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9-30来源:

根据省、市、县有关精神,我镇决定集中开展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筹资时间

即日起至9月30日

二、筹资对象

仅限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1、具有我镇户籍的城乡居民;

2、非我镇户籍,但在我镇长期居住且在原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

3、各类在校学生。在城镇就读的中、小学生,农村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必须随家长一起以户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三、交费标准

2021年度城乡居民个人交费标准为280元/人。

四、筹资办法

1、城乡居民凭户口簿到当地村委会登记交费,非我镇户籍,但在我镇长期居住且在原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凭居住证明和户口簿到居住地村委会就近缴费。

2、符合政策的五保户、低保户、重度残疾(一、二级)人员(以民政、扶贫、残联等单位名单为准)免费参加;符合政策的计划生育户(以卫健部门名单为准)可免1人的参保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贫困人口名单为准)个人缴费220元。

参保户若同时符合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身份的,只能按照一种最高补贴身份进行参保。

3、当年出生且尚未进行户口登记的新生儿,可凭其家庭户口簿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参保手续。

4、居民交费时,收费人员必须出具加盖乡(镇)政府财政所公章的收费票据。

5、集中筹资结束后至202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可到当地卫生院补交参保费用。

6、为确保信息准确,居民在交费时务必看清收费票据,筹资人员要将家庭所有参保人员姓名全部登记在收据上,参保居民务必仔细核对,并确认、签字。

7、参保人员原则上全部通过集中筹资缴费,个人自助缴费在集中筹资工作全部结束后开放。

五、注意事项

1、乡(镇)政府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主体,居民参保时必须将相应费用交给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筹资工作人员。其他任何组织、团体、个人均不得征收和代收居民参保费用。

2、居民参保时必须以户为单位参加,对违反该规定出现选择性参保的,其家庭成员住院时不予报销。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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