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宜阳县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

日期:2023-12-25来源:

20235

 

 

宜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宜阳县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

职责清单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宜阳县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720

 


宜阳县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序号

行业

(领域)

责任部门

主要职责

1

一、新能源汽车

科技工业

信息化

1.配合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做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工作,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及时报工业和信息化依法依规处理。

2.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不能保持《准入审查要求》,存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隐患的,按程序提请上级工业和信息化部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活动,并责令立即改正。

3.负责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的监督管理。

2

公安

1.负责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2.依法依规指导新能源汽车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3.负责营运新能源汽车监督销毁相关安全工作。

3

应急管理

依法依规组织指导新能源汽车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4

市场监管局

1.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改装或拼装新能源汽车的行为。

2.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5

商务

1.按有关规定对新能源汽车流通等行业加强安全管理。

2.对报废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6

发改委

负责独立占地电动汽车公用充电站项目备案及安全督导工作。

7

住建局

落实电动汽车充电站(桩)建设、消防标准规范,负责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和既有停车位改造充电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8

消防救援

负责电动汽车充电站(桩)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9

二、电化学储能电站

发改

1.统筹储能发展与安全,编制储能项目专项规划配合做好储能项目准入管理,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储能电站备案制度。

2.加强电源侧、电网侧储能电站运行维护安全管理,统计发布储能电站安全生产信息,定期开展储能电站运行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发布等防事故工作。

3.落实储能电站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加强储能电站涉网安全管理,落实储能电站并网及调度管理制度,落实储能电站并网的调试、检测、验收标准以及调度运行规程。

4.开展储能项目评估工作

10

自然资源

强化储能项目规划、选址安全。

11

科技和工业

信息化

1.加强储能相关产品及系统的生产制造管理,强化企业资质管理,建立健全储能相关产品及系统生产企业的行业信用体系,落实《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综合标准化技术体系》等政策。

2.加强储能电站电池退役管理,组织建立储能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明确储能电池回收责任主体。

12

市场监管局

1.加强储能相关产品及系统质量监督管理。

2.指导储能产品检测认证工作,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推动储能产品标准化定型等工作。

13

住建局

1.加强储能电站设计管理,落实储能电站设计与建筑安全相关标准提高安全设防等级。

2.落实储能电站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评价与审查管理制度,依法对储能电站的工程设计文件开展审查

3.加强储能电站施工与验收管理,加强安全与消防设施建设管理。

4.加强用户侧储能电站运行维护安全管理。

14

应急管理

依法依规组织指导储能电站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15

消防救援

1.负责储能电站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编制储能电站火灾扑救要点,组织专项训练和实地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16

 

 

 

 

 

 

 

 

 

 

 

 

三、铁路沿线安全治理

 

 

 

 

 

 

 

 

 

 

 

 

 

 

 

 

 

 

 

 

 

交通

协调解决铁路沿线安全整治工作中重点问题和突出安全隐患组织跨水铁路桥梁区域海事安全管理,交通公路管理部门管养的公跨铁桥梁和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公铁并行路段已接养安全防护设施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配合铁路部门、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公跨铁”立交桥移交、铁路道口“平改立”、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做好涉铁道路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7

发改委

组织拟定全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铁路建设,按照省、市发改委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协调督促落实铁路建设工程和沿线视频监控建设同步规划验收推进落实《国务院办公关于印发交通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9〕33号)要求,强化我县铁路领域地方履职能力建设。

18

公安

牵头指导铁路沿线各级公安机关与铁路公安机关完善警务协作机制,落实铁路沿线治安秩序维护主体责任和护路联防责任制,维护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严厉打击盗窃、损毁铁路设施和擅自设置道口、平交过道以及铁路两侧规定范围内爆破等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人员管控,适时开展铁路沿线突出治安问题重点整治行动。

19

自然资源

组织将铁路桥下及两侧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用地依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依法查处未经批准在铁路两侧规定范围内采石、采矿行为,维护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用地秩序指导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协调林业主管部门办理铁路沿线危树砍伐手续。

20

住建局

 

牵头指导铁路沿线城市建成区铁路封闭区域外和未封闭区域铁路用地红线外依法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管理,与铁路交汇的城市市政工程管线、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及防尘网使用,彩钢房等轻质建(构)筑物等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城市道路跨越铁路桥梁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开展高速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牵头督促指导各乡(镇)在城市建成区铁路用地范围以外,彻底清理建筑垃圾,拆除违规广告牌,及时清除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对住建部门负责的燃气、供水、供热、排水管网建设维护等工程项目需要而设置的彩钢棚、活动板房、防尘网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采取加固防护措施或及时清理,防止大风天气条件下危害铁路安全;有效解决燃气、供水、供热、排水管网等涉及影响日常铁路运行的安全问题。

21

牵头督促指导各乡(镇)在城市建成区铁路用地范围以外,彻底清理生活垃圾,拆除违规广告牌,及时清除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对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的绿化提升、市政道路桥梁养护、路灯建设维护排水管网建设维护等工程项目需要而设置的彩钢棚、活动板房、防尘网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采取加固防护措施或及时清理,防止大风天气条件下危害铁路安全;有效解决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的市政道路桥梁(含上跨铁路立交)、路灯排水管网等涉及影响日常铁路运行的安全问题。

