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政通〔2025〕1号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防火禁火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禁火期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
二、 禁火范围
全县林区、荒山及其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 禁火内容
(一)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有林地及其边缘100米范围内。
(二)严禁农事活动焚烧田埂草、烧秸秆、烧田地垃圾、熏草积肥。
(三)严禁在林区及林缘区吸烟、生火取暖、火攻驱兽、电网狩猎及野炊。
(四)严禁在林区及林缘区进行祭祀活动时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五)全面禁止一切其他野外用火。
四、 禁火措施
(一)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工作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各乡镇、林场要充分发挥森林防火网格员的职能作用,加强野外巡查,及时制止一切违规用火现象。特别是落实好寺庙、景区、大型坟园、林农交叉部位,以及未成年人、憨傻痴呆、精神病等特殊人群的监护责任。
(二)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好所包区域的森林火灾防控职责。
(三)森林、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认真落实经营范围内的各项禁火措施。
(四)各乡镇、林场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森林防火禁火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五)严禁瞒报、迟报火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或野外用火,应立即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林业局报告。
违反上述规定,在森林防火紧要期,拒不执行森林防火禁火令,由公安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警报警电话: 12119
24小时值班电话:0379—68882746(县林业局)
0379—68885092(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