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政土告〔202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宜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宜阳县锦屏镇东店村集体耕地8.5580公顷、林地0.5288公顷、草地0.2171公顷、其他农用地1.5291公顷、建设用地0.2216公顷,共计11.0546公顷(其中耕地8.5580公顷),作为宜阳县2025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北至红星小镇,南至南环路,西至红星路,东至洛阳天汇镁业有限公司。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工矿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征收锦屏镇东店村集体耕地8.5580公顷、林地0.5288公顷、草地0.2171公顷、其他农用地1.5291公顷、建设用地0.2216公顷,共计11.0546公顷。
宜阳县人民政府拟组织锦屏镇人民政府会同县农业农村、人社、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支持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权利人共同确认。
四、社会风险评估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宜阳县人民政府拟召集锦屏镇人民政府、县信访局、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及拟征地村和村民小组干部组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