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阳县应急管理局多形式开展3.23世界气象日气象防灾减灾宣传活动
03-2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气象工作重点指示精神,按照全县关于做好3.23世界气象日防灾减灾集中宣传工作安排。连日来,宜阳县应急管理局多种形式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宣传活动。
营造宣传氛围,提升防灾减灾能力,活动紧紧围绕“天气气候水 代代向未来”主题宣传,应急管理局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气象防灾减灾知识手册等,使大家了解天气、气候变化、水资源之间的相互影响,增强公众对极端天气防范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理解与认识,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气象科普宣传教育,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为加快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观云测雨传冷暖,防灾减灾为民安,宜阳县应急管理局党员志愿者们走进青岛啤酒(洛阳)有限公司,开展气象日防灾减灾应急疏散演练,在课堂中,志愿者们为企业职工发放防灾减灾知识手册,做好气象法律法规科普宣传,并播放气象科普视频,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常态化做好新时代“下沉式”气象科学普及工作。
此次活动让更多的企业职工关注身边的气象灾害,有效提高了大家气象灾害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关艳芳 谷亮茹 马朝阳)
. 宜阳县应急管理局多措并举加强危化品行业安全风险管控
03-13为切实抓好危化品使用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严抓严打危险品行业隐患风险,落紧落实管控责任,做好做强辖区安全生产管理,宜阳县应急管理局强化措施、严抓进度,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使用专项治理行动,规范危险化学品使用条件,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各类事故。
一是推进重点任务落实。督促企业优化隐患排查机制、风险管控程序,推动企业建立主要负责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职工全员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全面推进危化品生产企业三级标准化创建达标,对目前未达到三级标准化企业开展精准专项指导服务,对三级标准化达标企业,组织开展全覆盖“回头看”。
二是加强重点量化细化。着重跟进一季度部分企业疑难问题,以“执法+监管+服务”模式宽严相济,精准有力督导企业隐患闭环;梳理明确部分危化类企业营业执照范围变更,细化优化危化企业业务分类,强化对小化工企业监督管理。
三是紧盯重点隐患消除。紧盯重大危险源等重点企业、重要场所,规范危化品使用条件,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形成问题清单,落实隐患闭环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无法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坚决防止由于问题隐患失控,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关艳芳 马朝阳)
. 宜阳县应急管理局聘请专家“体检问诊”筑牢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防线
02-23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要求,坚持突出关键重点,善抓源头和根本,紧抓过程管控,努力夯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不断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切实抓好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连日来,宜阳县应急管理局聘请安全专家深入一线,严格按照检查表对生产现场和重点部位进行实地检查诊断,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资料进行了认真查阅,并实地检查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要求企业负责人深刻认识当前矿山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并深入开展自查安全隐患问题,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逐项建立清单台账,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确保隐患全部清零,完善和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防范化解矿山重大安全风险,推动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高质量发展。(关艳芳 马朝阳)
. 宜阳县应急管理局五措并举筑牢节后企业复工复产“安全关”
01-29为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扎实做好节后企业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宜阳县应急管理局周密部署,迅速行动。成立安全督导组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向有复工复产计划的企业下发安全提示,要求企业坚决做到复工复产要求,严把复工复产安全关,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一要高度重视,保持警惕。节后大量企业集中复工复产,安全风险普遍增加,安全事故易发多发。要科学制定有效规范的复工复产方案,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消除一切不利因素影响。
二要深入分析研判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存在的潜在安全风险,在恢复开工生产建设前,制定严密复工复产方案和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加强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整治和复工复产检查验收,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要加强教育培训,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要对新招录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转岗换岗和休假复工人员进行系统性教育培训,切实提高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水平,确保上岗人员作业前安全宣传到位、教育到位、意识到位。
四要开展一次全面的风险隐患排查,对不落实复工复产要求,未经验收合格擅自复工复产,存在重大隐患不及时治理的,坚决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五要完善重点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置措施,以“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为主线,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重大风险隐患,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的管理,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艳芳 马朝阳)
. 宜阳县安委会开展2022年度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大考核
01-10根据《宜阳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全县安全生产防范工作。连日来,宜阳县安委会成立7个考核组,分赴全县16个乡镇开展2022年度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综合考核。
考核组以直奔基层、直插现场、随机抽查等方式,下沉一线实地检查,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形式,全面了解基层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随后,考核组对各村安全网格化管理进行检查,并到企业查看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三年专项行动部署情况,要求各单位和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考核组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要进一步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开展好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断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二要提高应急管理科学化管理水平,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完善安全执法监督体系,加强应急人员业务知识学习培训,推动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三要进一步完善细化冬季安全生产事故防范措施,继续加强冬季用电、用火、森林防火、消防、道路交通等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关艳芳 马朝阳)
