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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宜阳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庆祝建党103周年系列活动

      07-08
    •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3周年,回顾党的光辉历程,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激励广大党员干部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市场监管工作中,在七一建党节期间,宜阳县市场监管局开展“践行初心使命 建设富强宜阳”系列活动。

      一是深化理论学习,加强党性修养。各党支部分别召开党员大会,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强化理论武装,加强党建引领,打造讲政治、讲纪律、守规矩的高素质市场监管干部队伍

      二是开展廉政教育,改进工作作风。党组书记、局长孙耀敏带领党员干部到“召伯听政处”廉政教育基地,接受廉政党史教育,活动现场重温入党誓词,回顾入党初心,在廉政教育展厅,大家依次浏览,深刻感受召伯文化的魅力,凝聚廉洁自律共识。

      三是开展走访慰问,关心关怀老党员。走访慰问困难老党员,关心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送去慰问金和慰问物品,切实把党的关怀和温暖落到实处。

      四是聆听党课报告,开展党性教育。党支部书记讲授廉政教育专题党课,教育引导全体党员自觉锤炼党性修养,强化担当意识。

      五是参观图片展览,激发对党的热爱。到红旗广场参观建党103周年图片展览。重温党史,回顾103年来中国共产党从诞生到成熟、不断发展壮大、坚持与时俱进的光辉历程。

      六是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高为民服务意识。在全县范围内积极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和安全救援演练活动,切实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有效防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维护全县平稳良好的安全生产形势。

      通过这次系列活动,每一名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接受了一次深刻的党性和革命传统教育,大家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切实增强党性意识,立足本职岗位,以实际行动传承好党的红色基因,推动党的事业不断前进


    • . 宜阳县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开展新公司法宣传学习工作

      06-27
    • 2024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正式施行。新公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股东出资责任、小股东权益保护、组织机构、公司决议效力、公司登记等诸多方面,较之现行公司法,均有较大调整。为便于各登记注册工作人员把握新工作方向,持续推进企业开办指标的优化工作,做好服务企业“文章”,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措并举开展新公司法宣传学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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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人员培训学习全覆盖。利用总局开展的培训活动,组织16个市场监管所登记注册人员及局行政审批股所有人员参加学习培训,确保所有业务人员应培尽培;行政审批股由股长带领,利用中午午休及班后时间开展集中自学,2024年7月1日之前将新公司法266个条文全面梳理学习,涉及注册登记的修订事项做到着重把握。


      二是业务知识确保真掌握。行政审批股工作人员通过逐条对比新老《公司法》,梳理新老法律之间的理论差别、业务实践中的系统操作差异、与群众解释沟通中的服务转变等,要求股室所有人员准确掌握新《公司法》中关于公司登记制度、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出资责任、董监高职责、国家出资公司等修改内容和新增要点,确保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注册登记职责更好履行。

      三是宣传引导浓氛围。在企业集中区域积极组织开展新公司法学习宣传工作,由行政审批股专业人员现场解读,针对企业关心公司设立、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及减资、股东出资责任及权利保护、董事高管责任等事项进行逐一剖析,详细讲解,让企业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印发新公司法宣传解读手册,在16个乡镇区域内发放,为新公司法施行营造浓厚的实行氛围。


    • . 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知(第一期)

      06-24
    • 20241月至6,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2024年宜阳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宜市监〔202416号)对全县生产、销售领域的液化石油气、金属包覆管、管道燃气自闭阀、天然气、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电动自行车用铅酸蓄电池、VOCs产品、消防产品、食品相关产品、成品油等重要消费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本次共抽检各类样品70批次,合格63批次,不合格7批次,3批次不合格企业申请复检,结果未出(抽检信息详情详见附件)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请积极参与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遇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明细


      2024年6月24日


      附件: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明细 (1-6).pdf

    • .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切实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06-14
    • 2024年6月是全国第23个“安全生产月”,宜阳县市场监管局围绕“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活动主题,在全县范围内积极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和安全救援演练活动,切实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有效防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维护全县平稳良好的安全生产形势。


      6月14日,县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人员参加了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在红旗广场开展的集中宣传活动,通过摆放宣传展板、设立咨询台以及向过往群众发放特种设备安全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普及特种设备相关安全知识。同时对群众关心的燃气使用和电梯乘坐相关问题现场答疑解惑,提供政策法规、安全防范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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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当天,共计发放各种安全宣传资料200余份,接待群众询问50余人次,收集意见建议6条。


      23“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县市场监管局组织维保公司和物业公司联合开展电梯应急演练,现场模拟电梯故障、人员被困等情况,并针对被困人员施救措施进行专业指导。通过开展应急演练,防患于未然,有效提高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应对突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时组织指挥、快速响应及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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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坚持宣传与监管双管齐下、齐头并进的工作方法,加大宣传和监管力度,积极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居民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为我县特种设备安全保驾护航

