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樊村镇小西沟村(白龙强)无证采矿一案

日期:2025-09-15来源:

  经查,白龙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3月23日上擅自在宜阳县樊村镇小西沟盗采硅石,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和《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参照《河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建议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立即停止违法开采行为。

  2、处以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元)。

  我局发现其违法行为后,对其进行了制止,并下达了《制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该采坑立即停止了开采。并于2023年4月7日,缴纳罚款30000元。

  宜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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