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实施意见

日期:2025-08-04来源: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洛阳市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洛教基〔2025〕82号)《宜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转发<洛阳市人大常委关于开展基础教育阶段阳光招生公平入学监督的决定>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入学工作实行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机制,各中心校具体实施,各学校承担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科学制定区域内义务教育发展规划,不断增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县人大常委会、县教体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二)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各中心校、局直学校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健全义务教育常住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制度,开展入学需求和学位保障摸底,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提前做好预判应对。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划片入学范围和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规模,确保学生相对就近入学。学校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分类分批招生。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筛选、个人展示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集团化办学学校以及局直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循属地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新生入学后实行均衡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任何学校以各种名义“掐尖”招生。

(三)坚持公民同招。严格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全县统一管理。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宜阳县户籍、住房、务工)。各乡镇要对民办学校开展全面排查,对有停办风险的,中心校要提前预警上报并做好学生安置预案,确保社会稳定。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控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确保在校生占比不超规定比例。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二、招生条件

(一)小学阶段。招收片区范围内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宜阳县户籍儿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阶段。招收片区范围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外地就读的宜阳县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招生安排

(一)招生方案发布

按照招生工作时间安排,各乡镇中心校制定辖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报县教体局审核批准后,在学校门口或利用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向社会公布。

(二)入学信息填报

入学信息填报分为线上、线下两种途径。

线上信息采集:“房户一致”(即与父亲或母亲户籍一致,且户籍与父亲或母亲房屋所有权证一致),能够提供规范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到所属学区学校,由学校指导家长进行“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报名。

线下信息采集:线上办理不成功和不符合线上办理条件的学生通过线下报名点报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到规定学区学校报名,由各公办学校在招生平台为报名学生录入基本信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需提供居住证、有效期内县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务工凭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有效证件。

报名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同上)到民办学校线下报名。

(三)入学信息审核

各中心校及招生学校要安排专人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并及时反馈审核结果。审核发现问题的,告知家长完善材料或转现场办理。审核通过后入学信息不能更改。

(四)义务招生录取

1.公办学校招生

入学信息审核结束后,学校根据招生方案明确的新生入学程序,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分类分批招生,学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未录取的学生由乡镇中心校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2.民办学校招生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入学信息审核结束后,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具有该小学6年连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可通过该校初中部的直升方式入学,学校直升方式入学学生人数不能超出该校七年级的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直升人数超过该校七年级的招生计划,也要通过电脑随机录取。直升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相关直升学校必须将符合直升条件学生的学籍表(学籍变动轨迹证明)打印备查,并对直升名单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的直升名单由民办学校报送教体局备案。自愿选择直升和放弃直升的学生必须要有监护人的书面承诺,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进行。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向学校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全程进行录像,并邀请家长代表、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电脑派位过程进行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流动儿童入学保障。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

(二)落细特殊群体支持措施。做好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关爱帮扶工作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推行使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立足实际、依法依规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

(三)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各学校要因校施策,按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标准,小学班级人数不超过45人,初中班级人数不超过50人,严格控制大班额,确保2025年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不产生大班额。

(四)均衡分班原则。各中小学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除报县教体局审批外,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非起始年级不得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五)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落实各方义务教育法定责任,加强辍学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六)加强学籍管理工作。各中心校、局直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学籍是招生入学结果的体现,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学籍管理规定。强化新生学籍建立工作各环节审核,确保学籍注册与招生录取、实际就读一致。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跨区域招生,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七)严肃招生入学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普通中小学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人员约谈、通报批评等处分。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八)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引导。各中心校、各学校要加强招生入学政策热点问题和“教育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引、线上报名、入学流程的宣传解读,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加强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应急协调机制,强化招生入学风险研判,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各中心校要全面做好招生入学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九)加强监督问责。招生期间所有工作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同时要安排专人做好招生咨询及来人来访接待工作,要关注各类网络舆情,及时办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严禁出现推诿扯皮、激化矛盾、上交矛盾的现象。对因违规招生致使学生无法注册学籍的、招生出现大班额的或其他违规招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民办学校招生必须遵守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规定,公办学校招生要严守“招生计划底线、大班额红线、跨区域招生的警戒线”,一旦违反招生政策,将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宜阳县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日程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8月4日