    • . 关于“特供酒”的消费提示

      05-20
    • 为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制售“特供酒”违法违规行为,即日起,宜阳县市场监管局在全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针对酒类生产企业、小作坊,酒类专卖店、超市、酒吧、娱乐场所等酒类销售者,高档酒楼酒店、特色餐厅、主营商务宴请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查看酒类包装上是否标有“特供”“内供”“专供”等虚假宣传信息,经营者是否取得合法资质,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存在欺诈消费等违法行为。

      宜阳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酒类商品时,一定要认准合法正规的销售渠道,并索取和保管好购买票据,不购买来源不明或“三无”产品的酒,尽量到具有酒类商品经营许可资质的酒类经营企业购买;不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质量合格证明的酒;不购买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酒;不要盲目轻信“特供酒”,不购买印有特供”“内供”“专供”等字样的酒,共同维护酒类市场经营秩序。另外,消费者应索取票据,并在发票上记录下所购酒类的批号或编号,以便在出现问题时有据可查。同时酒类经营者要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管理,拒卖“特供酒”“内供酒”,共同维护酒类市场经营秩序。

      消费者如遇此类消费纠纷,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进行维权,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 宜阳县实现市场主体迁移变更登记“一件事一次办”

      05-09

    • 为破除市场主体迁移障碍,提升市场主体迁移便利度,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拓展“一件事一次办”范围,推进市场主体迁移变更登记“一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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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重塑流程减环节。依托“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将经营主体迁移登记由“迁入申请、 迁出申请、档案移交、变更登记”4个环节整合为“迁入变更登记”1 个环节。企业只需要在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提交迁移申请,通过数据共享,迁入地和迁出地审核确认后,迁出地登记机关将档案移交至迁入地登记机关,在这期间企业不影响企业变更登记。

      二是压缩办结时限。经营主体通过“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申请迁移变更登记的,无论迁入或者迁出,在0.5 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和确认,涉及经营主体纸质登记档案的,在4 个工作日内邮寄至迁入地登记机关。

      三是实行专人负责,实行线上线下拓渠道。推进市场主体迁移登记业务“线上+线下”办理模式。线上申请办理迁移登记的市场主体,可在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同步提交迁移调档和变更登记(备案)申请。线下可向宜阳县市民中心“市场准入综合受理企业开办”窗口提交迁移调档和变更登记(备案)申请。实行市场主体迁移登记“一件事一次办”,我县已办理市场主体迁移登记“一件事一次办”6件,办结时限由原来的半个月缩短至1-3天,极大提高了企业办事效率、降低了迁移成本。

    • . 宜阳县市场监管局举办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

      04-30
    • 4月29日至30日,宜阳县市场监管局举办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摘编,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带动全局党纪学习教育扎实深入开展。局党组成员、中层以上党员干部参加。

      党组书记、局长孙耀敏围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新增或修改的重点条文解读作辅导报告。报告紧扣党中央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总体要求,紧密联系具体案例进行剖析,介绍了学习《条例》的重大意义,讲述了《条例》的原则理念、主旨要义,并重点阐释了《条例》新修订内容,引导党员干部准确全面把握《条例》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

      读书班期间,党员干部通过个人自学、集中学习、聆听辅导报告、开展集中研讨等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研细读《条例》。大家表示,将把《条例》学习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自觉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切实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会议强调,要落实落细重点任务,带着思考逐条学,心怀敬畏警示学,加深理解系统学,不断增强遵规守纪的行动自觉,切实做到学深悟透、入脑入心。局党组要坚决扛牢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的领导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作出表率。要以严实作风抓好党纪学习教育,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取得实绩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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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关于对宜阳县付晶整体卫浴店违反《水效标识管理办法》违法行为的通报

      07-18
    • 我局于2024年7月2日对宜阳县付晶整体卫浴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327MADFPW9212)销售应当标注但未标注水效标识的产品及伪造水效标识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根据《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项的规定,现对该卫浴店上述违法行为予以通报。

       

                                  

       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8日


    • . 关于宜阳县推荐2023年度“省、市级文明诚信经营示范商户”的公示

      04-03
    •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推进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大力营造文明、诚信的社会环境,落实洛阳市文明办、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明诚信创建工作精神,按照宜阳县文明办、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创建工作部署,经商户积极创建、自主申报、逐级推荐,由宜阳县文明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评审,从2023年度宜阳县级文明诚信经营示范商户中择优选出12家商户予以推荐(名单附后)。 

      现将所有单位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4年4月3日起到2024年4月10日止。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电子邮件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相关情况。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具体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署本人真实姓名,以便调查核实。   

      监督电话:0379-68894075 

      电子邮箱:yygsjg@126.com  

      通讯地址: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楼市场规范股

       

      附件:

      1.宜阳县2023年度省级“文明诚信经营示范商户”推荐名单

      2.宜阳县2023年度市级“文明诚信经营示范商户”推荐名单

                

       

