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水利局2024年度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日期:2025-01-23来源:

2024年以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各项规章制度,加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营造了良好的水行政执法环境现将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水行政执法工作措施成效

1.广泛宣传

3.22世界水日12.4宪法宣传周”为契机,拓宽宣传途径,通过布置咨询台、制作宣传版面、印发宣传材料、悬挂横幅等形式宣传水利法律法规,提高公民的水法律意识,增强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和水法制观念,让水行政法规深入人心。

2.加强监督,密集巡查,多部门协作

截至目前开展巡查300余次,出动执法车辆300余次,900人参与巡查,巡查河道3万余公里。在排查过程中发现在河道内有种植阻碍行洪安全的高杆作物(杨树苗、连翘树);河道堤防、护坡种植农作物40余块。我局立即组织河长办、水资源保障中心、河道管理所并联合洛河沿河乡镇政府(莲庄镇、张坞镇、柳泉镇、韩城镇、三乡镇)在河道内种植的无主高杆作物(杨树苗、连翘树)予以清除,共清除阻碍行洪安全的无主高杆作物7000余棵,以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对种植在河道堤防、护坡的农作物清除40余块,现场制止劝离在河道管理范围种植农作物行为20次,讲解法律法规批评教育20人次,进一步规范河道管理工作。封堵河道沿岸下河路口22处,防止河道出现零星盗采砂石现象发生,清理河道垃圾,有效的提高了河道行洪安全和河道环境质量。

3.加强能力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为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参加洛阳市水利局组织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学习,吸取先进经验。结合工作实际,将平时自学和集中培训学习结合起来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贯彻落实洛政〔2023〕18号文件关于《洛阳市人民政府调整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职权事项的通知》,水资源保障中心乡镇(街道)提供“教科书式”执法案例、咨询答疑、下派业务骨干、安排随同执法等方式,指导乡镇(街道)执法人员熟悉相关业务,掌握执法技能。组织乡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3次,帮扶指导董王庄乡、盐镇乡处理河道非法采砂行政处罚案件2起

4.行政处罚方面

本年度共查处水事违法案件12件,其中无许可取水违法案件2起、处罚金额共计12万元;不予处罚案件10起,分别是:水资源案件5起、水土保持案件5起。

水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及体系建设情况

根据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司法厅印发的《关于提升水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实施意见》(豫水政202410)文件要求,各级水行政执法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在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行使水行政执法职能。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将水行政执法权限委托有关部门实施执法活动,同时,对该部门组织开展执法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并对其执法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大力构建服务型行政执法模式”,力促实现“三个转变”。认真落实推进服务型执法建设的要求,寓服务于执法过程,在执法中体现服务,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从突击性执法向长效性转变,从刚性化行政执法到刚柔并济转变。构建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服务型行政执法模式,努力塑造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行政执法形象。

三、工作不足

1.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有待于整体推进和提高,执法人员数量有限,难以全覆盖众多的监管对象,导致偏远地区巡查频次低、监管有死角。且专业人才匮乏,遇到复杂水事案件,由于专业知识不够,导致办案易受阻。

2.执法文书填写不够规范,存在部分执法文书基础信息错漏,当事人关键身份信息数据记录有误;法律条款引用混乱,令处罚缺乏坚实法律支撑;签名盖章环节也存在少数问题,人员签名缺失等现象。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让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水法律法规。

2.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增强执法人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3.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主动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形成强大震慑,凝聚强大工作合力。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