴期满 3 个月内补缴到位。
四、缓缴流程
1、300人以下中小微企业,欠费小于3个月的直接进入缓缴名单,并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如有单位自愿放弃享受缓缴政策的,应在8月20日前到医保局医保大厅职工窗口提出书面承诺。
2、欠费大于等于3个月的300人以下中小微企业可在欠费补缴后,于8月20日前到医保局医保大厅职工窗口申请缓缴。
3、对未列入公示名单,人数在300-2000之间且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需8月20日前提交承诺书到医保局医保大厅职工窗口申请缓缴。
4、符合条件的企业2022年9月起即享受缓缴政策。
咨询电话:0379-68880607
0379-68898189
附件:宜阳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缓缴单位企业(单位)名单
2022年8月17日
宜阳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缓缴单位企业(单位)名单(1).xlsx
. 最新通知!事关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07-12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医保发〔2022〕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任务要求,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促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现就切实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理提高筹资标准
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2022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中央财政继续按规定对地方实施分档补助,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人均财政补助标准80%、6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统筹安排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资金,确保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钩的动态筹资机制,进一步优化筹资结构。放开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切实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持居住证参保政策规定,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二、巩固提升待遇水平
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效能,科学合理确定基本医保保障水平。稳定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完善门诊保障措施,继续做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健全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保障。增强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门诊保障功能,探索将政策范围内的门诊高额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计算口径,统筹门诊和住院救助资金使用,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合理提高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切实支持三孩生育政策,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三、切实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夯实医疗救助托底功能,坚决守住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继续做好医疗救助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分类资助工作,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统筹提高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效率,用足用好资助参保、直接救助政策,确保应资尽资、应救尽救。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完善参保动态监测、高额费用负担患者预警、部门间信息共享、风险协同处置等工作机制,确保风险早发现、早预防、早帮扶。完善依申请救助机制,对经相关部门认定核准身份的困难群众按规定实施分类救助,及时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对经三重制度保障后个人费用负担仍较重的困难群众,做好与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的衔接,精准实施分层分类帮扶,合力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
四、促进制度规范统一
要坚决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规范决策权限,促进制度规范统一,增强医保制度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严格按照《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要求,2022年底前实现所有统筹地区制度框架统一,40%统筹地区完成清单外政策的清理规范。坚持稳扎稳打、先立后破,统筹做好资金并转和待遇衔接,促进功能融合。推动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逐步规范统一省内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政策。加强统筹协调,按照政策统一规范、基金调剂平衡、完善分级管理、强化预算考核、提升管理服务的方向,稳步推进省级统筹,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可分类序贯推进。要严格落实重大决策、重大问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新情况、新问题和重大政策调整要及时请示报告后实施。各省份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情况将纳入相关工作绩效考核。
五、做好医保支付管理
要加强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做实做细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加强谈判药品供应保障和落地监测。做好医保支付标准试点工作并加强监测。2022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各省份原自行增补药品的消化工作。规范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医保准入管理。完善医保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扎实落实《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DRG/DIP支付方式改革,覆盖辖区至少40%统筹地区。探索门诊按人头付费,推进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中医病种按病种分值付费。完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加强“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管理,畅通复诊、取药、配送环节。
六、加强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价格管理
要全方位、多层次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采工作,统筹协调开展国家组织和省际联盟集采。2022年底国家和省级(或跨省联盟)集采药品品种数累计不少于350个,高值医用耗材品种累计达到5个以上。做好集采结果落地实施和采购协议期满接续工作,落实好医保基金预付、支付标准协同、结余留用等配套政策。提升完善医药集采平台功能,强化绩效评价,提高公立医疗机构网采率,推广线上结算。稳妥有序推进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指导督促统筹地区做好2022年调价评估及动态调整工作。启动医药价格监测工程,编制医药价格指数,强化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常态化监管,持续推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实施。
七、强化基金监管和运行分析
要加快建设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推动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将打击欺诈骗保工作纳入相关工作考核。继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不断拓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广度和深度。完善医保部门主导、多部门参与的监管联动机制,健全信息共享、协同执法、联防联动、行刑衔接和行纪衔接等工作制度,推进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形成一案多查、一案多处、齐抓共管的基金监管工作格局。
要按要求做好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完善收支预算管理。综合人口老龄化、慢性病等疾病谱变化、医药新技术应用、医疗费用增长等因素,开展基金收支预测分析,健全风险预警、评估、化解机制及预案,切实防范和化解基金运行风险。
八、健全医保公共管理服务
要增强基层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医疗保障经办力量。全面落实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操作规范,推动医疗保障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医保便民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参保管理经办规程,加强源头控制和重复参保治理,推进“参保一件事”一次办。优化参保缴费服务,坚持智能化线上缴费渠道与传统线下缴费方式创新并行,持续提升缴费便利化水平。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继续深入做好转移接续“跨省通办”。积极参与推进“出生一件事”联办。继续做好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结算和清算工作。2022年底前实现每个县开通至少一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所有统筹地区开通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九、推进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要持续推进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深化应用,充分发挥平台效能。全面深化业务编码标准维护应用,建立标准应用的考核评估机制。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和安全管理体系,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商业银行、政务应用等渠道作用,在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应用等领域探索合作机制。
十、做好组织实施
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持续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抓实抓好居民医保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税务部门要做好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征收工作、方便群众缴费,部门间要加强工作联动和信息沟通。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做好舆情风险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