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政办〔2024〕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兴宜街道办事处,工矿区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宜阳县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水平若干举措》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2月16日
宜阳县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水平若干举措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法治政府建设质效,切实解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困难,补足短板弱项,根据《关于印发洛阳市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水平若干举措的通知》(洛政办〔2024〕39号),结合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际,制定若干举措如下。
一、提升领导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视程度方面
存在问题1:部分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重要性认识不够,未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标准不高、要求不严。
工作举措: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坚持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推动各单位主要领导做到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巡察并开展工作。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存在问题2:部分领导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动力度不够,存在未按照要求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等制度情况;县乡两级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重视程度“冷热不均”。
工作举措:常态化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年度学法计划,举办年度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培训班,引导领导班子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意识和能力。参照省委、市委考核模式,将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更名为“全面依法治县考核”并纳入宜阳县年度综合考核,优化考核指标,调整完善考核内容,倒逼法治建设效能提升。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行政决策及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方面
存在问题3:重大行政决策有关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部分单位不能精准识别应当列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不及时;上报重大决策事项建议的主动性不足,上报事项覆盖面不广,应报尽报要求落实不到位;部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不到位、不规范,一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采取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相对人意见还不够。
工作举措:认真落实《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洛阳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规则》《宜阳县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意见》,细化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和评估工作流程,构建科学、依法、民主的行政决策监督机制,不断提升行政决策水平。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在保障政府依法决策等方面组织法律顾问全流程参与。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存在问题4:基层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人员力量薄弱,法律知识水平和专业化程度与岗位要求不能完全匹配,法制审核人员身兼多职,存在法制审核把关不严,规范性文件备案不及时、不规范、备而不审、审而无果的情况。
工作举措:组织专业人员定期对各单位的规范性文件和政府合同开展专项评查,列出问题清单,针对评查出的具体问题,组织召开专项培训会议,切实提升法制审核能力。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存在问题5:基层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发挥不到位,可以实现“顾而有问”,但达不到“顾而有效”;部分法律顾问只负责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和政府合同的审查,在保障政府依法决策、重大疑难案件处理等方面未有效参与,不能充分发挥事前介入、事中规范、事后救济的作用。
工作举措:持续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推动法律顾问全覆盖,积极推动党政机关法制部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法事务处理,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风险,减少诉讼纠纷。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定期培训机制,根据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的数量、质量及规范执业等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奖惩、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方面
存在问题6:乡镇(街道)承接执法权不主动,存在执法人员不敢执法、不会执法的情况,经过一年过渡期,目前乡镇(街道)整体执法水平还不高,行政执法和案卷制作规范化程度较低;赋权部门作用发挥不到位,与乡镇(街道)对接不顺畅,未能有效指导和帮带乡镇(街道)做好行政执法权的承接,有出现执法“真空”的风险。
工作举措:将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过渡期延长至2024年年底,过渡期内继续实行“首案带办”“一案双审”“一案双责”等制度。加强乡镇(街道)执法规范化培训,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健全完善乡镇(街道)与县执法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案情通报、争议协调、执法协作等工作机制,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联动响应。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委编办,县委改革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存在问题7:乡镇(街道)执法队伍力量不足,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少,能力与水平不高,不少持有执法证的人员不在执法岗位,执法骨干身兼数职没有足够精力开展执法工作,乡镇(街道)执法案件办理情况不理想。
