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海涛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宜阳县城关镇红旗西路南侧 供销社住宅楼 1幢 2单元 502的房产,证号为字第私01217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海涛
二〇二四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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