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锦屏镇崔村后沟南铝土矿(卫宗营) 无证采矿一案

日期:2025-09-15来源:

  经查,卫宗营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8年2月10日,擅自在宜阳县锦屏镇崔村后沟南开采铝土矿,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五条第三款(禁止无证勘查、无证开采矿产资源)和《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洛阳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部分第一节第二条第一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锦屏镇崔村后沟南铝土坑(卫宗营)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开采行为;

  2、处以罚款贰万元整(¥20000.00元)。

  我局发现其违法行为后,对其下达了《制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该矿立即停止了开采,并于2018年3月2日缴纳罚款20000元整。

  宜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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