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审批科。
公示时间:2025年08月06日-2025年08月13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古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X射线检测系统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洛阳市宜阳县锦屏镇红星路 1 号洛阳古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洛阳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建设单位拟在宜阳县锦屏镇红星路1号洛阳古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铝合金铸件生产车间、黑色铸件生产车间、项目质量部实验室建设三座检测装置屏蔽铅房,并新增三台X射线检测装置对工件进行无损检测。(射线装置为:1台UND320型X射线成像检测装置,最大管电压为320KV,最大管电流为5.6mA;1台Scan-Lx-CP450KV512DT型X射线成像检测装置,最大管电压为450KV,最大管电流为10mA;1台MG452型X射线成像检测装置,最大管电压为450KV,最大管电流为3.3mA,均属于非医用Ⅱ类射线装置)。
5、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1)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加强施工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2)你单位应设置辐射环境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3)辐射工作场所须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配备X-Y辐射监测仪器及个人剂量报警仪,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现场应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用品;(4)射线装置安装、调试、使用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操作人员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和完善个人剂量档案;(5)按时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年度评估报告于每年1月31日前报送;(6)按规定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该项目方可投入试运行;(7)该项目建成后,其配套建设的放射防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8)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