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发布2025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通告

日期:2024-12-30来源:

宜阳县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的通告
宜政通〔2024〕84号


为加强2025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确保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的通告》(洛政通〔2024〕63号)规定,现就做好我县2025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一)1月28日(除夕)1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1时;

(二)1月29日(正月初一)早6时至23时;

(三)2月2日(正月初五)早6时至23时;

(四)2月12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区域

(一)县城主城区禁放区域:

同力大桥及南北延长线以西,灵龙大桥及南北延长线以东,南环路以北,北环路以南。

(二)其他禁放区域:

1. 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

2. 重要军事设施和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3. 文物保护单位、输变电设施以及环境自动监测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4. 医院、图书馆、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文化体育场所等公共场所;

5. 车站、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流密集场所;

6. 高层建筑、设有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60米范围内;

7. 山林、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游园等重点防火场所;

8. 其他禁止燃放的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属地政府督促相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三、个人禁放种类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专业燃放类产品和需加工安装的个人燃放类产品;

(二)禁止燃放拉炮、摔炮、砸炮、加特林、冷光烟花、钢丝棉烟花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禁止燃放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四、安全要求

(一)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楼内、楼顶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二)禁止对准或者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烟花爆竹;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五)禁止网上销售烟花爆竹,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六)烟花爆竹实行专车运输,零售经营点严禁向非法生产和经营的烟花爆竹企业进货;

(七)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在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八)禁止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五、责任规定

各乡镇(街道)要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依照职责和分工履行好各自责任。允许燃放区域内的居民小区应划定燃放安全区域,由乡镇(街道)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组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配备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六、各乡镇(街道)、县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七、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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