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宜阳县城区及8个镇国有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宜政〔2019〕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土地资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7〕42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区国有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洛政〔2019〕18号等文件要求,我县对城区及8个镇区进行了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更新结果已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经研究,现予以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2014年6月27日宜阳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公布宜阳县城区及柳泉镇等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宜政〔2014〕34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宜阳县城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表
2.宜阳县8个乡镇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