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城区防汛应急预案
日期:2015-01-09来源:
为全面做好城区防汛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市防指指示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特制定本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充分发挥现有的防洪排涝设施的作用,因地制宜,科学合理,提高城区防洪排涝能力,保证城区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县城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国家防总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防洪法》、《防汛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宜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编制的《宜阳县防汛抗旱预案》(宜防指〔2008〕14号)文件和宜阳县城区防汛现状。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宜阳县城区内洪水、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1.4 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抢防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
2 城区概况
2.1 自然地理
宜阳县位于洛河中游,为多河流地区,隶属黄河流域伊洛河水系。洛河流经宜阳68公里,宜阳城区被洛河分为南北两个区域,海拔高程200米左右,常住人口10万人。现有穿越城区较大支流共有4条,最大的支流是城区西边的西小河,流域面积约41平方公里,穿越李沟矿、西街村、黄河厂区等汇入洛河,庙沟河与娘子沟河穿越中昊公司、义络公司等矿区,以及城关镇沈屯村、水磨头村,城关乡高桥村等,流入宜洛南渠;北边是韩沟河,穿越北城区以及寻村镇韩沟村、段村。灌溉水系2条,南边是宜洛南渠,东西穿越城区;北边是先锋渠,穿越北城区。
2.2 洪涝风险分析
宜阳县地处暖温带半干旱大陆性气候区,年平均降水量655.4毫米,降雨量年际变化大,年内分配不均,多集中在6至9月,占全年降雨量的57.9%,其中尤以7月下旬至8月上旬降雨最为集中。1982年、1996年城区曾发生过2次较大洪水,致使城区大面积进水,局部房屋被冲毁,城区低凹地区内涝严重,积水达1米深,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从洪水淹没范围看,西小河东西两岸、李沟矿区,文明路、人民路交汇处,宜洛南渠至解放路区域、庙沟河两岸中昊公司、义络公司、沈屯村、高桥村、水磨头村、后庄村等均多次被淹,形成水灾。
2.3 洪涝防御体系
1996年洪水过后,县城区进行了大规模防水减灾治理。1996年关闭了锦屏山沿线石子山,拆除了西小河内黄河厂便桥。2000年—2002年对洛河宜阳城区段河道进行了整治,沿洛河修建了防汛公路,使洛河城区段防洪标准由20年一遇提高到50年一遇。2005年对城区排水主干渠部分地段进行拓宽改建。2006年加铺文明东路排水管道。2007年修建了南环路。经过以上工程措施,县城的防洪及排涝能力有了明显提高。
2.4 重点险工险段
洛河贯穿宜阳中心城区,是城区防汛重点,随着洛河宜阳城区段南北坝堤的加高培厚,洛河威胁已经降低,仅在建井四处后主河槽内有大量的砂石场弃物形成的围堰影响行洪,对县城影响较大。西小河三家村以上流域面积约41平方公里,李沟口为洪水出山口,该处河床较窄,河床淤积严重,两侧堤防特别是二里庙至三家村段较低,遇较大洪水易从此处进入县城,造成城区受淹。三家村至城西桥段两侧堤坝年久失修,三家村以下至洛河段河道淤积较多,行洪能力不足,遇较大洪水,将直接进入西街居民区及黄河厂区。庙沟河在1982年和1996年曾两次对沈屯、高桥、水磨头等村居民造成严重灾害,是防汛工作重点,该河道内石子、垃圾堆积严重,树木众多,现有沟道断面狭小,泄洪能力严重不足,一旦发生较大洪水,排水不畅,将直接淹没中昊公司、义络公司、沈屯、高桥及水磨头村等。娘子沟河穿越中昊公司、高桥村,沟内垃圾堆积严重,下游断面狭小,泄洪能力不足,一旦发生较大洪水,将直接威胁中昊公司、高桥村、后庄村等。韩沟河由北向南穿越北城区,该河自李贺大道至锦屏北路段内建筑垃圾堆积严重,李贺大道至洛河段穿越段村,生活垃圾堆积严重,河道内树木较多,泄洪能力严重不足,1995年曾给段村造成严重财产损失,是全县城区防汛重点地段。
2.5 重点防护对象
县委、县政府、部队驻地、广播电台、供电、供水、通讯设施、学校、医院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点部门和设施。
3 组织体系与职责
3.1 指挥机构
宜阳县人民政府城区防汛指挥部负责处置城区防汛所有事务,主要负责城区安全度汛。
3.2 成员单位职责
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成立防汛组织机构,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防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抗洪抢险工作负总责。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制和严密的防范措施,明确具体负责人,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确保万无一失。
3.3 办事机构
宜阳县城区防汛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区防汛有关事宜。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预警信息
县气象局、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与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城区防汛指挥部。即将发生严重洪水灾害时,指挥部要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一旦出现险情,县城区防汛办公室负责发警报;县广电局负责发布汛情通报和防汛抢险命令等信息;县人武部负责发信号弹。各单位接到警报后,要按照县城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有序撤离,制定好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路线,维护好社会秩序,稳定好社会治安。
4.1.1 工程信息
当河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县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
当堤防和涵闸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被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准确报告。
当寺河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当寺河水库出现险情时,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城区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4.1.2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县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县城区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县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为抗洪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县政府、县防汛指挥部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4.2 预警级别与划分
