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宜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宜阳县2023年农业特色产业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3-20来源:宜阳县农业农村局


宜农领〔20237 

 

各乡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宜阳县2023农业特色产业奖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落实

 

2023316

 

 

 

宜阳县2023农业特色产业奖补实施方案

.

进一步做大做强农业特色产业,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通过政策扶持,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加快乡村产业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扶持对象

全县范围内从事特色种植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从事农产品加工的生产企业;从事农产品销售的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玉米-大豆套种的种植大户;发展农业特色产业的脱贫户、监测户。

三、扶持范围

1、脱贫户、监测户发展中药材、烟叶、花生种植的;

2、新型经营主体新流转土地,发展县级主导特色产业中药材、露地蔬菜连片种植500亩以上的(其中上观乡、花果山乡50亩以上);

3、新型经营主体新流转土地,发展一镇一业连片种植500亩以上的(其中上观乡、花果山乡50亩以上);

4、新型经营主体新流转土地,发展乡镇特色产业连片种植500亩以上的(其中上观乡、花果山乡50亩以上);

5、新发展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同一品种种植面积达到耕地面积70%以上)的;

6、新型经营主体(或种植大户)发展玉米-大豆套种连片面积在30亩以上的;

7从事农产品加工的生产企业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上的;

8从事农产品销售的新型经营主体年销售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9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达标升级和品牌创建;

10、经营性收入成效突出的村集体经营组织。

四、扶持政策

(一)脱贫户、监测户奖补

脱贫户、监测户新种植中药材、烟叶、花生1亩(含)以上,每亩奖补100元,每年每户奖补面积不超过本户耕地面积。

(二)新型经营主体奖补

1、县级主导产业。新型经营主体新流转土地,发展县级主导产业中药材、露地蔬菜集中连片种植,每百亩带动10人以上务工(脱贫户、监测户优先),每人年务工收入达到1000元,或流转脱贫户和监测户耕地面积占连片面积10%(含)以上的,给予奖补。其中对集中连片面积在500亩(含)—1000亩的(上观乡、花果山乡50亩以上),每亩奖补300元;面积在1000亩(含)以上的,每亩奖补400元。

2一镇一业。新型经营主体新流转土地,发展乡镇确定的一镇一业集中连片种植,每百亩带动10人以上务工(脱贫户、监测户优先),每人年务工收入达到1000元,或流转脱贫户和监测户耕地面积占连片面积10%(含)以上的,给予奖补。其中对集中连片面积在500亩(含)—1000亩的(上观乡、花果山乡50亩以上),每亩奖补200元;面积在1000亩(含)以上的,每亩奖补300元。

3、乡镇特色产业。新型经营主体新流转土地,发展乡镇特色产业集中连片种植,每百亩带动10人以上务工(脱贫户、监测户优先),每人年务工收入达到1000元,或流转脱贫户和监测户耕地面积占连片面积10%(含)以上的,给予奖补。其中对集中连片面积在500亩(含)—1000亩的(上观乡、花果山乡50亩以上),每亩奖补100元;面积在1000亩(含)以上的,每亩奖补200元。

4一村一品。新型经营主体新流转土地,发展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同一品种种植面积达到耕地面积70%以上,每百亩带动10人以上务工(脱贫户、监测户优先),每人年务工收入达到1000元,或流转脱贫户和监测户耕地面积占连片面积10%(含)以上的,给予每亩奖补400元。

5玉米大豆套种。新型经营主体(或种植大户)发展玉米-大豆套种连片种植面积在30亩(含)以上的,在国家专项扶持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亩奖补100元。

6、农产品加工。对从事农产品加工的生产企业,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全县排名前五名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销售额以税务部门的正规发票为准。

7、农产品销售。经营主体注册登记商贸公司从事中药材、花椒、花生、特色果蔬、红薯等农产品销售,年销售额在200万元以上、全县排名前五名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销售额以税务部门的正规发票为准。

8新型经营主体达标升级。成功创建国家省级、市级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补;成功创建国家省级、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奖补;成功创建国家省级、市级家庭农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补。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补。

9、新型经营主体品牌创建。凡新通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每一项认证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新认定为名特优新农产品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

10、上述第12346789项奖补政策上级政府有同类奖励的,高于此标准按上级政策执行,低于此标准的,按此标准配套补齐,不重复奖补12345项奖补政策不能重复享受。202271日之后流转土地没有享受2022年特色产业奖补政策的,视为2023年度新流转土地。

112022年享受特色产业奖补政策的新型经营主体,2023年继续种植同一品种的,按2022年奖补标准的一半执行。2023年享受特色产业奖补政策的新型经营主体,2024年继续种植同一品种的,按2023年奖补标准的一半执行。

五、申报验收程序

(一)申报程序

1、脱贫户、监测户奖补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脱贫户、监测户申报,村委会负责初审,初审后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定后,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新型经营主体奖补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申报,经营主体需提供人工支出、土地流转合同、营业执照等有效凭证,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初审签署意见,报所在乡镇政府核实,乡镇政府组织专人复审并签署奖补意见后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抽调人员成立复核组,分组进行实地抽查复核,拿出初步奖补意见,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以文件形式批复实施。

3、农产品加工、销售的新型经营主体奖补申报程序。合条件的从事农产品加工、销售的新型经营主体向所在乡镇政府申报,需提供营业执照、账务资料、交易合同、银行流水等材料乡镇政府组织专人审核并签署奖补意见后县农业农村局。

(二)验收程序

1、乡镇验收。项目实施完毕后,由脱贫户、监测户和新型经营主体提出申请,村两委签署意见后,乡镇政府进行全面验收,合格后以文件形式报县农业农村局。

2、县级复核。对脱贫户、监测户奖补县级不再复核。县组织对新型经营主体奖补进行复核,县烟办负责对烟叶种植项目抽查复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其他项目抽查复验。对从事农产品加工、销售的新型经营主体奖补在乡镇验收的基础上,县农业农村局抽调人员成立复核组,分组进行实地抽查复核,拿出初步奖补意见,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验收要求。(1)面积:乡镇通过实测确定项目实施面积。县农业农村局、县烟办按照所在乡镇实施项目的30%进行抽查,对抽查项目通过实测或入户抽样确定项目实施面积。(2成活率成活率低于80%补贴,80%以上按标准全额补贴,以验收时成活率为准。个别种植基地如果在首次检查时成活(出苗)率低,补植补种达到标准,可由实施主体写出复验申请(包括实施内容、第一次补贴比例金额、补植措施、目前效果),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申报、复验3种植质量田间管护粗放、违背种植技术规范要求等导致产量、品质明显降低的,不予奖补。

六、强化监督管理

乡镇政府对所辖新型经营主体奖补资金的使用监管负主要责任,确保资金用于产业发展,并负责对带动农户情况和带动效果进行核实。乡、村两级须规范保存完整申报资料和相关文件。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及时跟进,严防冒领、套取、挪用奖补资金,一经查出,追回资金,并启动问责机制。

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生效,之前制定的奖补政策与本奖补实施方案相抵触的,以本奖补实施方案为准。特色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需求,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