工作举措:根据《关于印发宜阳县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司〔2023〕18号)要求,适时组织对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工作进行督导。认真落实半年工作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罚没账户(非税收入账户)设置、执法装备配备、“乡镇吹哨、部门报到”机制的建设等重点问题。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委编办,县委改革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赋权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存在问题8: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体制机制不健全,缺乏完善的内部法制审核与监督制度,容易出现执法“违法”情况,乡镇(街道)司法所实际开展执法监督工作较少。
工作举措:乡镇、街道加快内部法制审核机制建设,确定专门法制审核机构及法制审核人员。加快推动司法所以司法局名义开展执法协调监督和法治督察工作。全面实行行政执法监督员和基层联系点制度,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工作力度,积极配合全省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信息平台建设,做好基础数据录入,打通数据壁垒,破解协调监督难题。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四、规范行政执法方面
存在问题9:执法证件管理不规范,一些单位存在执法证件办理、注销不及时的情况,部分执法单位执法证件办理数量为0,证件更新管理不及时、不规范极易造成执法单位无证执法的情况。
工作举措: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压实行政执法部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抓好执法人员培训和执法证件年审,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入口关”和“审查关”。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存在问题10: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还不强,依法履职能力还不够,还存在执法不规范、不作为的现象,个别单位为完成量化目标,无视执法程序规范,出现程序违法,严重损害了执法机构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工作举措: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河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3〕68号),开展行政执法评估,找准问题痛点,提升执法水平。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制度体系,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检察监督等不同监督方式之间的协作机制,共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存在问题11:行政执法案卷制作不规范,一些单位在案卷制作中还存在引用法律、法规、规章条文不全,主要证据不足,处罚对象认定不准确等基础性错误,基层单位案卷制作水平不高。
工作举措:各行政执法部门、县司法局结合工作实际,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根据评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针对性指导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全面提升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案卷制作水平。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存在问题12:执法不文明情况依然存在,部分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不使用“法言法语”,导致行政相对人对执法公正性、程序合法性产生质疑,引发不必要的复议、诉讼和信访案件。
工作举措:深入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总结推广服务型行政执法基层联系点、联系员制度,推动行政机关广泛建立与企业和群众常态化沟通机制;持续开展“微宣讲、走基层”活动,打通行政执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畅通行政执法投诉渠道,依法处理行政执法投诉,开展行政执法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矛盾纠纷化解方面
存在问题13:行政调解作用发挥不到位,行政调解规范化体系不健全,除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社会保障等领域,其他领域行政调解工作开展较少。
工作举措: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社会保障等领域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在环境污染、自然资源权属争议、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领域广泛推行行政调解,推动各单位通过行政调解方式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存在问题14:行政复议在案件调解、和解方面与实质性化解争议的要求存在差距,部分复议人员对调解工作有思想顾虑,复议案件调解、和解效果不佳,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效有待提升。
工作举措:坚持行政复议全域受案、全时受案、全城通办,对复议案件“应收尽收”;把调解贯穿行政复议全流程,实行案前先行调处、案中积极化解、案后以案释法,减少复议后转诉讼比例,争取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复议环节。开展个案监督,坚持有错必纠,全面提升全县行政复议机构办案质量。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存在问题15:府院联动作用发挥还不够,一些涉案单位主动和解、调解、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的意识不强,存在“等靠要”法院判决以完成任务的思想,庭前化解工作成效有待提升。部分单位对府院联动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未全面深入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各单位主动通过府院联动机制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有限。
工作举措:在政府与法院常态化协作联动工作基础上,不断完善府检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和法院、检察院各自职能优势,围绕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化解企业破产难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等重点工作,进行项目化管理,推动问题事项实质性解决。不断推动基层府院联动制度化、常态化、高效化,纵深推进基层业务联办、力量联合、风险联控、社会联治。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方面
存在问题16:便民服务质量不高,人民群众满意度较低,法治宣传力度不够。
工作举措:积极开展便民服务,推出便民利民举措,不断改进政务服务大厅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开展人民群众满意度提升专项活动,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件回访,以群众满不满意作为根本评判标准,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提升;加大法治宣传力度,通过党政机关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对便民举措和法治建设工作进行有效宣传,定期对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长廊)进行维护,更新完善法治建设内容;积极向报刊杂志、电视频道、电台广播、网络媒体等新闻媒介供稿,广泛宣传我县在法治建设中的做法、经验和成效,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审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