      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

      附件1

      宜阳县2023年度省级“文明诚信经营示范商户”推荐名单

      宜阳县城关镇创兴牛仔服装店

      宜阳县香山百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2 

      宜阳县2023年度市级“文明诚信经营示范商户”推荐名单

      宜阳县城关镇创兴牛仔服装店

      宜阳县香山百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宜阳县城关镇乖乖狗鞋服店-分店

      宜阳县金宝贝童装店

      宜阳县老男孩麻辣烫店

      河南百家好一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宜阳红旗东路店

      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宜阳兴宜东路店

      宜阳县汤喝碗小吃店

      宜阳县香鹿山镇星星生活超市

      河南杏林同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宜阳县华山店

      宜阳县胜源大药房有限公司

      宜阳县白杨镇祥和家宴城

    • . 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知(第二期)

      01-05
    •  

      20239月至12月,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抽检计划对全县生产、销售领域的油漆、涂料、水泥、电缆、小家电、复合肥料、成品油等重要消费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本次共抽检各类样品131批次。合格126批次,不合格5批次。(抽检信息详情详见附件)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请积极参与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遇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明细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明细 (9-12).pdf


    • . 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市监 处罚〔2023〕224号

      01-03
    • 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市监 处罚2023224


      当事人宜阳县香鹿山镇香泉小学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12410327         

      住所(住址)宜阳县香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王志强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410327           

      联系电话138            其他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宜阳县寻村镇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常战军、赵志仁2023年1024日对宜阳县香鹿山镇香泉小学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在该校食堂食品及食品原料存放区域东侧货架上有该食堂涉嫌正在使用的调味料两袋,袋子上标识有“老四家牛肉汤”字样、无其它标签标识。该单位涉嫌使用不符合食品标签标识规定的行为,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后,我局执法人员对上述食品予以扣押。当事人涉嫌使用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经过现场检查、提取相关证据、询问当事人,现已查明违法事实。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食堂食品及食品原料存放区域东侧货架上涉嫌使用的两袋用标识有“老四家牛肉汤”字样塑料袋盛装的调味料是校食堂负责人于安民从宜阳县“老四家牛肉汤百草店购进的。

      经进一步查证,两袋标识“老四家牛肉汤”塑料袋盛装的调味料是该校食堂负责人于安民于2023年10月24日从“宜阳县老四家牛肉汤百草店”购进,购进时付的现金,两袋共计30元,是同一种调味料分装在了两个袋子中,购买后是专门用于早上该校老师喝牛肉汤时使用,购买时没有开具票据,经询问“老四家牛肉汤百草店”的负责人茹帅杰及通过实物辨认,茹帅杰否认这种调味料为他店售出。至查获时,已经使用了一部分,无使用记录,使用情况无法计算,违法货值金额为30元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现场发现当事人使用不符合规定食品的事实;

      3.《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清单各一份,证明现场扣押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的依据及数量;

      4.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使用不符合规定食品情况

      5.现场照片1实物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使用不符合规定食品的事实

      案件性质:事人使用标识“老四家牛肉汤”塑料袋盛装的调味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地址、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之规定。

      自由裁量的事实和理由:

      当事人使用标识“老四家牛肉汤”字样塑料袋盛装的调味料的行为,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7.1.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四项从轻处罚的违法情形货值金额不超过 3000 元;或者具有《通 则》规定的其他从轻处罚情形。”;当事人违法使用标识“老四家牛肉汤”字样塑料袋盛装的调味料的货值金额为30元,违法货值金额较小。当事人的违法情形符合从轻处罚的裁量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处 5000 元以上 1.85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超过 1 万 元的处 5 倍以上 6.5 倍以下罚款的规定”之规定。

      鉴于当事人在我执法人员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并如实交代违法事实提供证据材料违法食品的货值金额较小,并保证在今后的使用中一定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严格监管当事人以上的违法行为裁量阶次应属从轻。

      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当事人涉嫌使用标识“老四家牛肉汤”字样塑料袋盛装的调味料的行为依法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  

      我办案机构认为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符合《通则》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决定给予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

      1.没收标识“老四家牛肉汤”字样塑料袋盛装的调味料两袋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宜阳县国库支付中心(开户银行:河南宜阳农村商业银行,账号:00000009765506610012-0104)。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四)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宜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宜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21

       

       


    • . 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市监处罚〔2023〕(68)号

      11-30
    • 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宜)市监处罚〔2023〕(68)

       

      当事人:    卫玉良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住所(住址):阳县城关镇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4103                

      联系电话:150         

      联系地址:宜阳县城关镇美           

      当事人先后于2019年6月12日,在宜阳县步行街开办“宜阳县玉良利铭堂销售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327MA46XLAN9T)、2021年6月23日在宜阳县洪爱医院二楼开办了“宜阳县幸军食品零售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327MA9H243R01)、2022年2月22日在宜阳县香鹿山镇段村家鑫文化酒店以其妻子陈幸军的名义开办“宜阳县好德按摩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327MA9KT29N0G)、2023年2月1日未办理《营业执照》等证照,在中昊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三楼经营慢病调理中心。其间主要从事按摩、理疗及经营“伍福家园”等产品。

