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出台《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日期:2021-09-06来源: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实现巩固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相关要求,宜阳县财政、乡村振兴等六部门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下发了《宜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826日起施行。

一是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办法》规定衔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及相关经费支出等方面,同时明确中央和省、市、县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

二是科学分配衔接资金。《办法》强调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任务需要及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县本级衔接资金,保持投入力度总体稳定,县级在分配衔接资金时,将统筹兼顾脱贫村和非贫困村实际情况,推动均衡发展。

三是明确部门职责。《办法》要求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县级收到中央、省级、市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衔接资金后,乡村振兴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提前下达资金分配意见,县财政局将衔接资金下达至相关乡镇和县直部门。

《办法》的出台,对加强和规范衔接资金的管理,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宜阳县财政局将切实履行财政职责,积极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推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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