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宜阳县精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套电子连接器模具及1500万件电子连接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日期:2024-04-11来源:环保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4411日-2024418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宜阳县精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套电子连接器模具及1500万件电子连接器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香鹿山镇腾飞路2号(租赁洛阳兴轩模具制造有限公司闲置厂房)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洛阳志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宜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香鹿山镇腾飞路2号(租赁洛阳兴轩模具制造有限公司闲置厂房),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21.6万元,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车间建设年产电子连接器模具500套、塑料电子连机器1200万件、橡胶电子连接器300万件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拟建项目注塑工序中注塑机挤出端口上方设置集气罩(30个),四面及顶部密闭,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一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限值要求(60mg/m3)并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企业A级排放建议值(10mg/m3)要求;橡胶压力机区域需二次密闭,压力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应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限值要求(10mg/m3),二硫化碳排放速率、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上料、去毛刺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集气装置收集进入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限值要求(20mg/m3)并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企业A级排放建议值(10mg/m3)要求。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拟建项目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经管网排至厂区总排口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一并排入锁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总排口的出口水质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锁营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要求。3)做好噪声防护工作。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炮塔铣床机、电火花机、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采取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切实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废边角料及金属碎屑、残次品、废钼丝、废包装材料、废尼龙砂、废催化剂、除尘器收尘灰等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液压油、废工作液、废切削液、废UV灯管、废活性炭、切削液过滤油泥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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