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2022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方案

日期:2022-10-27来源: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做好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08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办法的通知》(洛政〔202021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高度重视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妥善安置退役士兵,对贯彻落实改革强军战略、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县政府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强化使命担当,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为一项特殊的政治任务,确保我县2022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圆满完成。

二、安置对象

1.2019121日后批准退出现役,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08号)规定,且退役时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

2. 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

3. 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

4. 烈士子女士兵

5. 其他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根据以上政策,经过审查,2022年度我县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共20

三、安置办法

计划安置到全供事业单位19自谋职业1

四、办理程序

按照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排序、公开选岗的安置原则,确定拟安置人员名单经县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初审,报县政府审核批准后,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行政介绍信退役士兵安置对象凭行政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报到后,由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到相关单位办理手续。

五、加强领导

一)加快安置进度

接收单位应当在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出介绍信的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上岗的,应当从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直至上岗为止。退役士兵上岗后,享受所在单位正式员工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同级别待遇。军龄10年以上的,接收企业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接收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期限不少于 3 年的聘用合同,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接收单位要认真履行安置义务,严格按计划接收退役士兵,按时完成安置任务。

(二)加大追责力度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08号)规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宜阳县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予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1. 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

2. 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3. 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

(三)加强教育引导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县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关单位要积极教育引导退役士兵安置对象提高思想认识,自觉服从县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继续发扬优良作风,在各自的岗位上再立新功。

附件:宜阳县2022年退役安置士兵单位分配表

宜阳县 2022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单位分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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