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洛阳岩鑫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年处理30万吨废矿渣资源化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日期:2025-08-06来源: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宜阳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审批科。

公示时间:20250806日-2025年0813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岩鑫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年处理30万吨废矿渣资源化回收利用

2、建设地点:洛阳市宜阳县白杨镇石板沟村一组5号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保管家(洛阳)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宜阳县白杨镇石板沟村一组5号(租赁宜阳县金山钙制品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一条处理能力 10 万吨/年水洗砂生产线一期)、公用设施及配套环保设施

5、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1)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两个标准”和“七个100%”扬尘防治措施,减少因地面开挖、物料装卸及运输过程产生的二次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弃土要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严格执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宜阳县2025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相关管理要求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全封闭,设喷干雾装置;上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集气管道+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矿石(煤炭)采选及加工行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指标要求3)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派;生产用水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依托厂区现有)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风机、滚筒筛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5)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压滤泥饼、车辆冲洗沉渣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运综合利用;除尘器收尘灰、设备磨损构件、除尘器维护更换废覆膜滤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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