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政办〔2021〕28号
各乡镇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宜阳县废弃矿山集中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0月29日
宜阳县废弃矿山集中整治行动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废弃矿山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豫公通〔2021〕23号)精神,守牢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以对破坏生态环境“零容忍”的态度,强力开展废弃矿山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切实增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责任担当。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控新治旧”新要求,落实全省全市关于废弃矿山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安排部署和全省“六个一”的要求,全力打好废弃矿山集中整治攻坚战。
(二)主要目标。在2021年12月底前,开展废弃矿山生态破坏情况排查,打击私挖乱采矿产资源行为,全面完成省市废弃矿山集中整治下发我县的生态修复治理任务,达到上级治理要求,完成举证上报,形成“不再欠新账,加快还旧账”的矿山综合治理新局面。
二、整治方法和要求
(一)处置办法。全县废弃矿山集中整治按照2类情况,进行分类处置。一是对责任主体灭失矿山(包含政策性关闭矿山)。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以属地乡镇政府为主,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力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进治理。二是对有责任主体矿山。按照“谁破坏、谁修复,谁开发、谁治理”的原则,由公安部门牵头,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林业和属地乡镇政府等各部门配合,向修复责任人下达通知,责令限期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责任人,提请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依法追究、严肃处置。
(二)部门职责。县自然资源局:要切实发挥监管职责,确定破坏生态点范围和面积,并及时向乡镇和企业进行反馈;督促企业按照生态修复治理方案,认真开展生态修复治理;指导各乡镇完成无主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并做好相关政策、技术支持服务,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同时,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公安机关;对涉及生态破坏严重,且拒不履行修复义务的,要及时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县环保局:负责督促企业和各乡镇开展生态修复治理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企业和各乡镇做好生态修复治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督促企业和各乡镇完成生态修复治理过程中的植被种植,并做好技术指导。
县公安局:负责查证生态修复治理责任主体,对违法责任人拒不按要求履行修复义务的,迅速调查取证,依法严格查处、严肃追究,督促其开展生态修复治理,确保生态修复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同时,对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坚决予以立案,侦办一批刑事案件,抓获一批犯罪嫌疑人,依法严惩涉矿刑事犯罪活动。
县检察院:负责做好公益诉讼相关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县法院:负责对涉及生态修复公益诉讼和非法采矿案件,要从快立案,从快从严从重进行判决。
三、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宜阳县废弃矿山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公安、自然资源工作的主抓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政府、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主要领导和检察院、法院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废弃矿山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开展整治工作,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压实工作责任。县政府主要领导将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各单位要坚决防止工作走过场。公安机关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照整治任务,协调具体问题,重在压实压紧各部门整治工作责任,积极担当作为,为集中整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好财政资金,为无主矿山和历史遗留矿山环境修复治理,提供资金保障,确保废弃矿山集中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四)适时约谈问责。县政府将对整治工作不力、履职尽责不到位的,工作开展不力、行动迟缓的乡镇政府和相关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同时,县纪委监委将开展专项督查,对整治推进不力,整改不合格的乡镇和县直单位,进行跟踪问效,限期整改到位;对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进行问责。
附件:宜阳县废弃矿山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附 件
宜阳县废弃矿山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丽娟 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副组长:陈兴忠 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陆 冬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王志伟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玉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马红干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何贵涛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周先强 县林业局局长
郭永梅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戚志明 县法院副院长
徐洪涛 城关镇镇长
高振飞 锦屏镇镇长
姚 强 香鹿山镇镇长
卢小龙 赵保镇镇长
仝朝阳 白杨镇镇长
徐洪涛 董王庄乡乡长
裴俊国 高村镇镇长
田振民 韩城镇镇长
王润博 上观乡乡长
张耿毅 樊村镇镇长
索向阳 三乡镇镇长
张静国 柳泉镇镇长
韩生辉 盐镇乡乡长
韩 哲 莲庄镇镇长
任延辉 张坞镇党委副书记
张耀敏 花果山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王玉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废弃矿山集中整治行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