      案件来源和调查经过:2023年2月23日,我局接到宜阳县公安局锦屏派出所“关于卫玉良涉嫌售卖假药”的违法线索,于当日上午联合锦屏派出所民警对当事人经营的慢病调理中心进行检查,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相关证照,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相关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宣传资料等进行依法扣押(详见清单),2023年3月14日以当事人涉嫌对经营的食品进行虚假宣传案由立案调查。由于在法定扣押期限内没有办结案件,我局分别于2023年5月6日、2023年5月18日依法对扣押物品进行解除扣押,对产品包装标识涉嫌虚假宣传的“全华保源康”葛根甘草压片糖果,下达《行政告诫书》,责令当事人暂停销售。经过现场检查、拍照、录像、对当事人进行询问(三次询问,其中两次无理由拒绝签字)、走访消费者,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对有关电子证据进行公证保全),函调中央电视台和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延长扣押期限等过程,基本查清了当事人涉嫌违法事实。

      违反法律、法规的事实:当事人分别从2019年和2021年开始至案发,经营伍福家园产品和“全华保源康”葛根甘草压片糖果。主要通过会议、讲座,让患者当众谈各种疑难杂症疾病的调理效果、利用所谓的“CT血液检测仪(实际为生物显微镜)”采集消费者(患者)血液仅凭“一滴血”检测,就能预测或确定消费者(患者)体内缺少某些元素或者患有某种疾病等方式,有针对性的推销其经营的伍福家园产品,明确向消费者宣称其销售的普通食品“伍福家园各种型号山药粉”能“调理”糖尿病、偏瘫、眼疾、心肌缺血、中耳炎、鼻炎、脑梗、腿疼腿麻、肾病、便秘、强制性脊椎炎、甲状腺、肩周炎、颈椎病、胆息肉、胃病、淋巴瘤、皮癣、心脏病、嘴歪眼斜、乳腺囊肿等20余种疾病,并且“疗效显著”(如:高血压患者吃产品一天后,血压正常,停掉西药、脑梗塞腰直不起来不能走路患者,吃产品两天后,腰能直起来并能正常走路、糖尿病患者吃产品五六天后血糖正常,停掉西药,吃饭不用忌口、伊川患者吃山药粉调理好肺结核病等等)。宣称普通食品“全华保源康”葛根甘草压片糖果对高血压有疗效(服用产品50%的人群当天血压能降到正常,半个月后,血压渐渐稳定。详见亢祖培向卫玉良推送的葛根甘草压片糖果注意事项)。事实上,当事人经营的“伍福家园”产品及“全华保源康”葛根甘草压片糖果均是有关厂家按照相关食品标准(GB19640;GB\T10782; GB\T29602;和SB\T10347等)生产的普通食品,产品标准及说明或者标签未核定有关疾病调理功能。其中伍福家园相关产品标签明确标注“〖适用人群〗:普通人群”字样。

      另查明当事人经营的“伍福家园”产品主要包括:VE强化山药复合粉、怀山药山药复合粉、唐旨康山药多维粉、牛磺酸强化山药复合粉、镁强化山药复合粉、叶酸强化山药复合粉、钙硒营养强化山药复合粉、铁强化山药复合粉、锌强化山药复合粉、VC强化山药复合粉、VA强化山药复合粉、VB强化山药复合粉、VE强化山药复合粉、山药双歧因子粉、伍福玛咖压片糖果、铁棍山药营养粉、伍福梦益生元固体饮料、玉黄山椹固体饮料、伍福梦大鲵多元肽固体饮料、怀山药复合代用茶、伍福朗力水果酵素、三通红颜麻仁果丹、铁棍山药人参果丹、茯苓葵花盘果丹、酸枣仁氨基丁酸压片糖果、茶多酚蒜粉片、百拇牌辅酶Q10软胶囊、保甘蓝莓叶黄素酯压片糖果、怀药精华洗护套装。以上产品大部分山药粉产品系焦作市绿洲怀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其中铁强化山药复合粉、锌强化山药复合粉、唐旨康多维粉系河南金创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生产。“全华保源康”葛根甘草压片糖果系涿州保源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品,生产厂家分别是河北军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农国科(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注册商标是“全华保源康”,包装标识上,生产经营者虚假标注“中央电视台重点推广产品”和“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信用评级与认证中心监制”等宣传用语。

      当事人在购进上述“伍福家园”等产品时未查验留存供货者资质、购进票据、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文件,未进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截止案发,当事人共购进“伍福家园”等产品货值65970元(扣押和销售金额合计值),利用虚假宣传方式销售涉案产品金额18130元。参照当事人经营“伍福家园”产品最低级普通经销商的投资与收益办法(三种合作方式、奖金计划)每销售590元产品分享收益313.6元的标准计算,认定当事人销售“伍福家园”产品获取违法所得9636.93元。购进 “葛根甘草压片糖果” 34瓶(规格60片/瓶),销售28瓶,购进价格80—110元不等,市场零售价格260元/瓶。其中产品批号20221201为河北军糈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现场查获6瓶;产品批号2021366为中农国科(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生产,查获1瓶。货值金额8840元(包括销售和未销售的),获取违法所得4200元(成本价按照最高进价每瓶110元)。二项合计违法所得共计13836.93元(详见“卫玉良违法所得计算表”)。