4.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响应
(1)洛河发生20年一遇以上特大洪水;
(2)西小河、庙沟河、韩沟河流域发生20年一遇洪水;
(3)城区发生特大暴雨(24小时降雨量超过180毫米,12小时降雨量超过120毫米);
(4)西小河、韩沟河等重要堤防发生决口;
(5)寺河水库发生垮坝。
4.2.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响应
(1)洛河、西小河、庙沟河、韩沟河发生10年一遇以上大洪水;
(2)城区发生大暴雨(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
(3)庙沟河、娘子沟河堤防发生决口;
(4)水河沟水库垮坝,西小河满流。
4.2.3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Ⅲ级响应
(1)洛河、西小河、庙沟河、韩沟河发生5年一遇较大洪水;
(2)庙沟河、娘子沟河、韩沟河满流;
4.2.4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Ⅳ级响应
(1)洛河上游故县水库下泄超过1000立方米/秒或宜阳县水文站实测流量超过1500立方米/秒;
(2)水河沟水库出现险情并下泄洪水,西小河满流;
(3)西小河、庙沟河、韩沟河、娘子沟河出现洪水,威胁沿途居民安全,城区出现内涝。
4.3 预防预警行动
4.3.1 预防预警准备
4.3.1.1 思想准备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防大灾,全面落实防汛组织、防汛责任、防汛物资、防汛队伍和防汛措施,使城区安全度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损失。
4.3.1.2 组织准备
加强城区防汛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城区防汛指挥部,负责对城区防汛、抗洪、抢险的组织、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市政局,值班电话:68828578。各单位各部门都要成立防汛领导机构,于每年的6至9月份全天24小时值班,其它月份做到常备不懈。
4.3.1.3 工程准备
城关镇、城关乡、寻村镇等要按职责分工,按时完成西小河、庙沟河、娘子沟河、韩沟河疏浚工程,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流经城区的河道和地下排水管道,城区低洼易涝区域,年久失修的危旧房屋,城区供水、输变电线路、通讯及公用设施,新建的各类防洪排涝工程设施及在建的其它设施,滨河游园,新开挖工程基坑及工地临时用房等城区防汛的重点地段和设施,由各责任单位负责疏通、保修、维护,确保汛期城区安全度汛。
4.3.1.4 物料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特别是在西小河三家村处、庙沟河铁路桥处、娘子沟河中铝公司宜阳矿处、韩沟河段村等重点地段的责任单位要储备足够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4.3.1.5 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广电、网通、移动、联通等社会通信网络,确保防汛通信专网、预警反馈系统完好畅通。
4.3.1.6 防汛检查
县城区防汛指挥部、各单位防汛机构要派专人不定期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4.3.1.7 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县城区防汛办公室要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设施,依法强行拆除;对城区排水管道和沟渠内的废渣、垃圾按照“谁设障,谁清理”的原则,务必于每年6月20日前清理完毕;对因逾期完不成清淤任务而使排水受阻、造成损失的单位,要依法追究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对占压泄洪、排水设施造成淤堵的要限期清理,逾期不清理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市政部门要制定清淤任务分配表,对清淤任务完成情况及时进行督查;对缺损的雨水箅子、检查井盖、排水沟盖板及时补换,保证排水畅通。滨河游园管理部门要密切注意天气变化情况,在县城区防汛指挥部的调度下,确保洛河顺利行洪,一旦发生洪水,确保公园内无人员伤亡。一旦发生漫堤可能,要及时向县城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4.3.2 河流洪水预警
当寺河水库、洛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县寺河水库管理部门、水文站、水利局等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县城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县水利部门应跟踪分析河流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洪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4.3.3 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大降雨时,县城区防汛指挥部应确定溃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利用各种传播途径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城区防汛指挥部在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5 防汛应急措施
进入汛期,县城区防汛指挥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县城区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城区抗洪抢险、排涝减灾和抗洪救灾等方面的工作。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城区防汛办公室报告,城区防汛办公室负责发警报,各单位接到警报以后,要按照县城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通过洛河大桥向北城区转移,城关镇、城关乡、寻村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预案,对群众的安全转移路线、地点等要有详细的方案,做好群众的组织工作,维护好社会秩序,稳定好社会治安,确保转移疏散工作顺利进行。
5.1 职责分工
