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安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宜阳县城关镇红旗东路南侧明苑花园1幢1单元1602的房产,证号为豫(2019)宜阳县不动产权第000576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林安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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