各中心校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报县教体局批准备案。 

8月5-6日

各中心校指导辖区学校制定招生流程、发布招生信息。

学校开展招生政策宣传,做好家长咨询工作。

8月7 -10日

1. 线上办理:学校指导家长进行“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报名。

2. 线下办理:线上办理不成功和不符合线上办理条件的学生,家长携带入学相关材料到学校进行现场报名。

3.民办学校公布直升名单。

8月11-15日

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家访、网上审核。超计划民办学校进行现场电脑派位。

8月17-18日

各学校公布录取结果。

8月19日

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未录取的学生由乡镇中心校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流动学生入学相关要求


各学校招生采取“审定计划、划分区域、信息采集、资格审查、录取公示”的办法进行。局直学校纳入属地管理,招生区域在属地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由中心校负责具体划定。中心校要统筹好辖区内所有学校的招生工作。

1.严格控制跨区域招生。因父母工作变动或家庭迁移确需跨乡镇的学生,带上跨区域流动学生报名登记表,由原学籍所在乡镇中心校进行核实同意(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后,到跨入乡镇中心校进行审核同意(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视情况安排到辖区内适当学校报名、审查,进入批次录取阶段。

2.招生材料准备:

(1)流入区域内有房:学生户口本、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与购房发票)等;

(2)流入区域内无房:学生户口本、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县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同时提供营业执照或务工证明;

3.填写流动学生报名登记表。学生家长填写流动学生报名登记表时,需确保所填内容真实准确,并提交流动学生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原件。

附件1 流动学生报名登记表.docx

     

                                               宜阳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联系方式 

单位

具体地址

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监督电话

城关镇中心校

城关镇滨河三街

13592091966

15037959370

锦屏镇中心校

锦屏镇高桥村中学路

13783157793

13838811034

香鹿山镇中心校

香鹿山镇段村村

15896622899

13700793926

石陵中心校

盐镇乡石陵村

13271518595

13937926117

盐镇乡中心校

盐镇乡盐镇村

15838511337

13629803223

柳泉镇中心校

柳泉镇柳泉村

15037974679

13849970618

韩城镇中心校

韩城镇西关村

13683859100

13849970652

高村镇中心校

高村镇高村村

13939934906

13949203939

三乡镇中心校

三乡镇东村

18317549572

18538366158

张坞镇中心校

张坞镇凹里村

13525475083

13937912619

花果山乡中心校

花果山乡穆册村

13633888631

15290553602

上观乡中心校

上观乡上观村

13838406891

13838854968

莲庄镇中心校

莲庄镇莲庄村

13837903103

18303673361

赵保镇中心校

赵保镇东赵村

15036350591

13603888077

董王庄乡中心校

董王庄乡董王庄村

13938833032

13643791301

白杨镇中心校

白杨镇五村

15838573257

15038621786

樊村镇中心校

樊村镇樊村村

13592040613

13693817196

思源实验学校

北城区经九路与纬一路交叉口

15036581598

15037985128

实验初级中学

城西黄河厂桥西200米

15137909350

15838882008

实验一小

李贺大道南200米(召伯广场东侧)

0379-68815897

18237991797

实验二小

北城区经九路西侧纬一路北侧

0379-68822897

15838822678

实验三小

香鹿山镇东韩村

0379-68880897

13949207588

特殊教育学校

宜阳县教体局北150米

13838899909

13838899909

兴宜春兮学校

李贺大道与经九路交叉口北100米

15737953268

13523607016

洛阳二外宜阳分校

合欢路与滨河南路交叉口东南280米

13353976283

18937931839

红旗实验学校

兴宜西路

13838822074

13525958682

双语实验学校

锦龙大道与李贺大道交叉口

15801097571

18903981177

江南实验学校

中学路

小学部18037366807

初中部18238888021

小学部17737202110初中部13015590052

招生期间,各学校接受群众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县教体局监督电话:公办学校68821937、68825160;民办学校68821251。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