      当事人还通过发布微信朋友圈,宣传人体熵减仪热疗机(太赫兹旋磁熵减仪)可以祛湿、激活免疫细胞,对颈肩腰腿痛、心脑血管有很好的缓解等。事实上当事人使用的仪器并非医疗器械。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宜阳县公安局锦屏派出所案件线索移送函及附件(询问笔录)等,证明案件来源相关情况的事实。

      2、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3、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宣传版面照片,证明当事人经营伍福家园等产品、现场摆放有L1688型生物显微镜(CT血液检测仪)等事实。

      4、现场锦旗照片,证明当事人宣传其经营的伍福家园产品能调理高血压、胃病、心肌缺血、脑瘤、肺结核、腰椎病等疾病的事实。

      5、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颁发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人才职业化培训证书”复印件一份及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复函等,证明当事人取得相关技能项目培训证书的相关事实;

      6、对当事人询问笔录三份及全程录像资料。证明当事人为中昊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慢病调理中心实际负责人、投资人、经营者及该慢病调理中心的运营模式和当事人经营伍福家园等产品的进货渠道、价格,销售数量、价格及虚假宣传调理多种疾病的方式、方法等相关事实。

      7、当事人客户来访表一份,证明当事人到访客户大多是中老年人的相关事实。

      8、《弘义悦康中昊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慢病调理外包协议》一份及物品交接表,证明当事人与洛阳健弘养老产业有限公司宜阳分公司存在的承包关系、期限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相关事实。

      9、洛阳健弘养老产业有限公司宜阳分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见证人的主体资格。

      10、扣押当事人产品、物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相关审批文件等,证明扣押、延长和解除扣押当事人产品物品的相关事实。

      11、《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一份证明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材料,但是当事人未能提供的事实。

      12、伍福食疗产品登记表及发货清单、进货产品订购表,证明当事人购进、销售伍福家园等产品的相关事实。

      13、现场查获的“伍福家园计划”共建指南一本及宣传彩页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伍福家园产品等相关事实。

      14、现场查获的“亚健康调理干血血像参考图”、内部培训资料、生物显微镜介绍彩页等,证明当事人从事抽血检测诊疗活动的相关事实。

      15、当事人使用的名片,证明当事人虚假及引人误解宣传的相关事实。

      16、当事人与程杰强、李思妍聊天记录截图,证明当事人虚假及引人误解宣传的相关事实。

      17、当事人与亢祖培的聊天截图,证明当事人在亢祖培处购买“全华保源康”葛根甘草压片糖果的时间、数量、购进价格及产品出品商资质、荣誉和产品相关注意事项、说明书涉嫌虚假及引人误解宣传的相关事实。

      18、当事人电脑里存放的有关伍福产品调理疾病案例。证明当事人虚假及引人误解宣传的相关事实。

      19、患者及其家属的笔录、购买产品照片、交易凭证等证据,证明当事人销售产品、虚假及引人误解宣传的相关事实。

      20、当事人经营的伍福产家园产品及“全华保源康”葛根甘草压片糖果照片,证明当事人把普通食品宣传成对各种疾病具有调理作用,与产品标签标注“〖适用人群〗:普通人群”字样不相符的相关事实。

      21、中央电视台和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复函等,证明当事人经营的“全华保源康”葛根甘草压片糖果标签上含有虚假宣传用语的事实。

      22、公证书一份及相关电子证据,证明对当事人微信视频号、聊天记录、“调理病号案例”视频等相关虚假宣传的电子证据进行公证保全的相关事实。

      23、当事人“奖金计划、三种合作方式、伍福家园营养自助工程计划”各一份,证明执法人员按照当事人相关资料计算其违法所得数额及利润率的相关事实。

      24、伍福家园计划推广办公室向当事人颁发的“授权证书”一份,证明其委托当事人销售伍福家园计划系列产品的时间及授权当事人为伍福家园计划推广站主任的相关事实。

      25、洛阳健弘养老产业有限公司宜阳分公司情况说明、现场检查笔录及照片、企业实地核查记录表、经营异常名录审批表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在案发后停止违法经营活动等相关事实。

      2023年5月18日,本局对当事人下达宜市监听告〔2023〕68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于2023年6月2日对本案举行了听证会,听证期间当事人提出“行政处罚相对人主体不适的问题,认为卫玉良既不是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也没有伍福家园计划推广办公室授权委托经营销售伍福家园计划系列产品,将卫玉良作为行政处罚相对人进行处罚适用对象错误。”。听证过程中,当事人当场提交了伍福家园计划推广办公室给陈幸军颁发的授权其经营伍福产品的委托书;提出其爱人陈幸军持有的宜阳县好德按摩店营业执照经营地场所与当事人经营伍福家园产品的场所完全一致,以此来证明我局认定当事人是卫玉良,是错误的辩解意见。我局法制机构和办案人员经过认真审核研究,认为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授权证书,证明卫玉良为伍福家园计划推广站主任,委托销售伍福家园计划系列产品,当事人的辩解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