城区防汛工作实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城区安全度汛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严格按照“防汛工作实行各级各部门行政领导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岗位负责制”的要求,把城区安全度汛责任制贯穿于防汛工作的全过程。县财政局负责防汛资金的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县水利局负责做好洛河、寺河水库水情、灾情的汇报。县市政局负责督察有关单位清淤、储备防汛物料情况,负责城区防汛调度指挥、防汛值班,县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网通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交通局等单位要对重要设施实行专人负责,定时进行检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县建设局负责在建工程的基坑、工地临时设施进行检查,要对房屋普遍进行安全检查,对年久失修的房屋和设施进行维修,自管房屋由产权单位负责检查维修,统一管理的公房由县建设局负责检查维修,学校、医院、托幼院所、影剧院、办公用房是检查重点。县气象局负责通报气象信息,报告雨情。县公安局负责防汛治安管理,保证防汛的正常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县民政局、卫生局、粮食局负责做好灾民的安置、防疫、救护及食物供应等工作。县保险公司负责做好灾后的理赔工作。县医院、中医院负责抢救受伤人员。驻宜部队和预备役人员、武警部队和公安干警应根据汛情需要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保卫重要目标等任务。
5.2 物资筹备
各企事业单位以及城关镇、城关乡、寻村镇对防洪抢险设备、机具、物资要有充分的准备,要把防汛物资落实好存放地点、具体负责人和联系电话,并报县城区防汛办公室。防汛物资要定点存放,登记造册,专人管理,不得挪用,听从城区防汛指挥部的调度,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运得到、用得上。各厂矿、企事业单位都要成立纪律严明、能打硬仗的防汛抢险队伍。县直一级机构抢险队伍30至100人,各省市营厂矿100人以上,各单位要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以临战的姿态投入到城区防汛工作中,确保汛情紧急时所有抢险队伍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5.3 指挥调度和抢险救灾
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有关部门、单位的防汛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县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报告。防汛办公室接到汛情预警后,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到指定地点,同时将汛情通报各有关单位。立即通知防汛物资责任单位自行组织车辆把防汛物资运送到指定地点,同时通知各有关单位做好抢险准备。
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事发地的防汛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洛河、西小河、韩沟河作为城区重点地段,一旦发生险情,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险情大小,由武装部长及时调集民兵,并与部队取得联系,全线布置抢险人员,全力实施抢险。
5.4 撤离方案
城关镇在负责辖区防汛的同时,重点制定西街居民、水磨头村居民撤离方案,并负责撤离时的组织实施。
黄河厂留守处负责制定本单位撤离方案,并负责撤离时组织实施。
工矿区办事处、义络公司负责制定本矿区职工撤离方案,并组织实施。
义煤集团李沟矿负责制定本矿区职工撤离方案,并组织实施。
城关乡负责制定高桥村居民撤离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责任单位拟定的撤离方案要上报城区防汛指挥部。根据汛情,确需撤离时,各责任单位接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居民迅速安全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否则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5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县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出现水涝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对转移的群众,由县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卫生部门应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派出抢险救护车和医护人员,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并做好汛期疫情防治。
5.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水洪灾害后,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县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县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调度应急通信设备,在通讯特别是移动通讯受到洪水威胁不能正常使用时,要立即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6.2 抢险与救援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驻宜部队、预备役人员、武警部队、武装部、消防大队、公安干警等都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一旦出现险情,各单位要迅速的投入到抗洪抢险队伍中。各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共青团员等县城青壮年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6.3 供电与运输保障
县供电公司主要负责抗洪抢险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一旦因灾断电,应立即组织备用应急电源,保障政府、通讯、广电、医院、防汛指挥等重要机构用电。
县交通局主要负责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的调配。
6.4 治安与医疗保障
县公安局要做好水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障抢险救灾物资的安全,保证抗洪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医院、中医院、防疫站等卫生部门,要成立抗洪抢险专家组、医疗队到受灾区进行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负责抢救伤员、灾区防疫消毒等工作。
6.5 物资与资金保障
县政府在财政预算中要安排资金,用于县城遭受严重水涝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以及受灾群众生活必需品采购所需资金。
7 善后救灾修复工作
县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 救灾
7.1.1 县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7.1.2 县卫生局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2 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3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