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文机关: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14日
  • 发布日期:2023-11-22
  • 发文字号: 宜政办〔2023〕23号
  • 索引号:C001-0042-2023-0008

宜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阳县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政规—2023—4号)


宜政办〔20232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宜阳县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1114

 

宜阳县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工作

 

为加强基层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水平,提升基层医疗保障能力,促进我县医疗资源均衡发展,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继续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意见》(豫卫发20211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956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2319)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健康乡村建设,以建设高素质乡村医生队伍为目标,按照政府牵头、定向培养、县级签约、乡镇使用的原则,从2023年开始,通过订单定向培养模式,培养一批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能够下得去、留得住、用得好的基层医生,更好实现小病善治、大病善识、重病善转、慢病善管的基层医疗机构职能,解决制约农村医疗服务的瓶颈问题。

二、培养计划

(一)培养数量

2023年开始,每年培养20名农村基层医生,连续5年共计培养100名,重点面向有培养需求计划、医生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且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乡镇。

(二)培养专业

临床医学和中医学

(三)学历层次

专科,学制3年。

(四)培养院校

洛阳职业技术学院。

(五)实施年限

2023 年至 2027 年,每年一届,连续招录5届。

三、招录条件和服务期限

(一)招录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医生职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志愿从事基层医疗事业的考生。

2. 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考生和中职毕业生。

3. 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标准体检合格。

(二)服务期限

报考基层订单定向培养的医学生参加普通高考(含对口升学)后,须与报考的县卫生健康委和洛阳职业技术学院签署三方培养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并承诺毕业后到农村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

四、招录程序

基层医生订单培养定向就业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委编办、县教育体育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参与,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计划申报

县卫生健康委根据当地基层医生队伍需求情况,提出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于当年11月底前报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后,确定各县区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人数,并向社会公布。

(二)录取方式

全国普通高招方式录取(含对口升学),采取高职高专批次专项计划。

(三)签订协议

拟被录取的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必须和县卫生健康委、洛阳职业技术学院签订《宜阳县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协议书》。同时,承诺毕业后到农村基层医疗机构服务6年。若不签订培养协议,视为放弃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录取资格。被录取的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

(四)费用来源

建立以签约县人民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用人单位和学生个人承担为辅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采用“333,学生学费和住宿费2项总额分3份承担,即签约县人民政府财政承担1/3,签约医共体(用人单位)承担1/3,学生个人承担1/3和其他费用。在校期间,享受国家奖学金等其他应享受的全日制在校生奖励政策。

五、服务期内管理措施

(一)入职管理

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毕业后,经过考核、体检和考察,按照签署的培养协议,于当年81日前,持就业报到证和协议书到县卫生健康委报到,县人民政府按照协议规定提供工作岗位,及时为其办理聘用、入职等相关手续,履行协议管理,确保到医共体(用人单位)工作,确保有岗,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医共体(用人单位)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优先考虑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

(二)履约管理

1. 完成履约服务期6年。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按照协议要求到委托培养医共体(用人单位)工作,服务期为6年;服务期内,经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批准,可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间流动。

2. 违约责任。服务期内的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不在协议地从事医疗工作的,须按协议规定,由本人向协议委托培养县财政指定账户退还已享受的对应订单定向培养费用,并缴纳 50%违约金,超过缴纳时限,须支付滞纳金;不能完成规定服务年限的,根据协议规定须按不足服务年限折算,由本人向协议委托培养县财政指定账户退还对应订单定向培养费用,并缴纳 50%违约金。同时,将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具体办法按培养协议执行。

(三)后续管理

1. 加大对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专业成长的支持,在评先、表彰、职称评聘等方面予以支持。

2. 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满6年后,县、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医生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工作优秀的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

六、职责分工

县卫生健康委做好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教学监督、评估考核等工作;县教育体育局和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做好招生、教学质量等工作;县委编办负责将符合用编规定的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纳入编制管理;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入职前招聘方案备案和工资岗位等相关手续办理。

县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县卫健、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等部门做好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工作,负责申报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需求计划,落实培养经费,加强经费的监督管理,履行就业协议、办理招聘手续、做好日常管理与考核等工作,确保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在协议地有工作岗位,享受相关待遇。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有关单位要从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体系健康发展、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落实工作责任,深入宣传动员,扎实有序推进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工作。

(二)强化主体责任。县卫生健康委作为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的责任主体,要明确责任领导,建立相应机制,做好需求计划、考生报名组织、就业协议签订、毕业生就业安置和使用管理等工作,确保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工作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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