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64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3-12-05来源:

闫联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救护车费用纳入医保”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医保能够报销哪些,主要看医保目录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因突发疾病叫救护车送往医院抢救,病人在车上发生的院前急救费用可以申请零星报销,但救护车车费属C类目录,国家已明确规定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随时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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