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22-05-11来源:

一、单位职责

    (一)负责全县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工作。

    (三)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房地产市场。

    (四)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五)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六)负责规范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工作。

    (七)负责建立全县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八)指导全县城市建设工作。

    (九)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

    (十)负责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推广散装水泥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一)拟订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三)负责全县人防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城市道路、雨污管网等建设项目的计划审批;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十五)负责城市的供水管理和供水工程建设;负责城市的排水和污水处理。

    (十六)负责城市燃气行业的规划和管理。

    (十七)负责城市集中供热行业的规划和管理。

    (十八)综合管理全县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建材业、房地产开发、监理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及人民防空业务,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监察和重大案件的查处。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政务信息、政策研究工作和重要文件的起草、印发工作;负责局机关纪要保密、完全保卫、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大型综合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后勤保障工作;参与制定有关局系统行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对外宣传和人大代表意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住建系统的信访稳定工作,做好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和上级交办信访案件受理、交办、督办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处置信访突发事件;负责行业法规的普及、宣传和教育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清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监督规范行政执法活动;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计财股。

      负责全系统财务管理预决算工作;负责编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和年度城市建设维护费计划;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和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负责制定和贯彻有关财会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财产管理,修缮;负责局属单位财务、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及监督、检查、审计、统计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审核、换发证工作;负责系统内财会队伍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三)行政审批与公用事业股。

      根据授权统一办理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深化“放管服”改革,在“一网通办”前提下,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减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城乡燃气、供热行业特许经营许可。

    (四)村镇建设管理股。

      贯彻执行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负责指导全县村镇(含建制镇)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的计划的编制,指导乡镇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会有有关部门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工作。

    (五)建筑施工综合管理股(县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清欠办公室)。

      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县建筑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贯彻执行产业政策,拟订规范建筑市场有关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拟订建筑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和散装水泥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监督实施,规范建筑市场(含建筑装修装饰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设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建筑制品等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和市场准入;贯彻执行施工、监理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标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县出市出省出国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推行建设工程实名制用工,维护农民工权益;负责全县住建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定住建系统安全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执行并指导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房屋建筑、住建领域市政工程安全检查、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工作的协调督导;制定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房屋建筑施工、拆迁工地的施工扬尘治理7100%达标的日常管理、督导和检查;负责监督全县房建工地、拆迁工地的“三员”管理和开复工报备制度的执行;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勘察设计管理;拟订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以及以设计为主体的各类工程公司的资格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等企业的资质资格监督管理,贯彻工程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管理和审查备案,监督检查勘察设计质量,推进行业技术进步;组织标准设计的编制和推广应用;落实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为建设工程抗震提供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抗震设计、施工及鉴定、加固等执法监督检查;抗震防灾规划编制、修订及实施;抗震加固工程管理。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审查工作。依法监督必须招标的项目按法定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和规定程序招标;监督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按规定要求编制;监督依法组建资格评审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监督资格评审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推荐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等评审活动;监督招标全过程按要求备案;依据《招标法》实施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管理,查处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定额;宣传上级制定的工程造价管理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核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装饰工程质量、建筑工程检测试验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质量标准化认证工作;受理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依法对县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依法依规处置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制度、标准和程序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建设科技、教育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专项规划,落实产业技术政策;参与重大研究开发项目的实施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论证;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行业技术市场和企业技术进步;负责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政策宣传、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本行业队伍的统计分析、培训规划的制定工作;管理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绿色建材的发展规划及推广运用;负责全县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材工业的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散装水泥推广工作。

    (六)住房开发保障征收监管股。

      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监测房地产运行情况,适时组织房地产调控。拟订房地产开发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法规,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工作;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县房地产信息管理系统;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统计工作;拟订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中介机构备案等工作;负责房地产评估机构初审并监督管理;制定廉租住房管理工作年度计划;负责廉租住房申请家庭的复审工作和制定配租方案;负责实施实物配租工作;积极筹措廉租住房的资金、房源;开展廉租住房管理政策的调研;加强和完善廉租住房的资料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对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对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电子信息平台,指导和监督管理物业行业组织;负责物业服务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和诚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备案事项;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综合协调、政策培训、行业管理、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旧城、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法律、法规及政策;研究拟定本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政策;负责全县旧城、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计划与政策拟定、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七)人民防空股。

      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县人防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人民人防建设规划和计划,参与编制城市建设与人防建设相结合的规划;制定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负责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整组和训练,组织人民防空演习;负责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组织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依法查处人防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行为;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管理,组织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按要求组织试鸣防空警报;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教育部门在学校开展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教育;负责训练人民防空干部和技术人员,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质和资产,依法征收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人防工程维护建设费;战时根据上级命令,负责发放空袭警报和组织实施灯火管制。组织人民群众疏散和隐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活供应和其他保障工作,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领导全县防空业务工作;承办国防动员委员会及上级人防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单位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姚强

      四、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夏季8:30-12:00,15:00-18:30 

      冬季8:30-12:00,14:30-18:00

      地  址:宜阳县北城区锦屏北路

      邮政编码:471600

      电  话:68828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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