       本局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进行宣传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责任和义务。

      (一)当事人对销售的普通食品却宣传能“调理”各种疾病,并承诺可以停掉降糖、降压药等西药的相关宣传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规定,构成虚假及引人误解宣传行为。

      (二)当事人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禁止利用包括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虚假宣传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之规定。

      (三)当事人经营的“全华保源康”葛根甘草压片糖果标签含有虚假内容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之规定。

       当事人在推销普通食品过程中,以讲座、会议等形式进行虚假商业宣传等行为,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的规定,同时参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虚假宣传案件法律适用有关问题的复函市监竞争函(2020)463号》的意见,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相关食品。

      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第六、七、十二条规定,综合考量以上各种因素后,认定裁量等级为“减轻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规定,违法行为长达5年,时间较长,不配合调查,欺骗患有各种疾病后遗症的社会弱者中老年人,依法应当给予较重的处罚,但同时考虑当事人属于个体经营、规模较小,承受能力有限及时停止违法行为,且属于初次违法的情节,综合当事人的违法情节、社会危害等因素,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过罚相当原则,为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决定对当事人予以减轻处罚。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以罚款拾万元整(100,000元)。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影响,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五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属于单位违法的,还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罚。”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3836.93元。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对当事人销售“全华保源康”葛根甘草压片糖果标签含有虚假内容行为,没收 “全华保源康”葛根甘草压片糖果6瓶。

      综上,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1、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3836.93元;3、没收“全华保源康”葛根甘草压片糖果6瓶;罚没款合计:拾壹万叁仟捌佰叁拾陆元玖角叁分(113836.93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宜阳县国库支付中心(开户银行:河南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00000009765506610012-0104,开户行行号:402493701019)。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宜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宜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3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 宜阳县2023年省级食品安全达标县自查报告

      11-22
    • 2020年8月被命名为省级食品安全达标县以来,宜阳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为重心,以凝聚政府、企业、社会三方力量为核心,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治理。根据《河南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标准细则》2023年版),对全县食品安全达标县工作进行自查自评。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总体情况

      按照《河南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标准细则》(2023年版),对否决项、整改落实、示范引领、基础工作、食品安全状况等5个方面、28项评价内容、220条评价标准逐一进行检查分析,自评得分为140分,满足省级食品安全达标县验收标准的要求。

      二、省级食品安全达标县创建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一)否决项

      1.宜阳县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印发了《宜阳县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领导,主要领导每逢重大活动和节假日,亲自带队检查食品安全工作并作出重要指示,形成了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良好工作格局。

      2.宜阳县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3.宜阳县三年内未发生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等事件,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4.宜阳县食品安全状况良好,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较高。

      5.宜阳县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较高。

      (二)整改落实

      6.宜阳县采取积极措施,命名时存在问题和复审暗访发现问题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三)示范引领

      7.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按照各级食安委工作部署,宜阳县印发了《宜阳县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落地实施方案》,成立了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专班,建立健全了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的包保工作机制,压实了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目前,宜阳县包保覆盖率99.2%,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配备率100%,承诺书与责任任务清单上传率100%,每季度督导按时进行。

      本项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

      8.信用监管

      近年来,宜阳县高度重视社会信用,尤其是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建设了文明诚信经营示范街,持续提高全社会对诚信建设的关注度,推动形成有利于诚信建设的法治环境和政策导向,积极引领社会诚信风尚,积极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本项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

      9.智慧监管

      宜阳县依托市民之家、建立了集监管、查询、实时共享多功能于一体的智慧监管平台,实施“食品安全智慧集约监管服务”。实现互联网+智慧监管,形成食品安全电子监管档案,既减轻了纸质档案的工作量,提升了工作效率,又使得监管人员对辖区内商户情况了如指掌,便于工作的开展。

      本项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

      10.“三小”治理

      出台《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宜阳县食品“三小”治理提升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一系列文件,从制度方面明确监管事权,加强监管。一是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信用监管档案;二是创新机制,加强追溯,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三是打造特色,示范引领,推动产业升级。

      本项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

      11.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

      宜阳县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持续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建立村级食品安全工作站,持续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

      宜阳县农村食品经营者全部签订食品放心超市自我承诺书,积极主动地提升食品经营行为,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宜阳县积极规范建设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达到行政村100%覆盖,全面落实“基层吹哨,部门响应”工作机制,净化农村消费市场。

      本项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

      12.机制创新

      一是创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开展行政指导、督促检查等方式,落实企业全过程管理制度,设立食品安全员、建设食品安全主题公园、健康主题公园、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站等。

      二是创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方面:出台《宜阳县农业农村局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健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全面落实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省级追溯示范点建设,探索追溯体系信息化建设新模式新方法。

      三是健全行刑衔接制度机制方面:出台《宜阳县健全食品安全联动执法机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健全行刑衔接制度机制,组建高效的公安、农安、食安联动指挥中心,强化联合办案。

