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政〔2020〕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宜阳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1月30日
宜阳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我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20〕12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洛政〔2020〕27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
2.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
3.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
4.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
5.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的空间格局。
6.坚持平稳推进。先易后难,有序推进,最终实现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
(三)工作目标
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和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稳步实施我县承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地、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配合做好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安排,配合做好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包括:
1.共同或者协助制定相关工作与实施方案;
2.按照工作安排发布工作通告;
3.协助完成部、省和市实施权籍调查、界限核实等工作;
4.及时调解处理权属争议;
5.按照工作安排发布登记前公告;
6.配合部、省和市完成其他需要协调配合的工作。
(二)开展县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1.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组织技术力量依据自然保护地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直接利用全县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确定资源类型、分布,并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自然资源部门对行政辖区内宜阳县花果山省级地质公园、河南宜阳洛河省级湿地公园、花果山国家森林公园和河南省香鹿山省级森林公园开展统一确权登记。
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水流、森林、湿地、草原、滩涂等不单独划定登记单元,作为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资源类型予以调查、记载。同一区域内存在多个自然保护地范围的,以自然保护地的最大范围划定登记单元。
2.开展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全县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探索建立水流自然资源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水流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根据第一次水利普查公报,流经我县的各类河流共21条,主要有洛河、渡洋河、连昌河、韩城河等;辖区内各类水库20个,中型水库有寺河水库,其余为小型水库(详见附表)。
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水利部门,做好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水利厅确定的我县承担的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水流自然资源,不再单独划定登记单元。其他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水流自然资源,除水流源头,应尽量保持主要河流生态完整性,可单独划定水流单元。
3.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全国国土调查和湿地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湿地自然资源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自然资源部门对中央政府委托县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已经在自然保护地、水流等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的湿地,不再作为单独的湿地自然资源单元进行确权登记。
4.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技术力量依据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库,结合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或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数据库)和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清理结果等划定登记单元界线,调查反映各类矿产资源的查明储量状况,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对矿产资源的确权登记,探索采用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确权登记明确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范围、种类,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勘查、采矿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5.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林业部门,分别对行政辖区内省市两级确权登记范围以外的、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明的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以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定登记单元并开展所有权确权登记。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6.开展草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全县第三次国土调查结果,按照上级统一安排开展草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可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7.强化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做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整合、扩容等工作。按照全国统一的标准,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自然资源部门与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服务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央政府行使所有权和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正式发布后,调整县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范围的,按照调整后的范围执行。
三、职责分工
(一)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全面开展本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工作,配合做好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本辖区内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二)县财政局
负责保障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
(三)县环境保护局
负责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提供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水功能区划、水质监测成果及排污许可等资料。
(四)县水利局
负责提供全县水流、湖泊等统计资料,提供水利普查及水资源专项调查成果,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界线,提供河流、湖泊堤防、水岸线和管理范围资料及取水许可资料,并完成界址线和界址点的指界确认工作,配合自然资源局划定水流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并进行审核确认。
(五)县林业局
负责对自然保护地、湿地、、森林、草地等自然资源预划分的自然资源单元和自然资源登记内容进行审核并予以确认。提供森林资源清查、森林资源现状调查的历史资料,国家公益林区划落界成果、林地“一张图”成果,林地保护等级评定报告及图件成果,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审批范围及功能区划成果,国有林区的审批范围,湿地资源调查的历史资料以及草地资源保护、规划成果等相关资料,并对界址点和界址线进行指界确认。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
对本行政辖区内涉及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全力配合,协调有关村、组进行指界确认等工作,并负责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
四、时间安排
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全县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及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覆盖。
(一)2020年
1.收集整理县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基础资料。于2020年11月底前将基础资料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开展宣传培训,配合部、省和市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在我县辖区内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3.根据省、市自然资源部门下发的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我县2021年、2022年年度工作实施方案。
4.根据2021年、2022年度工作任务,编制工作经费预算。
(二)2021—2022年
1.配合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在我县辖区内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自然资源部门全面开展县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3.2021年,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2022年,全面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4.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统一安排,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5.完成县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2023年及以后
在基本完成全县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上,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的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宜阳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主管县长,副组长为政府办主管副主任,成员由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水利局、林业局和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对支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要求,保障工作经费,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调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不折不扣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财政、环保、水利、林业、各乡(镇)政府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利用各有关部门现有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基础资料,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客观。乡(镇)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确保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顺利推进。
(三)落实资金保障
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按照县级承担的工作任务,由财政部门承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支出责任。
(四)严把成果质量
加强工作督导,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开展督导调研,指导、督促确权登记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加强登记成果质量检查、审核,严把登记成果质量,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客观。
(五)加强宣传培训
各单位要大力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与成效,加强工作经验交流,为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自然资源局要加强自然资源登记确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升队伍素质。
附件:1.宜阳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宜阳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杜耀辉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志伟 县政府办副主任
鲍 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周石墩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不动产局局长
赵武杰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米焕卿 县环保局副局长
姜永会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
王绍海 县水利局副局长
李红良 城关镇人大主席
武建峰 锦屏镇副镇长
刘要红 香鹿山镇党委副书记
孙占村 柳泉镇人大主席
金利刚 韩城镇人大主席
杨艺全 三乡镇副镇长
吕柏锋 高村镇副镇长
沈灿辉 盐镇乡党委副书记
许兰涛 张坞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杨俊利 莲庄镇副镇长
黄 斌 花果山乡纪委书记
索向东 上观乡副乡长
张强伟 董王庄乡副乡长
史冠伟 白杨镇人大主席
刘 斐 赵保镇副镇长
金胜强 樊村镇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鲍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石墩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