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11-16来源:
主要职责:

(一)履行县内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以及各项政策。推进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拟订土地储备政策并监督实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贯彻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行业涉及本部门的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和城市设计工作、建设工程规划工作。指导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按照上级部署,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态、生产、生活空间布局;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政策,按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统筹监督实施城乡规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财政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协助省厅、市局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协助省、市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

(十)负责全县矿业权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管理。指导全县矿业权审批登记工作,调处重大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矿种的总量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保护与监督工作。拟订全县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监督指导地质资料管理。

(十二)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及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和指导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及运行维护。

(十三)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四)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或国家和省、市、县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安排,对各镇人民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十五)指导、监督有关各镇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查、实施、修改工作。

(十六)承担县委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信息化、督察、督办等工作。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行业教育培训和双拥,承担自然资源局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负责全局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劳动工资、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负责自然资源局财务统计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法制信访股

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办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验;审核把关各种文件、处罚决定的合法性;推进全县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局信访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督办、交办、转送及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指导督促乡(镇)自然资源系统信访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监督标准规范;负责县级执法事项和重大案件调查处理;组织协调跨县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指导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工作和机构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监督监察全县贯彻执行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情况;协调配合市、县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督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测绘以及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根据授权,承担对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12336违法线索举报受理工作。

(三)耕地保护股

负责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工作。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办耕地质量等级评定;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四)土地利用股

组织实施全县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承包,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县政府审批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市场交易规则并组织实施,依法依规对自然资源交易平台和交易活动进行监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政府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和公示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完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五)不动产登记股

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水资源,森林、湿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地方性法规政策。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六)资源调查监测股

负责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原、湿地、水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负责全县测绘勘测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管理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测绘项目;负责测绘市场和地图市场管理,协助查处测绘违法案件;负责测绘统计;负责全县测绘单位资质管理;监督基础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为社会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服务;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监管全县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负责全县测量标志保护;指导、协调全县地理信息产业建设。

(七)国土空间规划股

拟订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及全县城乡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承担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和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组织编制县、镇两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中心城区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拟订全县城乡规划编制年度计划;负责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总规、控规、近期规划的组织编制以及编制成果的公告、审查报批和实施管理工作;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县重大专项规划。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工作;参与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拟订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推进全县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重大问题。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临时用地的审批工作。负责对全县规划区的建筑项目等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审查、批准设计方案,核发建设项目“一书”“三证”和竣工规划核定意见书。实施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九)村镇规划股

负责指导、监督各镇国土空间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全县村镇体系规划、集镇建设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县(镇)空间规划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十)生态修复股

负责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及拟订工作,组织制定实施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管理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拟订全县地质环境保护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地质遗迹和管理;指导全县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负责组织全县范围内地质旅游资源的调查与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十一)矿政管理股

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尾矿产开发利用的管理;负责职权范围内全县采矿权登记、管理;参与矿山企业可行性研究审查;负责组织对矿业权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负责审查市局委托的采矿权登记资料并签署意见,勘查许可证登记中矿业权设置情况的核查;负责全县地矿采矿权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各种采矿权矛盾纠纷。

负责组织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和统计;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占用和压覆情况的审查;负责对全县矿产储量进行动态管理以及职权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认定工作;负责全县尾矿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律监察股)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意识形态、思想教育、群团及统一战线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局属各单位对局(党)务会决定的重要事项和领导的重要指示及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全局干部职工的职责履行、制度、作风、纪律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苗头性可能对工作造成失误或负面影响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形成督察意见,并提请局(党组)务会议研究决策;承担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工作;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三、单位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冯战伟

四、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夏季8:30-12:00,15:00-18:30

冬季8:30-12:00,14:30-18:00

    址:宜阳县锦屏北路

邮政编码:471600

电  话:0379-68820625 

   真:0379-6882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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