. 宜阳县应急管理局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
12-30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委办《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进宜阳县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确保“双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连日来,宜阳县应急管理局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全县16个乡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中,督导组对超市、沿街门店等场所挨个进行排查,重点对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整治。并积极讲解非法生产、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事故的严重危害,从而增强烟花爆竹经营业主及群众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同时督促各乡镇政府在辖区内加大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力度,特别是利用各村应急广播、电视、网络、街头彩屏、微信、抖音平台等新媒体、新手段,向广大群众讲清说透烟花爆竹燃放对环境的污染、对身体健康的危害及危险性,自觉遵守禁放禁售规定,坚决做到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文明过春节。
下一步,县应急管理局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存储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坚决防范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事故发生,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关艳芳 马朝阳)
. 宜阳县应急管理局强举措重实效提升工贸行业监管水平
12-05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报告中提出的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宜阳县应急管理局强化三项举措,着力提升全县工贸行业监管工作水平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一是强化问题整改回头看。应急管理局纵深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方位部署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全县机械铸造、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企业全面督查检查,确保各类问题隐患清零见底、闭环整改。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底数清。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压实宜阳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的监管责任,联合对县域内机械铸造、粉尘涉爆和有限空间企业基本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动态掌握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力求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目前,宜阳县共有工贸企业228家,机械铸造企业13家、粉尘涉爆企业2家,有限空间企业8家。
三是强化行业监管提水平。常态化组织监管部门专业人员和安全专家参与开展执法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检查,通过现场督促和视频调度强化日常工作跟进落实,确保监管出实效见实绩。同时,注重强化执法人员对专业知识的培训学习,不断提升执法人员发现问题、指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着力推进监管措施规范化、监管水平专业化、监管能力高效化。(关艳芳 马朝阳)
. 宜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公告[2023] 1号
02-0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企业申请,经宜阳县应急管理局审查,决定对洛阳伟恒气体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事项通过许可审查,并颁发相关证照或批复意见。
1、洛阳伟恒气体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宜阳第三加油危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
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洛阳宜阳石油分公司第一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法人;
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洛阳宜阳石油分公司第二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法人;
5、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洛阳宜阳石油分公司第三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法人;
6、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洛阳宜阳石油分公司第五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法人;
7、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洛阳宜阳石油分公司洛北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法人;
8、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洛阳宜阳石油分公司韩城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法人;
9、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洛阳宜阳石油分公司仁厚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法人;
10、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洛阳宜阳石油分公司赵堡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法人;
11、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洛阳石油分公司郑卢高速韩城服务北区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法人;
12、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洛阳石油分公司郑卢高速韩城服务南区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法人;
13、宜阳县双杰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首次申请;
14、宜阳龙翔建材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
15、宜阳县中博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
16、宜阳县盛达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
17、宜阳庆国石化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
18、宜阳县博锐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
19、洛阳显仰气体有限公司丙烷充装储存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特此公告
宜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2月9日
. 宜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09-30宜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 |
被处罚人 | 宜阳县东升加油站 |
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327MA40ERHJ8Y |
案件名称 | 宜阳县东升加油站加油工任鸟丽违反操作规程直接向塑料容器内加注柴油案 |
行政决定书文号 | (宜阳县应急局)应急罚[2022]56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2年9月16日 |
处罚结果 | 罚款15000元 |