22

水利

牵头指导对高铁两侧地下水禁采区内抽取地下水,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河道管理范围内拦河筑坝、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铁路安全的设施,采砂、淘金等问题进行整治;负责指导与铁路交叉的水利设施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

23

农业农村

牵头指导铁路沿线农业生产、养殖、农业大棚地膜等安全监管和隐患整治工作。

24

应急管理

指导协调铁路沿线有关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应对涉铁路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及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铁路沿线生产、加工、储存、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场所、仓库等隐患问题排查整治。

25

、寄宿制培训机构

文化广电

旅游局

负责寄宿制文化艺术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

26

科技和工业

信息化

负责寄宿制科普知识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

27

公安

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指导公安派出所在职责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28

民政

做好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监督管理工作。

29

市场监管局

1.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寄宿制培训机构登记注册,依法查处培训机构违法经营行为。

2.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寄宿制培训机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为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指导。

30

住建

负责做好校外培训场所房屋建筑施工安全(含新建、改建、扩建),指导乡(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抽查工作。

31

县教体

负责寄宿制体育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

32

消防救援

指导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内的校外培训机构,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开展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33

、密室逃脱、剧本杀、景区等娱乐场所新业态

文化广电

旅游

1. 负责相关经营场所内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活动的安全检查、内容管理,指导督促密室逃脱、剧本杀等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

2.负责景区内新兴娱乐项目:低空飞行器、动力船舶、景区交通工具等安全检查、内容管理、指导督促企业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34

消防救援

公安局

指导各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35

住建局

1.依法履行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建设改造项目审查验收手续,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2.指导各乡(镇)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抽查工作

36

县公安局

负责低空飞行器资格审查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7

县交通局

负责河道、湖泊(人工湖)内动力船舶备案、发证、资格认定及安全监督管理。

38

县应急管理局

依法依规组织指导密室逃脱、剧本杀、景区等娱乐场所新业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39

、外卖、电商、直播等平台经济

市场监管局

依法依规查处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等违法行为。

40

消防救援

公安

指导各乡(镇)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41

公安

负责外卖送餐车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2

、网约车等平台经济

交通

1.负责指导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依法依规开展经营,加强监管执法,规范执法行为,综合运用线上线下等各种手段,加大对网约车非法营运打击力度。

2.会同相关部门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督管理

43

公安

负责查处网约车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44

九、加氢站

 

县住建局

1.负责办理加氢站项目房屋建筑工程特殊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审批、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2.负责加氢站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后的违法建设、在建工地违法建设等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加氢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5

负责违法户外广告等行政执法工作。

46

应急管理

依法依规组织指导加氢站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7

交通局

负责高压氢气道路运输、负责高压氢气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等的资格认定。

48

公安局

负责氢气配送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9

市场监管局

负责加氢站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及有关行政许可的办理工作。

50

发改委

负责指导做好加氢站项目审批、备案投资管理工作。

51

自然资源局

依法依规负责加氢站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工作,加氢站布点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做好对接,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52

消防救援

负责加氢站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53

生态环境局

负责加氢站环境影响评价、环保竣工验收监督管理等工作。

54

气象局

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等工作。

55

十、醇基液体燃料(本职责分工中的醇基液体燃料是指符合《醇基液体燃料》GB6663-1996的要求,以甲醇、乙醇等醇类物质为主要成分配置的液体燃料,作为炉灶燃料使用。)

县商务局

依法依规指导督促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餐饮经营主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6

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液体燃料的生产、经营实施安全许可和监督管理,对新建、改建、扩建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液体燃料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审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醇基液体燃料行为。

57

县市场监管局

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及醇基液体燃料灶具生产、销售环节质量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醇基液体燃料(非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58

县公安局

负责醇基液体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9

县交通运输局

指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运输醇基液体燃料道路运输企业、车辆的资格管理和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指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运输企业、车辆及驾驶人、押运员不具备资质等违法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顺行为。

60

县生态环境局

按照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醇基液体燃料生产企业非法生产等行为。

61

县住建局

依法履行新、改(扩)建生产、储存、装卸醇基液体燃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

62

县消防救援大队

依法开展餐饮场所消防监督检查。

63

县民政、商务、教体、市场、卫健、文广等其他部门

做好相关领域醇基液体燃料使用的安全监管。

64

十一、休闲渔业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牵头制定完善休闲渔业管理办法和标准,对利用渔船开展体验式捕捞、利用渔业养殖场所(设施)开展渔事休闲等活动实施安全管理。

65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渔船检验并对检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66

县文广旅游局

负责涉休闲渔业团队旅游的安全监管工作。

67

县教体局

负责开展垂钓等渔事体育竞赛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

68

县水利局

配合相关部门对利用水利设施开展垂钓和渔事体验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

69

县应急管理局

依法组织、指导休闲渔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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