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持宜阳县高村镇户籍的18岁以下孤儿,父母双方均宣告死亡或均宣告失踪的,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宣告失踪的孤儿。
二、要件材料
1.派出所出具孤儿父母双方亡故的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2.父母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或法院出具失踪证明或公告(两年以上)。
3.孤儿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二份(村镇两级加盖公章)。
4.孤儿申请表二份。
5.派出所出具的孤儿与父母之间的关系证明(父母各一张)。
6.孤儿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两份。
7.监护人证明二份。
8.民政部门与孤儿监护人协议书二份。
9.孤儿本人2寸证件照片3张。
10.孤儿本人“社保卡”复印件两份。
三、办理流程
以上资料备齐,由村民政专干递交镇民政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