处罚理由 | 2022年8月24日宜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宜阳县东升加油站进行安全检查时,现场加油工任鸟丽违反操作规程直接向塑料容器内加注柴油。证据一:(宜阳县应急局)应急现记[2022]496号,证明2022年8月24日,你加油站加油工任鸟丽违反操作规程直接向塑料容器内加注柴油。证据二:询问笔录2份,你加油站加油工任鸟丽违反操作规程直接向塑料容器内加注柴油。 以上事实违法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07第6.1.6:“禁止使用绝缘性容器加注汽油、柴油等。”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一项:“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15000元整(壹万五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
宜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 |
被处罚人 | 洛阳威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300MA45BHQ35M |
案件名称 | 洛阳威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上岗作业案 |
行政决定书文号 | (宜阳县应急局)应急罚[2022]60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2年9月28日 |
处罚结果 | 罚款20000元 |
处罚理由 | 2022年9月8日,宜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洛阳威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特种作业人员焊工(陈社武)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宜阳县应急局)应急现记[2022]505号、(宜阳县应急局)应急责改[2022]454号、询问笔录二份等。证明你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焊工(陈社武)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上岗作业。 以上事实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并参照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印发《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决定给予处人民币20000元整(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
. 宜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公告
08-31〔202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企业申请,经宜阳县应急管理局审查,决定对洛阳市万科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事项通过许可审查,并颁发相关证照或批复意见。
1、洛阳市万科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气体充装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2、宜阳县高航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法人;
3、宜阳县双杰加油站改造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4、洛阳恒得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延期;
5、河南德士古石化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
6、宜阳县中富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
7、宜阳国平石化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
特此公告
宜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8月31日
. 义煤集团宜阳新民煤业有限公司关闭退出奖补资金用于解决土地占用款兑付方案
08-26一、关闭依据
《河南省2016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关闭退出煤矿名单》
二、矿井关闭退出时基本情况
义煤集团宜阳新民煤业有限公司为技改矿井,2010年6月被义煤集团兼并重组。公司位于宜阳县樊村乡马道村,矿井生产能力15万吨/年,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化解过剩产能政策,公司于2017年关闭退出,并于2017年9月顺利通过了省、市、县三级验收。
三、奖补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1、公司专门成立了奖补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新民煤业负责人陈光辉任组长。
2、管理制度
奖补资金必须单独设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资金审核必须经过组长签字审批后才可支付,资金一律转账结算,杜绝现金结算;对专项资金进行不定期督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3、财务科职责
财务总监郑遂玲负责奖补资金的银行账户管理、使用审核、向政府职能部门提交申请、资金支付、负责建立奖补资金专账与凭证。
4、人力资源科职责
负责公司职工经济补偿金核算、编制、审核工作,向政府职能部门提交经济补偿金结算表的工作。
5、公司高层领导职责
负责奖补资金兑付方案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四、管理要求
1、专账管理:对奖补资金建立专账,或由财政部门指定,单独核算,单独开支,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2、指定用途:奖补资金严格按项目批复的计划与用途使用,不得擅自变更批复的内容、规模、标准。
3、阳光运作:按照省市有关文件和宜阳县财政局要求,需在宜阳县政府网站公示一个月以上,无异议后方可发放。
4、档案管理:对奖补资金全过程收集和建立档案资料,包括奖补资金申报、审批、支出等各个环节。
5、内部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奖补资金的使用部门、审计人员均有权有责对奖补资金的审批与使用进行监督,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对出现的问题进行问责、整改、完善,保证奖补资金的使用合规、有效。
6、外部监管:奖补资金实施过程主动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管和检查。
五、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新民煤业已经依法关闭,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奖补资金应优先用于解决支付占地款等问题。现需支付杨振功等13人2021年----2025年土地占用款14170元/年,共5年合计70850元,目前新民煤业资金链断裂,除省奖励专项资金外(现存于宜阳县财政局),无其他可支配资金。为此公司决定,使用河南省奖补资金支付杨振功等13人2021年---2025年土地占用款共计70850元。
六、附则
本使用方案经公司批准后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宜阳新民煤业土地占用款发放明细表。
监督举报电话:0379---68882426(宜阳县财政局)
0379---68885093(宜阳县应急管理局)
义煤集团宜阳新民煤业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5日
. 宜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08-19宜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 |
被处罚人 | 洛阳楠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327MA9KJYRH9H |
案件名称 | 洛阳楠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案 |
行政决定书文号 | (宜阳县应急局)应急罚[2022]51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2年8月19日 |
处罚结果 | 罚款20000元 |
处罚理由 | 2022年8月4日,宜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洛阳楠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你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宜阳县应急局)应急现记[2022]453号、(宜阳县应急局)应急责改[2022]406号、询问笔录二份等。证明你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项: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并参照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印发《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要求。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
. 宜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08-19宜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 |
