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鑫团工贸有限公司年产20万条集装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4-04-11来源: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宜阳分局

关于洛阳鑫团工贸有限公司年产20万条

集装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宜环审202416

 

洛阳鑫团工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环保管家(洛阳)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洛阳鑫团工贸有限公司年产20万条集装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宜阳县白杨镇东庄村扶贫基地1号总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14万元,建设内容为:在租赁车间内建年产20万条集装袋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三、项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热切、印刷工序、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废气密闭收集后经(集气罩)集气管道+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限值要求,并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指标、《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其他企业)的要求。

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生活污水化粪池(依托扶贫园)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缝纫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敏感点东庄小学、东庄村散户及东庄村昼间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4、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催化剂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催化剂定期由供应厂家回收;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印版、废润滑油、废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的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严格落实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宜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日常监督管理,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4年4月11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邮        编:471600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真:0379-6888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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