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2024年宜阳县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日期:2023-11-01来源:

为落实就业援助政策,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巿财政局关于印发<洛阳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洛人社〔2020〕25号)文件有关规定,现面向全县公开征集2024年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征集范围

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能够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等,均可向人社局申请设置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

1.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行使公共管理职能设置的协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2.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的工勤服务和后勤保障等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文印、印发、保洁、保绿等岗位;

3.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扶贫、医疗卫生、养老托幼服务、社会救助、群团组织、社区矫正、残疾人服务等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4.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开发的其他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

机关事业单位的管理岗和专技岗不在开发范围。

在符合用人单位用工条件的前提下,申请岗位开发应依序按照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的顺序录用,否则取消该单位本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资格。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持有《就业创业证》且主动进行了失业登记并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三、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

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可以按季度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4项社会保险费用为标准(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申请程序

1.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可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报《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审批表》(附件1),同时提交申请报告(附件2)、用人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及写明用人单位编制人数的相关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县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县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用人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因需定岗、科学开发的原则,综合考虑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本县就业困难人员需求、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和就业补助资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核定申请单位岗位的种类、数量和规模,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并于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组织一次公益性岗位专场招聘会。

六、征集时间

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15日

咨询电话:0379—80896836(宜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379—63089527(宜阳县人社局就业办)


附件2关于申请开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报告.docx

附件1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审批表.docx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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