被处罚人 | 洛阳天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32708746419XG |
案件名称 | 洛阳天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上岗作业案 |
行政决定书文号 | (宜阳县应急局)应急罚[2022]48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2年8月12日 |
处罚结果 | 罚款20000元 |
处罚理由 | 2022年7月25日,宜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洛阳天宇机械制造限公司执法检查时,特种作业人员焊工(赵洪恩)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现场检查记录(宜阳县应急局)应急现记[2022]438号、(宜阳县应急局)应急责改[2022]392号、询问笔录二份等。证明你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焊工(赵洪恩)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并参照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印发《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决定给予处人民币20000元整(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
. 宜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07-26宜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 |
被处罚人 | 河南长实矿业科技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327562487340P |
案件名称 | 河南长实矿业科技有限公司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
行政决定书文号 | (宜阳县应急管理局)应急罚[2022]45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2年7月26日 |
处罚结果 | 罚款20000元 |
处罚理由 | 2022年7月13日,宜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冯江涛、杨兴辉对河南长实矿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车间东侧配电柜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宜阳县应急局)应急现记[2022]410号;证据二:责令整改指令书(宜阳县应急局)应急责改[2022]366号;询问笔录。 以上事实违法了《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作业场所和生产、储存设施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二项:未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作业场所和生产、储存设施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
. 历史上二月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03-22一、2022年1月发生的较大事故
河南宇天化工有限公司“1·5”较大火灾事故
2022年1月5日,河南宇天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造成3人死亡。经初步调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企业未按规定委托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检维修,施工队人员在原料罐区防火堤内焊接集油槽后,发现距作业现场约5米处的7号葸油罐出口管线有漏点,在尚未重新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施工人员擅自动火焊接,引发火灾事故。
二、历史上2月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一)国内事故
石油化工
松原石化有限公司江南厂区“2•17”闪爆事故
2017年2月17日,吉林省松原市松原石化有限公司江南厂区在对汽柴油改质联合装置酸性水罐实施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生闪爆事故,造成3人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企业春节后复工,组织新建装置试车,在未检测分析酸性水罐内可燃气体的情况下,在罐顶部进行气焊切割作业,引起酸性水罐内处于爆炸极限的可燃气体(主要成份为氢气)闪爆。
辽宁省辽阳石化烯烃厂“2•23”爆炸事故
2002年2月23日,辽宁省辽阳石化烯烃厂聚乙烯装置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重伤,18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452.78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聚乙烯系统运行不正常,压力升高,致使劣质玻璃视镜破裂,大量的乙烯气体喷出,被引风机吸入沸腾床干燥器内,与聚乙烯粉末、热空气混合,被聚乙烯粉末沸腾过程中产生的静电引爆。
辽宁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二厂“2•21”中毒事故
1993年2月21日,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二厂南催化裂化装置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导致13人中毒,其中4人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操作人员在对相关管线进行防冻排液处理时,未关闭管线上的阀门即打开泵出口阀和排凝阀排液,在进料管线内酸性水排放完后,汽提塔内的硫化氢经进料管线从泵的排凝阀处排出,迅速弥漫整个泵房,致使在泵房更衣室的4人中毒,在救援过程中又有9人不同程度的中毒。
山东省冠县新瑞实业有限公司“2•8”闪爆事故
2015年2月8日,山东省聊城市冠县新瑞实业有限公司在停产检修过程中发生闪爆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8.89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检修作业时,酒精车间对醪塔整体蒸汽吹扫置换不彻底,没有彻底隔绝与醪塔相连的工艺设施,残余酒精蒸汽或醪液发酵生成的沼气在醪塔内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检修人员使用非防爆工具拆卸并递送塔板,工具与塔板、塔板之间或塔板与塔壁发生碰撞产生火花,引起醪塔上部空间闪爆,导致醪塔顶部的除沫板坠落,砸伤20m平台上的作业人员并致坠落。
河北赵县克尔化工有限公司“2•28”爆炸事故
2012年2月28日,河北赵县克尔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29人死亡,4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459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反应釜底部用导热油伴热的放料阀处导热油泄漏着火,致使釜内反应产物硝酸胍和未反应完的硝酸铵局部受热,发生爆炸。
江苏天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24”爆炸事故
2005年2月24日,江苏天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醇二甲醚反应釜发生爆炸,造成6人死亡,11人受伤。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乙二醇单甲醚的加料速度过快,导致反应釜内温度和压力急剧上升,操作人员发现后,采取了错误的应急处置措施,将反应釜固体投料口上的闸阀打开,反应釜内的氢气从闸阀口高速冲出,被高速气流产生的静电火花引爆。
辽宁省辽阳市庆阳化工厂“2•9”爆炸事故
1991年2月9日,辽宁省辽阳市庆阳化工厂二分厂TNT生产线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7人死亡,13人重伤,94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硝酸加料阀内漏,反应后移,导致反应不完全的硝化物进入分离器之后继续反应,从而造成分离器起火,随着火势蔓延,导致爆炸发生。
湖南岳阳氮肥厂甲胺分厂“2•17”中毒窒息事故
1994年2月17日,湖南岳阳氮肥厂甲胺分厂发生中毒事故,导致3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57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甲胺分厂未按图样要求对低温换热器更换金属包石棉密封垫,而换成金属缠绕垫片。换热器投用后,新更换的密封垫被内压冲坏,液氨、甲醇混合气喷出、扩散,酿成中毒事故。
(二)国外事故
印度Meghmani有机化学品公司泄漏中毒事故
2013年2月2日,印度古吉拉特邦Ankleshwar工业园区Meghmani有机化学品公司发生有毒气体泄漏,造成3人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当装置正在处置丙烯腈和四氯化碳时,因操作人员温度控制不当,导致发生剧烈反应,大量有毒气体从反应器的垫圈泄漏出来,3名工人吸入丙烯腈气体中毒死亡。并且调查显示,该装置没有设置温度自控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