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政通〔2024〕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宜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宜阳县香鹿山镇、盐镇乡和柳泉镇3个乡镇范围内,约0.8999公顷,涉及香鹿山镇马沟村、留村;盐镇乡周沟村、王坑村、北册村、绿化村、耿沟村、沙沟村、张沟村;柳泉镇清泉村、高窑村、英武村、黑沟村、河东村等1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润时新能源有限公司宜阳二期100兆瓦风电场项目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用设施用地,建设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宜阳县人民政府拟组织香鹿山镇人民政府、盐镇乡人民政府、柳泉镇人民政府会同县农业农村、人社、自然资源、电力等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等要求,宜阳县人民政府拟召集县信访局、自然资源局及相关局委和香鹿山镇人民政府、盐镇乡人民政府、柳泉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及拟征地村和村民小组干部组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