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概况

日期:2023-12-26来源:

一、单位概况

    1.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纳入审计监督范围的全县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及任中实施审计,督促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提出问题进行整改。

    2.参与起草审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审计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县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以及县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审计重大事项。向县政府提出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宜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审计委员会和县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建议。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有关处理处罚建议:(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2)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3)县属国有企业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状况。(4)国有金融保险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5)县政府各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7)县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情况。(8)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中央、省、市驻县部门及其企业、事业单位财务收支。(9)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及任中审计。

    6.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部门、乡(镇)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由县审计局行使的职能。

    11.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审计委员会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县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落实县审计委员会各项决策部署及日常事物,向县审计委员会汇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等相关工作。县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中国共产党宜阳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中国共产党宜阳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二)综合办公室(含财务室、人事档案室、监察室、法制室)。处理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日常内外联系与协调;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负责局财务方面的工作;负责局全体人员的人事、工资及档案管理工作;协调并完成上级审计机关及有关部门交办的人事档案方面的工作任务;做好局纪检监察工作;配合县派第六纪检监察组的相关工作;起草相关文件、材料;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审核局机关的审计文书;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与市审计局法制室衔接,做好审计项目质量检查、考核工作;指导和实施县审计局的法制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对重大违规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县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党建创建办。负责局党建、创建及相关工作。

    (四)财政金融行政事业审计股。负责牵头实施县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对国有金融机构、投(融)资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与县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单位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涉及税收审计事项;负责审计县政府所属行政部门、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配合各级纪检监察工作和巡视、巡察工作;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撰写该股及由该股牵头实施的审计业务工作文字材料(含审计报告、审计信息、审计专报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等);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社保农业扶贫环保资源审计股。负责审计涉及社保、农业、扶贫等财政资金、基金的财务收支及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环保及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撰写该股及由该股牵头实施的审计业务工作文字材料(含审计报告、审计信息、审计专报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等);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负责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关工作计划、工作要求;牵头组织实施县委组织部委托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有关经济责任审计事项的上呈下达工作;牵头组织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撰写该办及由该办牵头实施的审计业务工作文字材料(含审计报告、审计信息、审计专报、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及每一批经济责任审计汇总报告等);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投资审计一、二股。负责制定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计划,对县直各单位实施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收支和决算情况进行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对乡镇实施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八)计算机中心。承担审计信息化建设、管理局网络(包括内网、外网)使用维护情况及其他相关工作;协调好与上级审计机关及相关部门有关的信息化工作;撰写该股及由该股牵头实施的审计业务工作文字材料(含审计报告、审计信息、审计专报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等);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下设宜阳县审计服务中心,按规定行使相关职责。

三、党政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马留章

    四、单位地址、办公时间及联系方式

        址:宜阳县北城区政务大厦8楼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冬季)

                               3:00-6:30(夏季)

    办公电话:0379-68882325

           真:0379-68882325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