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

日期:2021-12-28来源:
一、单位概况

  宜阳县司法局是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正科级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主要负责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律师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以及法律援助、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基层人民调解、司法鉴定、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内设办公室、政治部、行政执法监督股、行政复议股、行政应诉股、宣教股、基层股、社区矫正股、财务股、律师工作管理股。下属事业单位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下辖16个司法所,监督3个律师所、1个法律服务所、1个司法鉴定机构。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司法局结合党政机构改革,紧扣责任目标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能,扎实开展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先后荣获河南省民主法治建设先进县、河南省司法所建设优秀县、河南省律师管理先进县、洛阳市法制宣传先进单位、洛阳市依法治理先进单位、洛阳市人民调解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2017年,宜阳县社区矫正中心被省司法厅评为“河南省示范性社区矫正中心”。2018年6月,荣获全国普法办第四批“全国法治县”荣誉称号;12月17日,被洛阳市法治办评为“市级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2019年5月,社区矫正中心荣获“河南省标准化社区矫正中心”。2020年1月,香鹿山、锦屏、柳泉、赵保、高村5个司法所被省司法厅评为“五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全县16个司法所实现了三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全覆盖的工作目标;2020年3月,县社区矫正中心荣获“全省社区矫正机构先进集体”;2020年4月,荣获“2019年度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2021年3月香鹿山司法所被市司法局评为“枫桥式”司法所11月,樊村、白杨、张坞、城关4个司法所被省司法厅评为五星级规范化司法所12月,香鹿山司法所所长王鹏被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长”,“富美宜阳”建设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文电、会务、政务信息、新闻发布、文秘、督办、统计、保密、档案、外事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政治部

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承办局党组日常事务,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党团组织建设。管理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和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三)依法行政指导股(行政执法监督股)。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部署和报告制度;指导监督县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县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负责指导行政调解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考核评议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和县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四)行政复议股。受理向县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拟订行政复议决定;受县政府委托,组织办理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或者第三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工作;承担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

(五)行政应诉股。受县政府委托,组织办理县政府行政经济和民事诉讼案件;组织办理申请县政府赔偿的行政赔偿案件;指导监督全县的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机关的行政应诉工作。

(六)宣教股(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办公室)

贯彻执行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的重大部署(决议),负责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普及法律常识工作,落实普法责任制;组织指导全县法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全县基层组织民主法治创建工作。

(七)基层股

监督指导、管理乡镇司法行政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督促落实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综治、平安建设工作。

(八)社区矫正股(社区矫正执法大队)

组织实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建档、监管程序的审批、建议提请并指导、监督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拟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及技能培训;负责参与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犯人的监管考察工作。

(九)财务股

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行政和事业经费,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及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车辆、通讯等物资装备工作。

(十)律师工作管理股

监督指导全县律师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律师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律师管理工作和律师事务所的审核、申报和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律师、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交流。

三、下属事业单位及职能

(一)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安排法律服务人员,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助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助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上级法律援助中心的领导和监督,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案件的分流和承办工作。

电话:0379—68712348

(二)公证处

行使国家证明职能,依法独立办理国内经济、民事公证活动;对全县重点工程项目依法办理现场监督公证;对符合条件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公证档案的管理。

电话:0379—68825787

四、单位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孙国强

五、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宜阳县北城区李贺大道

电话:0379—68825785

传真:0379—68825785

邮编:471600

六、工作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30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