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农领〔202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宜阳县2023年农业特色产业奖补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落实。
2023年3月16日
宜阳县2023年农业特色产业奖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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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农业特色产业,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通过政策扶持,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加快乡村产业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二、扶持对象
全县范围内从事特色种植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从事农产品加工的生产企业;从事农产品销售的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玉米-大豆”套种的种植大户;发展农业特色产业的脱贫户、监测户。
三、扶持范围
1、脱贫户、监测户发展中药材、烟叶、花生种植的;
2、新型经营主体新流转土地,发展县级主导特色产业中药材、露地蔬菜连片种植500亩以上的(其中上观乡、花果山乡50亩以上);
3、新型经营主体新流转土地,发展“一镇一业”连片种植500亩以上的(其中上观乡、花果山乡50亩以上);
4、新型经营主体新流转土地,发展乡镇特色产业连片种植500亩以上的(其中上观乡、花果山乡50亩以上);
5、新发展“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同一品种种植面积达到耕地面积70%以上)的;
6、新型经营主体(或种植大户)发展“玉米-大豆”套种连片面积在30亩以上的;
7、从事农产品加工的生产企业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上的;
8、从事农产品销售的新型经营主体年销售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9、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达标升级和品牌创建;
10、经营性收入成效突出的村集体经营组织。
四、扶持政策
(一)脱贫户、监测户奖补
脱贫户、监测户新种植中药材、烟叶、花生1亩(含)以上,每亩奖补100元,每年每户奖补面积不超过本户耕地面积。
(二)新型经营主体奖补
1、县级主导产业。新型经营主体新流转土地,发展县级主导产业中药材、露地蔬菜集中连片种植,每百亩带动10人以上务工(脱贫户、监测户优先),每人年务工收入达到1000元,或流转脱贫户和监测户耕地面积占连片面积10%(含)以上的,给予奖补。其中对集中连片面积在500亩(含)—1000亩的(上观乡、花果山乡50亩以上),每亩奖补300元;面积在1000亩(含)以上的,每亩奖补400元。
2、“一镇一业”。新型经营主体新流转土地,发展乡镇确定的“一镇一业”集中连片种植,每百亩带动10人以上务工(脱贫户、监测户优先),每人年务工收入达到1000元,或流转脱贫户和监测户耕地面积占连片面积10%(含)以上的,给予奖补。其中对集中连片面积在500亩(含)—1000亩的(上观乡、花果山乡50亩以上),每亩奖补200元;面积在1000亩(含)以上的,每亩奖补300元。
3、乡镇特色产业。新型经营主体新流转土地,发展乡镇特色产业集中连片种植,每百亩带动10人以上务工(脱贫户、监测户优先),每人年务工收入达到1000元,或流转脱贫户和监测户耕地面积占连片面积10%(含)以上的,给予奖补。其中对集中连片面积在500亩(含)—1000亩的(上观乡、花果山乡50亩以上),每亩奖补100元;面积在1000亩(含)以上的,每亩奖补200元。
4、“一村一品”。新型经营主体新流转土地,发展“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同一品种种植面积达到耕地面积70%以上,每百亩带动10人以上务工(脱贫户、监测户优先),每人年务工收入达到1000元,或流转脱贫户和监测户耕地面积占连片面积10%(含)以上的,给予每亩奖补400元。
5、“玉米—大豆”套种。新型经营主体(或种植大户)发展“玉米-大豆”套种连片种植面积在30亩(含)以上的,在国家专项扶持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亩奖补100元。
6、农产品加工。对从事农产品加工的生产企业,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全县排名前五名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销售额以税务部门的正规发票为准。
7、农产品销售。经营主体注册登记商贸公司从事中药材、花椒、花生、特色果蔬、红薯等农产品销售,年销售额在200万元以上、全县排名前五名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销售额以税务部门的正规发票为准。
8、新型经营主体达标升级。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补;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奖补;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家庭农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补。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补。
9、新型经营主体品牌创建。凡新通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每一项认证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新认定为“名特优新”农产品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
10、上述第1、2、3、4、6、7、8、9项奖补政策,上级政府有同类奖励的,高于此标准按上级政策执行,低于此标准的,按此标准配套补齐,不重复奖补。第1、2、3、4、5项奖补政策不能重复享受。2022年7月1日之后流转土地没有享受2022年特色产业奖补政策的,视为2023年度新流转土地。
11、2022年享受特色产业奖补政策的新型经营主体,2023年继续种植同一品种的,按2022年奖补标准的一半执行。2023年享受特色产业奖补政策的新型经营主体,2024年继续种植同一品种的,按2023年奖补标准的一半执行。
五、申报验收程序
(一)申报程序
1、脱贫户、监测户奖补申报程序。由符合条件的脱贫户、监测户申报,村委会负责初审,初审后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审定后,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新型经营主体奖补申报程序。由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申报,经营主体需提供人工支出、土地流转合同、营业执照等有效凭证,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初审并签署意见,报所在乡镇政府核实,乡镇政府组织专人复审并签署奖补意见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抽调人员成立复核组,分组进行实地抽查复核,拿出初步奖补意见,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以文件形式批复实施。
3、农产品加工、销售的新型经营主体奖补申报程序。由符合条件的从事农产品加工、销售的新型经营主体向所在乡镇政府申报,需提供营业执照、账务资料、交易合同、银行流水等材料,乡镇政府组织专人审核并签署奖补意见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二)验收程序
1、乡镇验收。项目实施完毕后,由脱贫户、监测户和新型经营主体提出申请,村两委签署意见后,乡镇政府进行全面验收,合格后以文件形式报县农业农村局。
2、县级复核。对脱贫户、监测户奖补县级不再复核。县组织对新型经营主体奖补进行复核,县烟办负责对烟叶种植项目抽查复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其他项目抽查复验。对从事农产品加工、销售的新型经营主体奖补,在乡镇验收的基础上,县农业农村局抽调人员成立复核组,分组进行实地抽查复核,拿出初步奖补意见,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验收要求。(1)面积:乡镇通过实测确定项目实施面积。县农业农村局、县烟办按照所在乡镇实施项目的30%进行抽查,对抽查项目通过实测或入户抽样确定项目实施面积。(2)成活率:成活率低于80%不予补贴,80%以上按标准全额补贴,以验收时成活率为准。个别种植基地如果在首次检查时成活(出苗)率低,补植补种达到标准后,可由实施主体写出复验申请(包括实施内容、第一次补贴比例金额、补植措施、目前效果),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申报、复验。(3)种植质量:田间管护粗放、违背种植技术规范要求等导致产量、品质明显降低的,不予奖补。
六、强化监督管理
乡镇政府对所辖新型经营主体奖补资金的使用监管负主要责任,确保资金用于产业发展,并负责对带动农户情况和带动效果进行核实。乡、村两级须规范保存完整申报资料和相关文件。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及时跟进,严防冒领、套取、挪用奖补资金,一经查出,追回资金,并启动问责机制。
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生效,之前制定的奖补政策与本奖补实施方案相抵触的,以本奖补实施方案为准。特色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需求,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