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洛阳金石集装袋有限公司年产20万条集装袋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日期:2024-04-11来源:环保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4411日-2024418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金石集装袋有限公司年产20万条集装袋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县白杨镇南环路扶贫产业园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保管家(洛阳)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宜阳县白杨镇南环路扶贫产业园,总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建设内容为:在租赁车间内建设年产20万条集装袋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拟建项目热切、印刷工序、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废气密闭收集后经(集气罩)集气管道+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限值要求,并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指标、《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其他企业)的要求。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拟建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依托扶贫园)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3)做好噪声防护工作。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缝纫机、风机、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切实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催化剂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催化剂定期由供应厂家回收;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印版、废润滑油、废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的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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