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文机关:宜阳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年1月9日
  • 发布日期:2025-01-13
  • 发文字号: 宜政通〔2025〕1号
  • 索引号:C001-0042-2025-0006

宜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实施野外禁火的通告(宜政规—2025—1号)

宜政通〔20251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防火禁火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禁火期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430日。

禁火范围

全县林区、荒山及其边缘100米范围内。

禁火内容

一)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有林地及其边缘100米范围内。

二)严禁农事活动焚烧田草、烧秸秆、烧田地垃圾、熏草积肥。

三)严禁在林区及林缘区吸烟、生火取暖、火攻驱兽电网狩猎及野炊。

四)严禁在林区及林缘区进行祭祀活动时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五)全面禁止一切其他野外用火。

禁火措施

一)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工作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各乡镇、林场要充分发挥森林防火网格员的职能作用,加强野外巡查,及时制止一切违规用火现象。特别是落实好寺庙、景区、大型坟园、林农交叉部位,以及未成年人、憨傻痴呆、精神病等特殊人群监护责任。             

二)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好所包区域的森林火灾防控职责。

三)森林、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认真落实经营范围内的各项禁火措施。

四)各乡镇、林场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森林防火禁火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五)严禁瞒报、迟报火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或野外用火,应立即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林业局报告。

违反上述规定,在森林防火紧要期,拒不执行森林防火禁火令,由公安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警报警电话: 12119

24小时值班电话0379—68882746(县林业局

                 037968885092(县应急管理局)

 

  20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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