      本项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

      13.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面:推动东关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升级改造,实现数字化、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等。

      二是加快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方面:开展大张物流园冷链物流驻仓监管工作。

      三是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方面:出台《中共宜阳县县委办公室宜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阳县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一系列文件,推动重点食品企业入园,鼓励支持青啤源氏等相关科技成果的登记及应用,加快产业转型。

      本项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

      (四)基础工作

      14.党政同责

      宜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积极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有安排、有部署、有落实。一是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强化食品安全在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中的比重;二是出台落实县级和乡镇级党委政府班子成员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强化县乡两级党委政府食品安全责任;三是表彰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行为,年终向上级党委、本级党委报告食品安全工作。四是保障食品安全创建经费预算,及时研究解决推动创建提升的重点难点问题;五是出台《关于印发宜阳县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年)》等一系列文件,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六是根据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动态管理要求,及时开展创建自查并及时公布。

      本项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

      15.工作机制

      根据党委政府换届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县级、乡镇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成。认真落实《宜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专题会议制度》《宜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办工作规则和食品安全办专题会议制度,加强乡镇级食品安全办建设。定期不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形势会商会议,研究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落实信息通报、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落实“基层吹哨、部门响应”机制。

      本项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16.风险监测

      制定下发了《关于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全覆盖的通知》文件,并举办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培训班。宜阳县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22家,及时规范上报信息及食源性聚集性病例,圆满完成全覆盖工作任务。

      本项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17.源头治理

      出台了《宜阳县环境保护局宜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宜阳县食品安全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全面排查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未发现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对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进行动态更新,将符合条件的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强化工作保障,完善耕地土壤污染预警制度。按照时间节点,对夏收物种完成了夏季样品采集工作。开展了大气、土壤、水污染治理,加大涉VOCs企业执法检查力度。

      县农业农村局积极向农产品生产者、县乡技术及管理人员开展农兽药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宣贯覆盖面达到100%。加大禁限用药物宣传力度,农兽药经营门店、种植养殖基地和合作社等主体知晓禁限用药物清单和常规用药使用残留限量规定,知晓率达到100%。按照要求做好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使用记录等制度。

      开展“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通过现场发放张贴《国家禁限用农药名录》、《常用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目录》、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种植养殖技术,共开展指导培训5场次,指导培训12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督促生产主体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行动”,检查涉牧企业290家次、规范养殖档案14家次、下发整改通知书50家次、没收违规兽药72盒、立案查处违法饲料兽药案件16起,行政处罚案件按期结案率100%。

      全面推行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严格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截至目前,全县使用纸质合格证的生产企业76家、使用电子合格证的33家;已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3个、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1个、农业企业品牌2个、农产品品牌5个、申报全国名特优新消费指南7个、绿色食品10个、“三品一标”基地总面积达20余万亩。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现网格化管理县、乡、村三级全覆盖,形成了县级监管员包乡镇,乡级监管员包村委,村协管员包本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县、乡、村三级网络化监管体系。

      健全无害化处理机制。对全县存栏生猪500头以上、牛50头以上、羊10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开展拉网式检查,严格执行病死畜禽“五不准一处理”措施,对病死畜禽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本项分值:8.7分,自评得分:8.7分。

      18.粮食质量

      宜阳县建立了健全超标粮食处置机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实施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闭环处置。深入开展“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既有成效,做实“六大提升行动”,加快“五优”联动,推进“三链”同构,增加优质粮食供给量,提高粮食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本项分值:3.5分,自评得分:3.5分。

      19.食品生产经营监管

      执行更严格的标准:持续加大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准确理解和应用食品安全标准,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四个最严”要求落实到位。

      严格遵守许可条件和相关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全部取得许可或备案登记,并严格执行国家食品生产经营规范,依法依规公布相关信息。出台《关于在全县食品生产企业鼓励推行HACCP等质量认证体系的实施意见》,对我县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评估分析,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台账,提出改进措施,并有针对性地改进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县市场监督局制定了《宜阳县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操作手册》和《食品经营环节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程序》,科学制定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推行建设监管模式,依托现场检查笔录、各业态标准化现场检查表、固定监管痕迹,达到了100%监管留痕、100%程序规范和100%的监管覆盖面。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一户一档,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进行风险等级综合评定,定期评定信用等级。严格按照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相关工作,全县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将现场检查结果在网站上进行公示。

      加强流通销售环节监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督促食品经营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保质期标识等规定,严格查处临期、过期食品翻新销售。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和食品安全6S”管理。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明显位置建有检验室,有效开展检验工作并公示检验结果,建立食用农产品入场把关制度并严格落实。建立并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零售市场等购进农产品时查验或索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达到100%,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档案覆盖面达到90%以上,并定期更新。实行销售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食品销售类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分级覆盖面、动态管理率。

      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开展创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活动,将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作为改善民生、促进发展的重大任务,强化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制度保障、社会共治和考核评估,努力打造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学校食堂、中型及以上餐饮单位一律通过硬件和软件的提升,升级改造为“透明厨房”。餐饮具集中消毒部门建立自查制度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县卫生监督所针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每年全项目检查达2次以上,覆盖率达100%。通过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全县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和中型及以上餐饮经营者量化分级良好率达到100%。加强托幼、养老、建筑工地、医院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按照“分类指导、分级实施、示范带动、社会参与”的要求,在餐饮业集中区、人口密集区等餐饮消费比较集中区域和学校(含幼儿园)食堂、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全县餐饮服务单位签订了承诺书,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建立了餐厨垃圾收运体系并持续完善共与80家商户及单位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协议书》,并免费发放了配套的餐厨垃圾专用桶;餐厨垃圾收运体系采用“桶等车”的模式,即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已收集餐厨垃圾的专用桶放置指定地点。餐厨垃圾收运车每日收运两次,上午11:00至下午3:00、下午6:00至晚上10:00,同时建立了《餐厨垃圾收运台账》,记录收运的餐厨垃圾来源、数量和处置单位等情况。实现餐厨垃圾规范收运,从源头上杜绝“地沟油”、“泔水猪”等餐厨垃圾再次回收餐桌问题,保障食品安全和群众健康。

      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积极开展网络订餐平台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网络订餐平台食品经营资质审核责任,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不断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

      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把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教育、公安、市场监管、城管等多部门为成员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县教体局和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制定部门间联查联动、信息通报等协作制度,形成了协同监管合力。开展学校食堂放心工程,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推进学校食堂智能化建设,县政府出台《宜阳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强化措施,制定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加强学生营养健康教育,把食品安全课程列入教学计划,采取多种宣传教育形式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学校月度自查率和市场监督局季度检查率均达到了100%。

      加强旅游接待服务场所食品安全监管:开展应急培训、应急演练,落实节假日、节庆活动和重大活动等旅游高峰重点时段值班值守制度。

      严厉整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严格落实食品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单位主体责任。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监管单位工作责任,开展进口食品、保健食品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和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

      严格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强化措施,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建立获证企业巡查、回访机制,规范企业生产行为,保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和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专项随机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促进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加强自我管理,努力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本项分值:34.3分,自评得分:34.3分。

      20.食品抽检

      按照创建标准关于抽检工作的要求,制定年度抽检计划,围绕存在风险隐患的品种和环节,确定抽检工作重点。调整抽检工作机制和工作模式,严格计划执行,突出问题导向,完善信息发布,狠抓核查处置,基本形成计划制定、抽样检验、核查处置、信息公布与统计分析的工作闭环。辖区内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达到2批次/千人。县级快检车、乡镇监管所快检工作正常开展,工作台账系统完备。

      本项分值:7.5分,自评得分:7.5分。

      21.执法办案

      宜阳县始终保持食品安全整治高压态势,持续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昆仑”系列行动,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关注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农村食品安全、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山寨”食品、网络订餐、“两超一非”、地沟油等问题开展了系列专项行动。近三年来,查办食品安全领域违法案件共363件,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20件。办结的“华肽肽生物技术(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虚假宣传案”被列为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典型案例,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

      本项分值:4分,自评得分:4分。

      22.社会共治

      宜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充分发挥协调联动机制,出台《宜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宜阳县食品安全形势会商规程>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形势会商,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交流。按照《宜阳县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打建结合、以打促建,加快健全食品安全常态化治理机制。宜阳县网信办牵头建立了舆情和谣言抓取、识别、分析、处置机制并有效运行。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推进消费量大、风险高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学校食品安全和农村集体聚餐责任险参保单位逐年增加,发挥了保险风险控制和风险分担作用。

      宜阳县积极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五进”,“你送我检”“你我同查”等活动,通过食品安全主题公园、LED大屏幕、公众号、网络、手机短信、开设咨询活动、派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普及公众食品安全知识,全面强化食品安全意识,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树立依法经营理念。

      宜阳县积极引导各方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会作用,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充分利用12315平台,积极兑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

      本项分值:6分,自评得分:6分。

      23.能力建设

      宜阳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并持续加大投入,持续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建设,基本能够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

      项分值:6分,自评得分:6分。

      (五)食品安全状况

      宜阳县将食品安全放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以人民幸福为使命,以社会和谐为根本,坚决贯彻《食品安全法》,切实担负保障食品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以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为总抓手,成立了以县长为指挥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等为副指挥长,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创建工作指挥部,党政同责、高位推进,全力打造出人民群众满意的“食安宜阳”。

      本项分值:15分,自评得分:15分.

    • . 关于对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的公示

      10-19
    • 宜市监催告字〔2020〕192-1号 

      洪刚

      本局于2023年3月16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市监罚字〔2020〕192-1号)。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履行:

      1、上缴违法所得人民币贰拾贰万叁仟壹佰伍拾陆元(¥223156元);

      2、缴纳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陆万贰仟零玖拾贰元整(¥1562092元);

      3、加处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陆万贰仟零玖拾贰元整(¥1562092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 系 人:刘胜利 

      联系电话:13598159375  

       

         

       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